滬退役軍人規〔2021〕2號
??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以下簡稱優撫對象)為黨、國家和人民作出了重要貢獻,上海作為一座具有光榮革命歷史和悠久擁軍傳統的城市,應當一如既往地給予關心、尊重和優待。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習總書記關于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的精神,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關于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20〕1號,以下簡稱《國家優待意見》),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認真把握總體要求和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適應國家和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新要求,順應廣大優撫對象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堅持國家和社會相結合的工作方針,遵循體現尊崇、體現激勵的政策導向,根據“現役與退役銜接、優待與貢獻匹配、關愛與管理結合、當前與長遠統籌”的原則,優先解決現實問題,整合充實已有政策,統一口徑、確保銜接,因地制宜、利于施行,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逐步健全優待政策體系,繼續營造愛國擁軍、尊重優撫對象濃厚社會氛圍,努力開創具有時代特征、中國特色和上海特點的擁軍優撫工作新局面,不斷增強優撫對象的榮譽感、獲得感。
??二、切實加強褒揚激勵和撫慰關懷
??根據國家要求,結合上海特色,進一步強化對優撫對象的精神褒揚、榮譽激勵和撫慰關懷。
??(一)繼續做好關心慰問工作。在春節期間向優撫對象家庭發慰問信;在春節、建軍節等重大節假日期間,開展各種形式的走訪慰問優撫對象活動。充分發揮各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的作用,動員各級基層組織堅持經常性看望、聯系當地的優撫對象;積極開展社區服務,做好日常優撫工作。持續開展“故鄉指導員”等活動,進一步加強對優撫對象的思想關心和精神撫慰。對參戰和執行反恐處突、參加海外行動、執行搶險救災等重大任務,以及在飛行、艦艇等高危高風險崗位和艱苦地區服役的軍人,要進一步加大關心力度,有針對性給予其家庭特別照顧。
??(二)不斷完善榮譽激勵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單位以及在校師生、群眾代表,在軍人入伍、退役的時候舉辦迎送儀式;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以下合稱烈軍屬)、退役軍人家庭懸掛光榮牌。搭建榮譽展示和教育平臺,邀請優秀優撫對象代表參加春節團拜會、國慶招待會等各類重要慶典和紀念活動;充分發揮優撫對象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優勢作用,優先聘請優秀優撫對象擔任編外輔導員、講解員等,結合他們的親身經歷開展各類宣講活動;被邀請的退役軍人參加重大慶典活動和開展宣講時,可以穿著退役時的制式服裝,佩戴服現役期間和退役后榮獲的勛章、獎章、紀念章等徽章。將參戰退役軍人、服現役期間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和退役軍人、獲得省部級或者戰區級以上表彰的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跡載入相應各級地方史志;在每年建軍節期間為立功受獎退役軍人舉辦“集體生日”等活動;對個人受到嘉獎、立功、獲得榮譽稱號或勛章的現役軍人,由當地黨委、政府以各種形式組織為其家庭送喜報,給予適當獎勵;對優撫對象中的優秀典型,通過各種媒體形式宣傳他們的光榮事跡。
??(三)切實加強對傷亡軍人家庭的關懷撫慰。對因戰、因公犧牲和在服役期間病故的軍人,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要通過適當方式向其遺屬致哀和慰問。在接收安置因傷病殘退役的軍人時,有關部門、單位和社區應充分體現對他們及其家屬的人文關懷。要通過多種方式,有針對性地為傷亡軍人家庭提供生活輔助服務,開展精神撫慰和心理疏導,幫助他們平穩度過適應期。
??(四)大力開展社會宣傳工作。在春節、國慶節、建軍節以及海、空軍等主要軍兵種成立紀念日,通過報刊雜志、廣播電視以及其他各種媒體,開展豐富多彩的國防知識和擁軍宣傳活動。各影(劇)院在放映(演出)前義務播放愛國擁軍公益廣告或宣傳短視頻。倡導利用大型集會、賽事播報,航班、車船及機場、車站、碼頭和商業、文化聚集場所的廣播視頻等載體和形式,宣傳優撫對象中優秀典型的先進事跡,不斷擴大榮譽優待的范圍和影響。
??三、不斷深化政府和社會優待工作
??在貫徹落實《國家優待意見》的基礎上,積極發揮上海地方優勢,充分挖掘各類社會資源,廣泛、深入、持久地做好本市優撫對象優待工作。
??(一)加強生活保障。進一步完善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援助等政策制度,健全優化上海市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動態增長機制,向貢獻大的優撫對象傾斜,適時調整相應對象撫恤補助及義務兵家庭優待金的標準,保障相應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水平與國家及本市的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并確保及時足額兌現發放到位。對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按照統一安排,給予元旦春節期間節日生活補助,在物價上漲達到啟動條件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有關部門要及時建檔立卡,對因生活發生重大變故,遇到突發性、臨時性特殊困難的優撫對象在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難的,按照規定給予必要的幫扶援助。
??(二)扶持就業創業。各部門、各單位應做好優撫對象的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確保他們優先就業,落實其各項保險福利待遇。要切實把退役軍人作為黨、國家和社會的寶貴財富,人盡其才,調動各方力量共同推進,切實保障他們在享受普惠性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務基礎上再給予特殊優待。為激勵軍人無私奉獻、英勇獻身的精神,對執行作戰、維和、反恐、搶險、邊海防維權等高危任務,長期堅持在基層、在艱苦地區、在高風險崗位服役,以及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軍人,在安置上應當給予傾斜照顧。對符合條件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退役軍人在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時,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錄用。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落實隨軍隨調現役軍人家屬就業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進一步拓展就業渠道,通過優先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等方式,為優撫對象創造重新就業的條件,并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補貼。各有關部門應當對自主創業的優撫對象給予優先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并依法給予優先優惠扶持。鼓勵有關機構組織在資金信貸、物資供應、技術指導、信息咨詢、知識產權轉讓、引導參加經濟聯合體、農業合作社或行業協會等方面,給予創業的優撫對象以優先照顧,并提供必要的便利。
??(三)拓展老齡服務。適應優撫對象老齡化所帶來的養老服務需求,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積極加強榮軍院(優撫醫院)、光榮院建設,并拓展服務內容,提高服務水平。本市公辦的光榮院、優撫醫院,依法依規對鰥寡孤獨的優撫對象實行集中供養;對常年患病臥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優撫對象以及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現役軍人的父母要優先照顧入住;并向老年優撫對象提供優惠服務。積極推動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優撫對象提供優先、優惠服務。引導和鼓勵各類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因地制宜提供“光榮床位”或開辟“光榮間”,按規定優先安排有需求的老年優撫對象入住,提供適當的優待服務;根據有關規定降低準入門檻,優先安排老年優撫對象享受生活照料等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為優撫對象提供社會養老優質服務。
??(四)深化醫療優待。要按照保證質量、方便就醫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醫療服務措施。按規定開通優先窗口,為有關優撫對象提供掛號、就診、檢查、繳費、取藥、住院等優先待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優先為傷病殘、老齡優撫對象提供家庭醫生簽約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公共衛生服務。繼續為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提供優惠體檢、巡回醫療和短期療休養服務。對遠離軍隊醫療機構的小、遠、散單位現役軍人及享受優惠條件的隨軍隨調家屬,可納入地方醫療服務體系;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對現役軍人按規定減免相關醫療費用,對現役軍人急診、危重傷的搶救直接進入急救綠色通道,實行先救治、后收費。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優撫對象,給予相應的優撫醫療補助或特殊醫療救助。
??(五)改進住房優待。適應國家和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發展要求,逐步完善優撫對象住房優待措施,改善優撫對象基本住房條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申請廉租住房和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優撫對象要應保盡保,及時保障。對居住農村的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及時納入本市農村低收入戶危舊房改造范圍。在住房征收征用安置時,對現役軍人、烈士、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家庭應當充分考慮其實際情況,切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對殘疾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老復員軍人等,可適當考慮其身體狀況給予優先和便利。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按規定減免相關費用。
??(六)健全教育優待。認真落實國家和本市現有政策,不斷豐富優待內容。本市優質公辦教育資源向烈士、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等優撫對象傾斜。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報名就讀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由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免試就近原則優先安排。現役軍人因工作調動,其未成年子女隨調轉學(園)的,由所在區教育部門和學校(幼兒園)予以妥善安排。對在校(含繼續教育)優撫對象,特別是未成年優撫對象,各大、中、小學及托幼機構要繼續加強在其學習、思想、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關心和幫助。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以及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等在中考、高考時,按規定予以降分或優先錄取。
??(七)開展文化娛樂優待。按照分類優待原則,給予不同優撫對象相應優待。本市市域內自然景觀、人文景觀、各類公園和其他類型游覽參觀點(不含宗教活動場所)中,實施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對持有有效證件的現役軍人、殘疾軍人、烈軍屬按規定享受門票減免優待。觀看電影時,對現役軍人、殘疾軍人、烈士遺屬給予最低票價優待;對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等可給予適當票價優惠。有關游覽參觀點和文體場所可自主安排,在有關節慶、紀念日期間通過各種方式給予退役軍人適當票價優惠。鼓勵劇院(場)、體育場所在舉行演出、賽會時,為優撫對象提供減免入場票價等優惠服務。各類游覽參觀點和文體場所應當宣傳、明示優先優惠措施,并在顯著位置張貼告示,簡化接待手續。
??(八)完善交通優待。現役軍人、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優先購買車(船)票或值機、安檢、乘車(船、機),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隨同出行的家屬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現役軍人、殘疾軍人、烈士遺屬憑證免費乘坐本市公共汽車、電車(旅游線、機場線除外)、軌道交通工具和輪渡;殘疾軍人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道路班車客運和民航班機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惠。
??(九)做好其他社會優待。鼓勵在公用事業和其他商業、服務業等領域,以各種形式開展對優撫對象的惠民、便民服務。本市法律援助機構設立軍人軍屬工作站,依法安排專業法律服務人員為優撫對象提供法律援助,并簡化辦理程序,開通網上申請渠道;對于傷病殘等行動不便的優撫對象,法律援助機構提供上門受理等便利服務。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優撫對象優先辦理業務,減免部分費用,并提供個性化專屬金融優惠服務。優撫對象在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保障性住房及其他社會救助或福利政策時,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以及護理費、褒揚金、撫慰金等均不計入其個人和家庭收入;烈士和因公犧牲、病故軍人的一次性撫恤(含褒揚金等)、義務兵家庭優待金不計入其家庭財(資)產。對殘疾軍人、烈士遺屬中個人收入符合有關規定的,給予相應稅收優惠。對去世的優撫對象,依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給予惠民殯葬補貼等優待;鼓勵相關殯葬機構結合其業務特色,為優撫對象提供優質服務和優惠待遇。
??四、著力完善優撫對象服務管理工作
??(一)加強基礎性工作。強化基層,夯實基礎,提升基本服務能力,充分利用“一網通辦”等平臺,認真做好與優撫對象密切相關的日常事務,不斷規范和優化涉及優撫對象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完善有關優撫管理信息系統,改善服務環境,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進一步方便優撫對象辦事,切實維護優撫對象合法權益。
??(二)完善證件管理。堅持統籌兼顧、穩步推進的原則,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按照國家統一規范,協調有關部門,整合本市現有優待證件,逐步為退役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統一制作頒發優待證件,并認真落實殘疾軍人、軍隊離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現役軍人及現役軍人家屬憑證享受優待,有效保障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本市實際,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則,不斷細化和優化優待證管理,規范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服務措施,探索實現掃碼亮證,進一步方便優撫對象日常使用。
??(三)充實優待目錄。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在建立完善優待政策制度、逐步健全優待工作體系的同時,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在上海已有的基礎上結合國家新公布的優待目錄,充實完善本市優撫對象的基本優待目錄清單。今后,隨著國家和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和軍隊建設需要以及優待工作不斷創新,由市退役軍人部門負責會同軍地有關部門,適時調整更新優待目錄,充實完善優待項目,及時向社會發布,組織抓好落實。
??(四)健全獎懲措施。建立健全獎懲結合、公平規范、能進能出的優待動態管理機制,激勵優撫對象發揚傳統、珍惜榮譽、保持良好形象。對積極投身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新的突出貢獻受到表彰的優撫對象,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優撫對象因違法、違規被懲處的,依法、依規對其優待資格作出相應處理。
??五、切實強化組織領導
??(一)明確責任主體,完善工作機制。做好優待工作是黨、國家、軍隊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相關各部門要加強配合協調和統籌安排,建立黨委統一管理、政府行政主導、部門主動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積極研究解決優撫對象優撫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在不折不扣貫徹《國家優待意見》的基礎上,有機地結合本意見以及各地、各部門實際,把國家和本市的各項優待措施落實到位。建立聯動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形成統籌推進、分工負責、齊抓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統籌各項資金,提升規劃水平。統籌財政資金和擁軍優屬基金對優撫對象優待工作方面的投入;列支相關經費,對優惠項目予以補貼。將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規劃民生發展、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城市基礎設施改造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時予以重點考慮。將光榮院以及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光榮間”、“光榮床位”納入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發展規劃,并按規定享受相關項目資助,給予優先安排。
??(三)強化隊伍建設,鼓勵社會參與。明確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公益屬性,配足配齊工作力量。將優撫工作人員隊伍建設納入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做好培訓、選拔、管理、服務工作,逐步提升服務水平,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配備優待服務工作人員。鼓勵和支持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提供捐助、志愿服務、義務勞動等方式為優撫對象優待工作提供支持。
??(四)加強督導評估,實行獎優罰劣。各級主管部門要發揮組織和督導作用,及時制定實施方案和任務清單,健全監督檢查、跟蹤問效和通報具體辦法,推動優待工作落地見效。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服務優撫對象、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的職責,主動擔當、積極作為,全力抓好本系統優待工作任務的有效落實。要加強各有關部門、單位優待工作履職盡責情況的監督,強化對優待工作資金使用的監管。各相關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加強對優待工作落實情況的常態化檢查。要將優待工作落實情況作為文明城區、雙擁模范創建活動的重要考評內容,確保優待工作到實處,切實兌現獎優罰劣各項措施,全面提高本市優撫對象優待工作水平。
??(五)強化教育引導,營造濃厚氛圍。深入宣傳新時代國家優待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引導優撫對象充分認識黨和政府的關心關愛,準確領會優待工作的原則、內容和要求,合理確立政策預期,依法按政策享受國家和社會優待。大力宣揚優秀優撫對象先進事跡,引導退役軍人保持發揚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積極為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作貢獻。加強愛國擁軍和國防教育,動員社會各界自覺擁軍優屬,鼓勵他們結合行業特點和自身專長做好優待工作,營造愛國擁軍、心系國防濃厚氛圍,推動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軍人軍屬同時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其他優待。
??院士和專業技術三級以上,以及相當職級現役干部轉改的文職人員,按照本意見有關現役軍人的優待規定執行;其他文職人員參照執行。
??各區、各部門可根據本意見并結合各自實際,適時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措施。
??附件:
??《上海市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基本優待目錄清單》(含國家基本優待目錄清單)
??上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國共產黨上海市委員會組織部
??中國共產黨上海市委員會宣傳部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上海市體育局
??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