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0日,退役軍人事務部第3號令公布修訂《光榮院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現就有關問題予以解讀。
??一、為什么要修訂《辦法》?
??光榮院是國家集中供養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撫恤優待對象,并對其實行特殊保障的優撫事業單位。修訂《辦法》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加強光榮院管理工作,解決光榮院管理中出現的供養對象不足、發展活力欠缺等問題。《辦法》從多個方面推出養老優待新舉措,施行后,所有優撫對象均可按規定申請享受光榮院相關服務。
??二、新增哪些優惠?
??《辦法》修訂后切實加大了對集中供養對象的優惠力度,一是取消“集中供養對象的定期撫恤金、補助金由光榮院統一管理使用”的規定,二是明確“光榮院結合實際視情免除相關費用”,確保集中供養對象得到更多實惠。
??三、服務對象范圍有哪些調整?
??《辦法》擴大了服務對象范圍,在原有集中供養對象基礎上新增了優惠服務和優待服務對象,使更多的優撫對象可享受光榮院優惠及優待服務。
??四、申請流程有哪些變化?
??《辦法》優化了光榮院申請入院流程,本人可通過戶籍地村(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實現足不出戶辦理入住光榮院。
??五、對立功受獎軍人有哪些優待?
??《辦法》對不同服務對象實施差異化的收費,加大對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軍人和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現役軍人父母的優惠力度,樹立貢獻待遇匹配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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