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十二五”規劃綱要 2012-08-13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司法行政系統人才隊伍的建設,認真貫徹《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根據司法部《2011—2015年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隊伍建設規劃綱要》、《上海市人才發展“十二五”規劃》、《上海市黨政人才發展“十二五”規劃》和《上海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時期發展規劃綱要》等重要文件的精神,結合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綱要。
一、發展現狀和面臨的形勢
(一)人才隊伍建設取得顯著成績
“十一五”以來,本市司法行政系統各級黨委(黨組、黨工委),牢固樹立人才發展理念,圍繞司法行政工作特點和發展需求,緊扣人才引進、培養、服務三個環節,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全面推進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系統、法律服務行業、法學教育人才隊伍建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穩步推進,人才招錄與引進工作日趨規范,利用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格局基本形成,人才培養、競爭、發展環境逐步優化。主要成效有:
1.人才隊伍規模顯著增長。截至2011年12月,本市司法行政系統人才隊伍總量為24758人,較“十一五”末人才總量增長超過25%。
2.人才隊伍結構趨于合理。通過近年來持續不斷的培養、引進與調整,本市司法行政系統人才隊伍的學歷層次、專業結構及年齡層次結構逐步得到了明顯改善。目前,研究生學歷以上為5123人,占隊伍總量的20%;大學本科學歷人才為19306人,占隊伍總量的57%;大學專科學歷人才為4637人,占隊伍總量的19%。法律專業人才總量約占隊伍總量的70%左右。35歲以下人數約占隊伍總量的40%,36歲至50歲人數約占隊伍總量的40%,50歲以上人數約占隊伍總量的20%,年齡結構呈梯次分布,基本適應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客觀需要。
3.人才隊伍能力素質明顯提高。全系統各級黨委(組)在加強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建設的同時,加大了知識更新與能力素質的培訓力度,采取積極的保障措施,注重培養和開發多門類、專業化的緊缺人才。通過全面系統的教育培訓,人才隊伍的綜合能力素質得到普遍提高,培養了一批講政治、懂法律、精業務、善管理的專業型人才。
(二)人才隊伍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本市司法行政系統人才隊伍現狀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存在一些不容忽視、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是:一是對科學人才觀的認識還沒有充分落實到位,部分單位對人才發展缺乏長遠規劃和觀念,沒有充分認識到培養人才、開發人才的緊迫性與重要性。二是人才總量相對不足,急需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短缺,人才結構還不盡合理,創新能力亟待提高,特別是參與和服務“四個中心”建設的高端法律服務人才相對匱乏。三是對人才隊伍的現狀變化和發展規律研究還不夠,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廣泛吸納人才和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體制機制尚不夠健全。這些問題都不同程度地影響和制約了本市司法行政事業的科學發展,亟待研究和解決。
(三)人才隊伍建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人才是科學發展的第一資源、人才是最活躍的先進生產力。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視人才隊伍建設。當前黨中央提出了科學人才觀理念,制定了《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上海提出了加快建設國際人才高地目標,制定了《上海市人才發展“十二五”規劃》,2011年起,市委組織部已將人才工作納入領導班子年度(績效)考核內容,2012年要全面實施。
“十二五”時期,是上海實施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加快推進“四個率先”、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和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關鍵推進期和戰略機遇期,也是推進上海司法行政工作走在全國前列的重要時期。當前,我國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關鍵階段,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任務十分艱巨。上海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面臨的挑戰更大。現階段,我國仍處于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對敵斗爭復雜的時期,監獄、勞教、強制隔離戒毒、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等工作在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中承擔著重要職責和使命。“十二五”時期,收押罪犯、收容勞教、收治吸毒人員任務加重,罪犯、勞教、吸毒人員結構復雜,影響監獄、勞教所不安全因素持續增多,社會關注度不斷提高。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都對司法行政工作的人才隊伍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上海推進“四個率先”、建設“四個中心”,走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道路,需要培養和引進大量熟悉國際金融、海商海事、國際貿易的專業法律人才。我們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牢固樹立科學人才觀,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充分認識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深刻認識人才在改革發展中的基礎性、戰略性、決定性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把人才隊伍建設作為司法行政事業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抓緊抓好。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創新驅動、轉型發展,以落實國家和上海人才發展規劃為主線,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持“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堅持以提高司法行政隊伍能力為核心,以加強領導人才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為重點,大力推進司法行政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司法行政人才隊伍的綜合素質。統籌推進監獄勞教系統、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服務行業、法學教育人才隊伍的全面建設,努力建設一支能夠涵蓋全系統的優秀黨政團隊和專業領軍人才隊伍,為推進上海經濟社會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總體目標
人才總量尤其是高層次復合型司法行政人才數量有較大幅度增長,人才結構與職能發揮更趨適應,人才布局日趨合理,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明顯提高。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管理體制改革取得新的進展,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健康成長的有效機制逐步完善,人才引進體系和人才管理機制逐步健全,人才成長環境進一步優化。依靠制度保證造就一支專業齊全、結構合理、素質優良、梯次銜接,能夠滿足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發展需要的人才隊伍。
(三)分類目標
1.監獄勞教人民警察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堅持政治建警、素質強警、依法治警、從優待警,進一步加強隊伍的革命化、專業化和正規化建設。知識結構、專業結構和執法能力明顯改善,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環境初步形成。人才隊伍結構優化、布局合理、素質優良;隊伍管理和警力資源配置機制不斷健全,兩級化管理和以專業化為導向的民警分類工作穩步推進,一線警力達到警察總數的80%;民警交流力度繼續加大,年交流率不低于民警總數的10%。人事管理機制、內務管理機制、干警激勵機制進一步健全,警力資源配置明顯優化,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高素質人民警察隊伍。
2.機關公務員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機關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明顯提高,干部隊伍的知識構成、專業結構、年齡結構明顯優化。拓寬公務員錄用渠道,吸收各類專業優秀人才進入司法行政隊伍。加大公務員輪崗交流力度,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公務員跨崗位、跨業務、跨單位的輪崗交流,從基層一線選拔培養優秀黨政干部的機制基本形成。建立經常性的教育培訓機制,確保干警、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每年參加一定時間的脫產培訓,學習型機關達標率達到100%。從政治、思想、生活等多方面關心愛護干部,落實好休假、療休養、體檢等福利制度。保障機關公務員人才隊伍全面發展,人盡其才、才適其用、用當其時,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為本市司法行政工作新一輪的發展服務。
3.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改善律師隊伍結構,引進和培養一批高層次、高素質、復合型的律師,初步形成門類齊全、結構合理、流動自由的高素質律師隊伍。由領軍律師、骨干律師、青年律師組成的律師人才梯隊初步建立;法律功底深厚,熟稔金融、航運、國際貿易、知識產權等專業知識,又精通外語,與“四個中心”建設契合度較高的外向型、復合型律師人才占執業律師總人數的10%以上。推行公證員來源多元化,進一步構建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公證隊伍規模。用足用好公證執業考試準入、考核準入的法律規定和政策措施,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實施方案。在摸清全市公證人員人事關系的基礎上,努力突破制約公證隊伍發展的瓶頸,打破公證員必須是在編人員的觀念限制,進一步統一和規范全市公證隊伍人事關系。
4.法學教育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加大優秀人才引進力度,提高人才的引進質量。改革教師“崗位聘任”制度,以新一輪崗位設置為契機,進一步完善崗位設置,明確崗位職責,為人才的脫穎而出創造良好有利的條件。推行國內外訪學(進修)、在職繼續教育、產學研踐習、掛職鍛煉、教師技能培訓、年輕教師與教授“結對子”等培養方式,提升教師的實踐教學能力、創新科研能力和社會服務能力,從而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水平和綜合素質。
三、主要任務
(一)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司法行政領導人才隊伍
1.選優配強各級領導班子。貫徹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優秀干部選拔到各級司法行政領導班子中來。拓寬選人視野,堅持在更大范圍內好中選優,重點選好配強各處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合理搭配領導班子,使班子成員年齡形成梯次、經歷性格互補、專業背景齊全、不斷增強班子整體功能和合力。進一步加大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等競爭性選拔任用干部工作力度,完善差額選拔干部工作,不斷提高選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度。
2.提升領導干部整體素質。推進學習型領導班子建設,注重培養政治理論素養好、業務精通能力強、擅管理會“帶兵”的優秀人才。加強領導干部黨性修養和作風養成,著力增強宗旨觀念、責任意識和紀律觀念。認真貫徹中央有關領導干部交流規定,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領導人才交流。各處級領導班子成員,在同一職級任職滿十年的必須交流,擔任同一層次領導職務滿十年的應當交流。不斷拓寬干部交流培養渠道,把后備干部培養使用與干部輪崗交流結合起來,統籌安排進行橫向、縱向掛職鍛煉和跨地區、跨部門掛職鍛煉。積極創造條件促進領導人才在基層司法所和行政執法一線的實踐中積累經驗、增強本領、提高能力、提升綜合素質。
3.切實加強管理監督。根據當前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強化對領導人才隊伍的動態管理。進一步制定和完善符合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體現系統性、科學性、操作性要求的考核評價標準,把任職考察與任期考察結合起來,把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結合起來,拓展考察考核的深度,不斷提高考察考核質量。強化對領導人才特別是新任職領導干部的廉政教育。健全和完善監督制度,創新監督方式方法,切實加強對領導人才的監督。
(二)培養一支專業化的司法行政人才隊伍
1.培養高層次專家型人才。實施高層次專家型人才培養工程,把培養高層次專家型人才、造就司法行政人才隊伍的領軍人物作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升人才隊伍整體素質的重中之重切實抓緊抓好。制定符合執法需要和高層次專家型人才配比要求的培養規劃,針對司法行政系統隊伍特點,實施分層分類培養計劃,培養一批高層次專家型人才。完善高層次專家型人才評價發現機制,對高層次專家型人才進行動態管理、量化分析,促進人才隊伍供需平衡、結構優化。
2.補充緊缺專業人才。根據不同層次、不同崗位對人才數量、結構和素質的不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人才資源整體開發力度,有效盤活人才存量,提升人才整體素質。調整和優化人才布局,合理配置人才資源,發揮司法行政人才隊伍的整體功能和優勢,努力使司法行政各條線都有一支適應業務需要的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隊伍。
3.造就基層復合型人才。有計劃、有重點、有層次地吸引社會人才向本市司法行政系統集聚,始終保持人才的引進開發與上海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本市司法行政事業發展同步伐。重點引進開發優秀黨政人才、監獄勞教分類管理急需人才、社會法律服務關鍵人才及副教授以上高級教學人才,形成本市司法行政工作與人才隊伍發展互動的良好局面。
(三)深化人才制度改革,努力形成科學的人才評價、使用和管理機制
1.建立人才評價指標體系。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結合本系統實際,建立和完善各類人才的評價標準和體系,構建起以業績為重點,由品德、知識、能力等要素構成的人才評價體系,實行量化測評和考核。
2.完善人才選拔任用機制。建立以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為導向,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選人用人機制。進一步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主評議制度和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擴大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繼續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和雙向選擇制度,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努力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
3.提高人才專業化服務水平。圍繞系統所需人才資源的專業類別、能力需求、經歷業績、政策服務等具體的標準和要求,加快建立人才資源分類信息庫,開發人才職業誠信項目,為集聚人才提供信息和誠信服務,為人才發揮作用創造條件。鼓勵系統各單位整合現有資源,積極引入社會化、市場化的優質服務資源,按照不同人才各自的成長規律,探索人才分類服務的方式,重點加強配套服務和保障體系的建設。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貫徹黨管人才原則,切實加強對人才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十二五”期間,我局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管人才的工作機制,加強人才工作干部隊伍建設,為人才開發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1.強化“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意識。人才是決定我們事業成敗的關鍵所在,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人才在司法行政事業改革和發展中的基礎性、戰略性和決定性的作用,增強做好人才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管好用活人才資源。
2.切實加強對人才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黨管人才的原則,各級黨委(組)要進一步加強對人才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一把手”抓“第一資源”的責任制,搞好統籌規劃,切實做好制定政策、整合力量、營造環境的工作,形成黨委(組)統一領導,政工部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格局,真正做到惟才是舉、廣納群賢,確保人才發展戰略落到實處。
(二)實現和諧發展,建立規范有效的人才服務和激勵保障機制
以弘揚敬業精神、營造創新氛圍為根本目的,加大對人才的有效激勵和保障力度,以更好地吸引、培養、使用人才,確保各類人才積極性的充分發揮,實現人才隊伍與司法行政事業協調一致,科學發展。
1.優化人才發展生態環境。以事業造就人才,強化人才主人翁意識,重視人才的職業發展,為人才搭建施展才華的舞臺,為人才提供富有挑戰性的機會和廣闊的發展前景,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當其時。
2.完善人才發展激勵機制。以待遇激勵人才,建立以業績為導向、風險與待遇匹配的分配機制,落實優秀高層次人才特殊津貼等待遇。對于優秀人才培養對象,要在機制上積極探索,確保同等條件下,可在出國考察、學術交流、掛職鍛煉、評功評獎、選拔任用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激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為本市司法行政事業科學發展提供人才支撐和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