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
滬教委規〔2019〕3號
各區教育局,各有關直屬事業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化考試招生綜合改革,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上海市教育綜合改革的相關要求和精神,在《上海市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滬教委規〔2018〕3號)的基礎上,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19年4月2日
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
??為適應本市深化初中課程改革和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改革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上海市教育綜合改革的相關要求和精神,在《上海市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滬教委規〔2018〕3號)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教育規律,適應上海教育綜合改革的新任務新要求,整體反映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引導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社會責任感,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二、基本原則
??1.客觀記錄,重在過程。以事實為依據,對學生成長過程中的主要經歷和典型事例做客觀記錄和寫實性描述,尤其關注學生社會考察、探究學習、職業體驗等綜合實踐活動的情況,關注學生成長經歷。
??2.公平公正,強化監督。嚴格規范評價程序,強化有效監督,建立綜合素質評價的信息確認制度、信譽等級制度、公示和舉報投訴制度,確保評價公開、公平、公正。
??3.科學評價,有效激勵。運用科學規范的記錄與評價方法,系統采集學生成長信息,引導每個學生積極、主動地參與評價活動,激發學生發展的主動性。
??4.尊重差異,促進成長。尊重學生個性差異,注重發展性評價,關注學生在不同學段、不同年級的發展狀況和優勢特長,增強自信心,提高自我認識和自我發展的能力。
??三、記錄和評價內容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有四個板塊: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具體說明如下:
??1.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主要反映學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表現,包括愛黨愛國、理想信念、社會責任、集體意識、誠實守信、仁愛友善、遵紀守法、安全素養、文明禮儀等。重點記錄學生遵守日常行為規范方面的表現,參加社會考察、公益勞動、職業體驗、安全實訓、共青團和少先隊等德育活動、國防民防教育活動的情況。
??2.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主要反映學生初中階段各門課程知識和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記錄基礎型課程成績、拓展型課程和探究型課程的學習經歷。
??3.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主要反映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衛生保健、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記錄《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結果,參加體育運動、健康教育、藝術活動經歷及表現水平等情況。
??4.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主要反映學生的創新思維、調查研究能力、動手操作能力和實踐體驗經歷等。重點記錄學生參加探究學習、科技活動等方面的過程和成果。
??四、記錄方法與程序
??建立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管理系統”)和上海市初中學生社會實踐信息電子記錄平臺(以下簡稱“電子記錄平臺”),以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和一貫制學校,下同)為記錄主體,主要采用客觀數據導入、學校統一錄入、學生提交實證材料相結合的方式,客觀記錄學生的學習成長經歷。
??1.寫實記錄。教師要指導學生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寫《上海市學生成長記錄冊》。初中學校組織在信息管理系統內統一錄入學生的基礎型課程成績、拓展型和探究型課程學習經歷、參加校級體育藝術科技等活動的經歷與水平。學生的自我介紹、共青團和少先隊等德育活動、探究學習(科學實驗或社會考察)報告或創新作品說明等內容由學生填寫,經學校審閱后錄入信息管理系統。學生基本信息、社會實踐活動參與情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綜合得分、參加區級及以上體育藝術科技等活動情況采用客觀數據導入的方式記錄,其中社會實踐活動參與情況由學校在電子記錄平臺上錄入社會考察、公益勞動、職業體驗、安全實訓等內容。
??2.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以及有關證明材料;畢業前,學生要在整理遴選材料的基礎上撰寫自我介紹,遴選一項最具代表性的探究學習(科學實驗或社會考察)報告或創新作品說明。
??3.信息公示。由初中學校統一錄入的內容(除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外)及相關實證材料在錄入信息管理系統之前必須在教室、公示欄或校園網等顯著位置公示。
??4.導入系統。學校公示后的信息及基礎型課程成績由初中學校統一錄入信息管理系統,其他客觀數據經相關部門確認后統一導入信息管理系統,每學期學生對信息管理系統中的信息進行網上確認,每學年由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確認。如有異議,可以向學校提出更正申請。
??5.形成報告。學生初中畢業前,信息管理系統自動生成《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紀實報告》,經學生確認后在本校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學生本人、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簽字,再經班主任和校長簽字以及初中學校蓋章后存檔,并供有關學校招生使用。
??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學進入本市初中就讀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經相關部門認定后導入信息管理系統。初中學習期間轉出本市的學生,由原就讀學校提供已導入信息管理系統的信息,簽字、蓋章后放入學生學籍檔案一并轉出。
??五、評價結果應用
??1.加強綜合素質評價在畢業和招生錄取中的運用。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初中學生畢業的必要條件。在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高中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等過程中,將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階段學校綜合考查結果相結合。參與自主招生和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的高中階段學校應在招生簡章中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使用辦法并提前公布,規范、公開使用情況。
??2.為學生生涯發展提供參考。將綜合素質評價與學生生涯發展指導相結合,開展學生成長過程指導和生涯輔導,幫助學生確定個人發展目標,引導學生自我評價、自我管理,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
??六、組織管理
??1.加強組織領導。實行市、區、校三級管理制度,共同負責、協調、落實綜合素質評價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成立上海市、區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市和各區綜合素質評價管理工作。委托市、區校外聯辦協調相關部門共同為學生社會考察、校外探究學習等活動提供支持。市教委和各區教育局要定期公布經確認的各類活動項目,建立市、區兩級綜合素質評價數據庫。
??2.明確責任主體。各區教育局要加強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統籌協調,統籌規劃初中學生社會實踐、體育藝術科技教育等活動,加強對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綜合管理和服務。各初中學校組織實施本校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專人負責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工作,明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規章制度和校內公示制度。
??3.堅持常態化實施。各初中學校要把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學校重要的常規工作認真貫徹實施,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學活動中,指導學生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材料,按照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節點錄入信息數據,避免集中突擊。
??七、保障制度
??1.建立信息確認制度。初中學校、區和市相關部門負責對各自錄入或導入信息管理系統的信息與數據進行確認。
??2.建立信譽等級制度。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實施情況,由主管部門評定信譽等級。信譽等級評定采用等級下調的方式,一年評定一次。對連續兩年被下調信譽等級的學校校長依紀依規處理。
??3.建立公示與舉報投訴制度。初中學校需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實施辦法、活動評獎辦法、綜合素質評價公示方案。相關高中階段學校要制定綜合素質評價的使用辦法并提前在網上公布。
??對公示的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學生發現錯誤、遺漏等問題,可向所在初中學校、區教育局和市教委逐級舉報投訴。高中階段學校在招生過程中發現不實信息可向主管部門舉報投訴。對學生個人、初中學校的舉報投訴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八、有關說明
??1.本辦法自2018學年入學的六年級開始施行,自2019年9月起陸續錄入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2.初中學生社會實踐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將另行發布。
??本辦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