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財政局:
??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文件規定,市衛生健康委會同市財政局組織制定了《關于提高上海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的實施方案》,經2022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187次常務會議同意。現就提高上海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獨生子女傷殘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養子女的人員符合《上海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特別扶助金,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復為止:
??(一)49-59歲,每人每月770元。
??(二)60-69歲,每人每月820元。
??(三)70歲及以上,每人每月870元。
??二、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養子女的人員符合《上海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特別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
??(一)49-59歲,每人每月960元。
??(二)60-69歲,每人每月1010元。
??(三)70歲及以上,每人每月1060元。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所需資金,由各區人民政府負擔。特別扶助對象申請流程、資格確認以及特別扶助金發放方式等按照《上海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辦法》執行。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9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8日。凡符合《上海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按本通知的標準發放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關于提高上海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的通知》(滬衛規﹝2019﹞6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請認真遵照執行。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2年12月29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