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快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十二五”規劃 2012-05-24
為加快“十二五”時期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國發〔2009〕19號,以下稱“國務院19號文”)和《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本規劃。
一、“十一五”發展回顧
(一)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回顧
“十一五”期間,上海航運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迅速,港口吞吐能力大幅提升,集疏運體系不斷完善,公路建設進展順利,航空樞紐建設取得重大突破,航運服務業發展得到進一步重視和加強。國務院19號文進一步明確了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任務,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由注重基礎設施建設轉入提升基礎設施能力與發展服務軟環境并舉的階段。
1.國際航運主業快速發展
上海港年貨物吞吐量從“十五”期末的4.45億噸增長到2010年的6.5億噸,其中集裝箱吞吐量從1808萬標準箱增長到2907萬標準箱。自2005年以來連續5年貨物吞吐量排名世界第一,2010年上海港集裝箱吞吐量排名世界第一。
國際著名航運企業云集上海,全球排名前20的班輪公司均有分支機構入駐上海。在上海注冊的國際航行船舶(包括國際航線船舶和特案免稅登記船舶) 從“十五”期末的223艘、總噸位493萬噸,增長到2010年的356艘、總噸位869萬噸。據不完全統計,2010年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5926家,船舶代理企業139家,船舶管理企業97家,無船承運人(上海地區中國企業法人)948家,船供企業204家,船員服務機構57家,船員培訓機構7家,注冊海員69377人。
2.集疏運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十一五”期間,集疏運體系不斷優化,公路、港口、內河航道、鐵路、航空等硬件設施建設進展順利,規模化、集約化、快捷高效的多種運輸方式一體化發展格局基本形成。港口集裝箱水水中轉比重由2004年的25.4%上升到2010年的38.0%,公路運輸比重相應地由2005年的40.3%下降到2010年的37.5%。
一是港航設施建設成績顯著。東海大橋建成后,洋山深水港區一期、二期、三期,外高橋四期、五期、六期工程相繼投入使用。上海港碼頭年設計貨物吞吐能力從2005年的3.04億噸增加到2010年的4.6億噸;集裝箱專用碼頭泊位數和集裝箱年設計吞吐能力由2005年的29個和920萬標準箱增加到2010年的41個和2062萬標準箱。長江口深水航道整治三期工程順利完成,主航道水深達到12.5米;長三角內河高等級航道整治工程全面啟動,蘇申外港線、大蘆線(一期)、趙家溝航道經整治后均達到三級航道標準,初步形成連通江浙的高等級內河航道網絡;上海港國際客運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吳淞口國際郵輪碼頭一期泊位建設基本完成。
二是公路建設進展順利。上海公路總里程由“十五”期末的8110公里增加到2010年的11974公里;高速公路里程由560公里增加到775公里。隨著長江隧橋、申嘉湖高速、杭浦高速等相繼建成,滬寧高速、滬杭高速完成拓寬工程,上海形成了“兩環、九射、一縱、一橫、兩聯”的高速公路網格局。“十一五”期間,上海與江浙聯系的省道新增加6條,高速公路增加到8條、48車道,其它公路通道達到23條、74車道,港口集疏運通道路網結構進一步優化。
三是鐵路建設全面提速。截至2010年底,上海境內鐵路營業里程414公里,建成“2主3輔”共5個鐵路客運站。“十一五”期間,建成滬寧城際鐵路、滬杭客運專線,有效釋放了滬寧鐵路、滬杭鐵路的貨運能力;建成服務于洋山港的蘆潮港鐵路中心站,完成南浦貨站至閔行貨場搬遷調整。京滬高速鐵路于“十二五”初期竣工。上海地區鐵路運輸能力明顯提高,布局進一步優化,為形成沿海鐵路貨運大通道、發展海鐵聯運奠定了基礎。
四是航空樞紐建設步伐加快。截至2010年底,上海浦東、虹橋國際機場已形成5條跑道、4座航站樓的規模,可保障高峰日2400架次起降。兩機場旅客吞吐量和貨郵吞吐量由“十五”期末的4134萬人次和221萬噸增長到2010年的7188萬人次和371萬噸。已有81家國內外航空公司開通上海定期航班,國內外通航城市達到219個;浦東國際機場連續三年貨郵吞吐量位居全球機場第三,基本確立國際航空貨運樞紐地位;2010年浦東國際機場旅客吞吐量位列國際機場協會(ACI)全球排名第20名,首次進入前30名排行榜。
3.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建設全方位開展
“十一五”后期,上海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戰略部署,全方位展開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建設,航運要素進一步集聚,航運服務功能加快提升,航運市場環境得到進一步完善和規范,航運服務體系框架逐步形成。
一是航運服務產業初步集聚。“十一五”期末,在滬從事國際海上運輸及輔助行業的外商駐滬代表機構達到250家左右,有1000余家不同資本類型的國際海上運輸和輔助服務企業在上海開展經營活動。全球九大船級社均在上海開設了代表處,開展船舶檢驗服務。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上海海事仲裁院、上海國際航運仲裁院、中國國際集裝箱班輪運價備案中心、上海國際航運信息中心等機構相繼成立。開展了航運經紀業準入制度試點,國內第一批專業航運經紀公司率先在上海成立。上海航運交易所積極落實交通運輸部印發《船舶交易管理規定》,2010年“中國船舶交易信息平臺”公示成交船舶91艘次,接受1057艘次船舶的成交信息報送。非雙邊海運協議關系國際航運企業在境內設立獨資公司取得政策性突破,全球第二大班輪公司地中海航運公司在滬設立獨資公司。
二是口岸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十一五”期間,上海口岸深化推進“大通關”工程,完善“5+2”通關工作制,優化“一門式”服務,加快建設電子口岸平臺。啟動“統一平臺、區域聯動、選擇申報、多點放行”改革試點,探索實施了“便捷通關”、“無紙通關”、“快速通關”、“分類通關”等通關模式,推進“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屬地檢驗、口岸放行”、“直通放行”等區域通關改革,提高了口岸通關效率。改進空港中轉聯程流程,提高國際中轉旅客通關效率。
三是航運服務集聚區布局不斷優化。科學調整洋山保稅港區、外高橋保稅區、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管理機構,成立了“上海綜合保稅區管理委員會”,“三港三區”聯動工作實質性啟動,統籌效果顯著。虹口區落實專項資金扶持航運企業和航運服務業的發展,北外灘已經成為國內航運產業資訊發達、航運服務相關產業門類齊全的航運企業聚集區之一。浦東新區充分利用港口資源稟賦、先行先試政策優勢以及金融、貿易等現代服務業發展基礎,發展形成了陸家嘴高端航運服務區、外高橋航運物流發展區、洋山臨港綜合服務發展區、臨空航運服務發展區四大重點區域。
四是口岸安全和環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十一五”期間,上海港水上安全形勢總體保持穩定,水上交通事故件數等安全指標值比“十五”期間有所下降。推進實施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源頭管理,實現了水上安全預防預控管理;實施了長江上海段和長江口定線制,完善了吳淞、洋山船舶交通管理系統(VTS),實施了水上網格化巡航管理模式,完善了口岸水上助航體系,優化了口岸水域通航環境;建成水上自動識別系統(AIS)信號網絡,提高了船舶進出港助航能力;發布了《上海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項預案》,船舶污染應急處置能力達到一次性清除800噸溢油的水平,推進外高橋五號溝水上綜合應急反應基地建設,建立了船舶污染事故應急組織協調指揮體系。
4.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作用得到發揮
積極落實國發19號文要求,探索建立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十一五”期間,上海已經為注冊在洋山保稅港區的國際航運企業從事國際航運業務,以及物流、倉儲等企業累計免征營業稅超過22億元人民幣;中資國際航運船舶特案免稅登記政策有效延長;進口汽車保稅展示平臺在洋山保稅港區正式啟用。
5.航運金融業務迅速拓展
“十一五”后期,國內金融機構加大了對航運金融業務的投入力度,多家銀行成立了航運金融專營部門,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均在上海籌建航運保險運營中心;船舶險和貨運險等航運相關保險業務發展迅猛,2010年,上海產險市場中船舶險首次超越企財險,船舶險與貨運險總和在上海產險市場的占比已經超過22%;融資租賃業務取得突破,成功吸引單機項目公司落戶浦東機場綜保區、單船項目公司落戶洋山保稅區開展業務。上海航運交易所編制的新版上海出口集裝箱運價指數正式頒布,據此指數開發的金融衍生品在國際市場實現了多批次交易。
6.郵輪產業發展趨勢良好
“十一五”期間,郵輪產業發展環境日漸改善,市場經營主體紛紛進駐,世界三大郵輪公司均在上海設立分支機構,并開設多條以上海為母港的區域郵輪旅游航線。郵輪通關便利措施進一步落實,郵輪母港船舶進出安全保障得到加強,提高了郵輪旅客通關服務能力和效率,境外郵輪掛靠上海日益頻繁。2010年,上海港郵輪靠泊108艘次,其中母港郵輪60艘次,訪問港郵輪48艘次;進出境旅客266865人次,其中母港郵輪170240人次,訪問港郵輪96625人次。上海國際客運中心、吳淞國際郵輪碼頭兩大郵輪港口、郵輪公司與相關機構開展的合作業務,已發展至咨詢、旅行社、教育培訓、旅游電子商務、票務代理、勞務服務、技術研發等領域。2010年10月,上海始發經廈門至臺灣高雄的郵輪航線開辟,實現境外郵輪國內多點掛靠。
7.港航裝備制造業保持領先地位
“十一五”期間,以集裝箱碼頭裝備制造為主的上海港口裝備產業繼續保持世界領先地位,占據全球集裝箱碼頭大型設備約70%市場份額。船舶制造業能夠制造各種類型的現代船舶和海上工程項目,在國際航運界影響日益增強,2010年上海建造交付船舶110艘,合計噸位1210萬噸。
8.區域合作不斷加強
“十一五”期間,國務院制定了《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建立了推進上海“兩個中心”建設部際協調機制,長三角港口管理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作用進一步發揮。市政府與交通運輸部簽署了《交通運輸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加快推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合作備忘錄》,取得了國家主管部門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全面支持。建立了長三角、上海與中部六省市以及川渝滬等區域“大通關”合作工作機制,促進跨區域口岸物流聯動發展。落實航運業交流與合作的雙邊協議,增強了地區間港航業深度合作。上海國際港務集團不斷擴大對外合作,繼續實施“走出去”戰略,與沿江多個港口建立合作關系,成立長江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十一五”期間的發展,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總體上仍以基礎設施建設為主,航運服務體系建設相對滯后,航運集疏運結構還需進一步優化,航運安全保障、航運發展政策、法律、科技、人才建設等有待進一步加強,圍繞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這一國家戰略目標的各項任務有待深化落實。
1.集疏運體系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
集裝箱集疏運體系總體結構還存在進一步優化的空間,鐵路設施運能不足、與港口缺乏緊密銜接,海鐵聯運等多式聯運發展緩慢。洋山港支線碼頭泊位尚待建設,內河水運優勢有待進一步發揮。
上海空域資源緊張與航空需求增長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兩場地面配套交通保障能力有待進一步提升,基地航空公司的國際競爭實力、航空樞紐的管理服務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
2.航運服務體系建設相對滯后
航運服務業尚處于培育發展階段。航運相關法律、鑒證、評估、代理、咨詢、經紀、船舶管理等服務機構規模較小、專業化和國際化程度不高。
口岸通關環境有待進一步提升。上海口岸“分類通關”、“屬地申報、口岸驗放”以及“直通放行”等通關改革覆蓋面有待進一步拓展,與長三角、長江流域等地的口岸資源和跨區域物流通關信息網絡需要進一步整合。
航運發展環境有待進一步優化。船舶融資、船員個人所得稅、航運企業所得稅等相關稅收政策,國際航運企業、航運輔助服務業外資準入條件,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國籍標準、航運仲裁法律適用、開放船舶供應市場等,有待進一步探索研究與國際航運通行慣例的接軌。
航運復合型人才結構、總量和整體素質需要優化和提高。特別是熟悉航運金融、航運咨詢、海商海事、國際公約、航運交易、郵輪管理、空中交通等領域的復合型人才嚴重缺乏,現有航運教育和培訓機構難以滿足航運發展對復合型高端航運人才的需求。
應急處置能力有待提升。上海港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待進一步健全,應急力量建設和協調機制尚需加強,特別是水上油污染事故和水上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力量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
3.航運金融服務水平有待提升
大量中資船舶在境外注冊,航運融資業務多在境外發生,影響了境內航運金融業務規模的拓展。國內航運保險市場環境有待進一步完善,法律服務、航運交易鑒證、評估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尚不能滿足航運金融專業化外包服務的需要,其專業化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4.郵輪產業發展滯后社會需求
郵輪產業相關專業法規、政策體系、行業協調與管理機制尚待完善,郵輪船隊經營及航線開發等關鍵政策尚待研究突破,郵輪技術研發與裝備制造水平有待實現突破。
二、“十二五”發展形勢和要求
“十二五”時期是上海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時期,“四個中心”建設進入攻堅克難的關鍵發展階段,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既面臨新的發展機遇,也面臨嚴峻挑戰。
(一)發展的機遇
1.國內經濟的快速發展,將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供有力支持
“十二五”期間,預期內需市場將不斷擴大、國際資本將持續流入、勞動力綜合優勢仍將保持,我國國民經濟將繼續穩步增長。制造業由沿海地區逐步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國際航運要素加快向沿海和內陸新興經濟發展地區輻射的趨勢將延續,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國際影響力將伴隨著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得到有效提升。
2.長三角地區、長江流域經濟發展的區域一體化格局,將成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強大推動力
隨著沿海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上海作為長江流域外貿進出口集散地,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2010年5月,國務院正式批準實施《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規劃》,明確提升上海核心地位,充分發揮服務全國、聯系亞太、面向世界的作用。同時,長江黃金水道戰略的實施,也將有力推動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有助于提升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的區域服務能力,使上海在服務區域發展的過程中促進自身發展。
3.上海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產業結構調整,將加速促進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2006年,胡錦濤總書記在上海提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2009年,國務院第19號文頒布后,市政府進一步明確重點發展金融、航運、貿易等服務產業,著力建設“四個中心”。“十二五”期間,上海將聚焦服務經濟,全面提升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和國際競爭力。國家和上海繼續加大對現代服務業的政策傾斜力度,將使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建設得到有效推動;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加速推進,有助于加快形成以航運金融、航運保險等為主體的高端航運服務高地;國際貿易中心建設迅速起步,有助于夯實上海港航產業的發展基礎,推進洋山保稅港區等航運功能區的建設和創新發展。
4.亞洲新興市場崛起,將為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速
隨著世界經濟逐步擺脫金融危機影響,國際貿易將再趨活躍,國際產業轉移將在更廣范圍、更大規模和更深層次上進行。除了繼續承接發達國家制造業轉移和服務業外包,我國將更加重視發展金融、保險、信息、技術、會計、法律服務、旅游等現代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不斷調整升級。這將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加快實現人才、貨物、企業、船舶、資金、交易等航運要素的集聚創造良機。
(二)面臨的挑戰
1.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面臨多方位的國際競爭
倫敦、新加坡、香港等港口城市在海事服務、船舶登記服務、綜合物流服務、船員稅收政策等方面,比國內擁有更為優惠的產業政策,并依靠傳統優勢,推動了其航運服務業在全球擴張,這將對上海形成較大的競爭壓力。
2.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深入推進遇到制約因素
隨著國務院19號文的深入落實,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加快向縱深推進,體制、機制問題日益突出。如何通過區域性的“先行先試”為國家層面相關政策的調整提供實踐經驗,進而實現提高我國航運業的綜合競爭力,成功參與國際競爭;如何在先行先試的政策措施在全國推廣過程中繼續保持先發優勢,有效地實現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產業集聚和資源配置能力不斷增強的戰略目標;如何有效依托國務院推進上海兩個中心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開拓航運中心建設中條塊聯動、區域合作的最佳途徑,都有待深化研究。
(三)發展的要求
“十二五”期間所面臨的形勢,要求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在全面貫徹國務院19號文精神的同時,進一步落實國家轉型發展的戰略目標,理清思路,明確重點,協同推進,創新發展。
一是充分發揮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政策“先行先試”優勢和上海綜合保稅區“三區三港”聯動發展優勢,爭取在航運金融、保險、船舶租賃、航運交易等方面實現跨越發展和重大突破,不斷完善航運業態,規范航運市場,加強航運法制、文化建設,提升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軟實力。
二是主動站在落實國家戰略的高度,加強區域合作,與長三角地區各港口城市協同共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共享航運中心建設成果。積極爭取在國家有關方面的統籌下,合理布局長三角地區的航運和物流資源。
三是加快航運中心建設國際化進程。一方面,要進一步擴大開放,引進國際航運及航運服務企業和人才;另一方面,本土航運及航運服務企業要加快走向世界,形成國際經營網絡,提升國際競爭力。
三、 “十二五”發展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國務院19號文為綱領,按照加快建設“四個中心”和加快實現“四個率先”的總體要求,以資源配置型國際航運中心為目標,發展高端航運服務業、提高航運軟實力為核心,集聚貨物、船舶、企業、人才、信息、技術等航運要素為主線,不斷提高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建成具有較強服務功能和輻射能力的國際航運中心。
(二)基本原則
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既要注重規模,又要注重質量,并以質量效益為重;既要重視硬件,也要重視軟環境,并以軟環境營造為主;既要關注自身發展,也要關注長三角、長江流域乃至全國的區域發展,并以服務區域經濟、推動共同發展為重。
在空間布局方面,要利用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的政策優勢,推動“三港三區”、北外灘、陸家嘴、臨港、虹橋等航運服務集聚區發展,吸引航運服務產業在上述區域集聚。
在發展重點方面,要立足航運服務體系和集疏運體系建設,利用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政策“先行先試”優勢,突破航運服務體系建設中的難點和政策瓶頸,不斷創新和完善,形成有利于提高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的法律環境和政策環境。
(三)發展目標
1.總體目標
重點提升和優化航運優勢產業,建立較為完整的航運服務體系,形成有利于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政策環境,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充分發揮作用,提高基于現代信息技術的現代物流服務效能,加強與江浙主要港口的互動協作,建成輻射長三角地區和長江流域的結構合理的集疏運體系。到2015年底,基本實現貨物、船舶、企業、資金、人才、信息、技術等航運要素與資源全面集聚,初步具備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形成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為2020年具備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打下框架基礎。
2.具體目標
(1)國際航運業務發展目標
“十二五”期末,把上海建設成為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的國際一流港口,基本確立國際航運樞紐港地位。
“十二五”期間,上海港貨物年吞吐量保持在6.5億噸左右,2015年集裝箱吞吐量達到3300萬標準箱,繼續位居世界前列。在上海登記注冊的國際航運船舶達到400艘,合計達1000萬總噸。
“十二五”期末,完成港航裝備制造產業鏈的構建和優化,船舶、港口裝備及海上工程設備制造在國際市場保持領先優勢。
(2)現代航運服務體系發展目標
“十二五”期末,形成門類齊全、市場規范、功能完備的現代航運服務體系,口岸通關相關制度逐步與國際慣例和通行規則接軌,營造“便捷、高效、安全、法治”的口岸環境。2015年,在上海達成的二手船舶年交易金額力爭突破人民幣100億元;海事仲裁、海事訴訟等配套服務環境得到明顯改善;航運經紀公司在滬注冊數量達到50家以上,船舶管理公司達到160家以上;培育5-10家服務網絡覆蓋全國乃至全球的航運服務代理企業;船員勞務年輸出量突破1萬人次。
(3)航運金融發展目標
“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體系健全、功能完備、服務優質,具有與國際航運中心相匹配的支撐能力和較強全球資源配置能力的現代航運金融服務體系。國際航運結算的便利化水平有較大提高,航運融資的創新能力和多樣化程度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航運融資、航運保險和航運衍生品交易規模在國際市場占比和影響力顯著提高。
(4)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發展目標
“十二五”期間,出臺一批符合產業發展需求的航運支持政策,集聚各類航運企業,使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政策“先行先試”示范基地。
(5)集疏運體系發展目標
“十二五”期末,建成公路路網結構完善、鐵路貨運能力大幅提高、內河航道運輸能力大幅提升、航空樞紐功能完備、與國際樞紐港地位相匹配的現代集疏運體系。
2015年底,上海港集裝箱水水中轉比例達到45%,提高鐵路集疏運比例;保障浦東國際機場130架次、虹橋國際機場60架次高峰小時飛行量需求,航空樞紐旅客年吞吐量達到0.9-1億人次,貨郵年吞吐量保持世界前列,達到500-550萬噸,主要基地航空公司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網絡型航空公司,形成以上海為核心樞紐的中樞運營網絡,經上海運送的中轉旅客比例達到20%以上。
(6)郵輪產業發展目標
“十二五”期末,將上海建設成為亞太地區舉足輕重的國際郵輪母港,營造基礎設施完善、市場分工合理、經營環境便利、船供市場開放、行業服務與管理規范的發展環境。到2015年底,力爭實現5-8艘郵輪以上海為母港基地,郵輪母港旅客年發送能力達到30萬-50萬人次,出入境郵輪及郵輪旅客分別實現500艘次與100萬-120萬人次的規模。
(7)航運人才和文化建設目標
通過各類社會力量,重點培養和引進航運法律、航運金融、航運經紀、郵輪服務、空中交通等航運人才,集聚與國際航運中心相匹配的航運專業高素質人才,打造在亞洲處于領先地位的人才高地,基本確立覆蓋整個航運產業鏈的人才隊伍結構。
著力打造上海特色的航海文化,與地方文化、產業經濟、旅游資源等有機整合,促進文化、經濟的和諧發展。
四、“十二五”期間主要任務
繼續發展國際航運業務,重點培育和發展現代航運服務業,主要包括航運金融、船舶注冊、航運經紀、船舶交易、口岸服務、船員服務、航運信息、航運咨詢、人才培養、法律服務等領域;利用中央賦予的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先行先試”政策優勢,力爭進一步取得關鍵政策突破,重點促進國際航運產業鏈各環節服務功能提升和航運要素集聚。
(一)繼續發展國際航運業務
1.提升船舶運輸企業服務能級
鼓勵干線船舶向大型化、專業化、低碳化方向發展,增強航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鼓勵航運企業重點發展大型散貨船、油輪、集裝箱船、液化氣船和汽車滾裝船,完善產業布局。研究制定江海直達船型標準,建立江海直達船政府補貼制度,鼓勵江海直達船型船舶的制造和使用,提高長江運輸江海直達船舶比例。
2.增強港航裝備制造業核心競爭力
繼續發展港口裝備制造、船舶建造產業,重點加強港航裝備制造產業鏈中關鍵技術的研發。繼續推進長興島修造船基地建設,支持綠色環保型船舶修造業發展,充分發揮長興航運與海洋裝備島的功能效應。
(二)培育和發展航運服務業
1.發展航運經紀、船舶管理服務業
促進航運經紀業務規范發展,不斷完善航運經紀公司的市場準入和管理制度。以優惠的政策吸引大型現代船舶管理公司落戶上海,引領全國船舶管理業務發展;成立船舶管理行業協會,制定行業標準,提高船舶安全水平。
2.發展船舶交易市場
爭取將中國籍二手船及廢船交易業務納入船舶交易市場,建設包含新造船、二手船、廢船買賣及船舶租賃等業務的國際性交易平臺;研究建立船舶交易市場政府扶持制度,降低船舶進場交易成本,促進船舶進場交易。
3.加強口岸聯動,提高通關效率
完善“5+2”通關服務體系,提高信息公開水平,建立主動服務企業通關的高效互動工作機制。探索集裝箱“一體化通關”的監管模式,提高國際集裝箱水水中轉效率。加快推進江海聯運,簡化空箱監管查驗手續。簡化特殊監管區域進出境監管手續,實現保稅物流便捷移動。運用科技手段,促進查驗環節聯動協作,提高稅費電子支付水平。
4.規范代理服務市場
規范代理行業準入門檻,引進世界知名代理企業,促進航運代理市場發展。鼓勵代理企業合作聯營、組建聯合體,著力改變代理企業小、散、亂的狀況。
5.發展船舶供應市場
推進船舶供應市場開放,建立合理競爭的船供市場體系。發展面向遠洋貨輪和國際郵輪的各類船供企業,通過有序競爭,促進市場繁榮;對從事國際航行船舶供應業務的企業,建立、完善保稅制度。建立船供保稅燃油基地,推動出臺相關準入條件、質量控制機制等標準和細則,增強保稅油的價格和服務競爭力,謀求在全球保稅燃油供應市場上的合理份額。
6.加強海事安全與技術服務
加強平安海區構建,推動并完善海上監管救助基地建設、國家溢油應急基地建設。提高航道維護水平,優化通航秩序,完善通航管理。推動船載危險品、化學品以及各類有毒有害物質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的建設。建立專業處理水上污染、危險品應急處理企業。提升船舶技術服務企業發展水平。開展船舶進出港全天候運行安全保障體系研究。爭取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的支持,在滬設立“中國船舶油污基金管理中心”技術保障機構。促進船舶檢驗機構科學發展,吸引更多外資船檢機構入駐。
7.加強航運信息化建設
依托電子口岸平臺和港航電子數據交換(EDI)中心整合優勢,推進跨部門、跨行業的綜合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建立國際航運中心門戶網站,建立口岸監管、口岸物流、集疏運、航運服務信息系統等應用平臺。加速集裝箱電子標簽技術推廣應用,建立第三方信息服務機構。加快推動上海國際航運信息中心的建設與發展,完善“中國船舶交易信息平臺”,推動其成為全國統一的船舶交易信息平臺;開發和建立“中國航運數據庫”,全面及時反映我國航運業發展情況。建設中國海圖數據中心,提供及時、全面的紙質海圖和電子海圖。
8.促進海事法律、仲裁服務機構的發展
爭取交通運輸部和司法部門的支持,制定并推廣以上海為仲裁地的船舶買賣、船舶租賃、船舶建造、船舶修理等航運交易推薦格式合同。扶持海事仲裁機構發展,完善海事仲裁制度,提升上海海事仲裁質量和聲譽。
9.加強航運咨詢與研究
繼續推動上海國際航運研究中心等科研機構的發展,支持世界海事大學等各類國際航運組織在滬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國外知名咨詢機構在滬開展業務。
10.吸引各類航運服務機構和組織集聚上海
鼓勵搭建跨領域的航運服務交流平臺,為航運企業與金融、保險、信息等行業企業的交流合作創造條件。吸引各類國際海事機構在滬設立分支機構,形成產業集聚效應。
11.加強航空服務要素市場建設
支持航空公司和機場在上海國際旅游度假區、虹橋商務區的規劃建設中充分發揮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大力拓展臨空經濟等航空現代服務業,加快臨空產業發展,建設國際空運貨物分撥集拼中心,充分發揮口岸監管和保稅監管優勢。
12.推動航運文化建設
依托上海中國航海博物館、國際航運上海論壇、中國海事會展、中國航海日等載體,擴大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社會影響,促進航運文化發展。
(三)發展航運金融服務業
1.完善航運金融服務功能體系
引進和培育一批在航運方面具有較強專業能力的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租賃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形成較為完整的航運金融機構布局;鼓勵金融機構完善海外分支機構和代理網絡,逐步形成與上海國際航運中心要求相匹配的服務能力。培養經紀、公估、法律、會計、船舶檢驗等為航運金融提供專業外包服務的服務機構。繼續推動單船、單機融資租賃業務創新,根據市場需求,建立相應的船舶、飛機等融資租賃登記中心和租賃交易中心。深化上海綜合保稅區內企業外匯管理試點改革,不斷滿足企業離岸金融業務需求,探索結算、融資方式創新,提高航運企業跨境資金運用和流動的便利化水平。
2.發展多種航運融資方式
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造船、航運等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開展船舶抵押貸款、融資租賃等傳統的航運融資業務。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符合市場需求的航運融資產品,拓寬外資融資、直接融資、私募股權投資等多個渠道,開展信貸、租賃、信托、資產證券化等組合創新,為航運服務業和航運制造業提供結構性的融資安排和專業化的融資服務。借鑒國外航運基金或海運信托創新模式,引導航運相關企業、金融機構等共同組建航運產業基金、船舶產業基金、石油海上儲備產業基金,支持航運企業開辟新的融資途徑。支持在滬金融租賃公司進入銀行間市場拆借資金和發行債券。
3.加快發展航運保險業務
大力發展船舶保險、海上貨運險、保賠保險等傳統保險業務,積極培育航運再保險市場。扶持國內保險公司開拓海外服務網絡。完善航運保險相關地方性法規,貫徹實施各項優惠政策,鼓勵海上貨運險本地投保。加強航運保險信息化建設,形成具有影響力的航運保險定價機制。設立保賠協會或吸引國內外船東保賠協會在滬設立機構。成立承保人協會,制定由海上保險人使用的保險條款。利用稅收導向政策,將航運保險業務納入擬設立的保險交易所的交易范疇,促進航運保險市場發展。
4.探索發展航運指數衍生品市場
配合國家有關部門,支持上海航運交易所開展運價備案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運價備案的監管和檢查,提高報備數據的及時性、全面性和真實性。支持上海航運交易所進一步完善運價指數體系,探索發展航運指數衍生品市場。支持相關機構研究、開發新造船舶、二手船舶交易指數,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四)建設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
1.深化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突破性政策
圍繞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全球資源配置能力的國際航運中心的要求,以功能突破為引領,以制度創新為依托,以區域聯動為導向,研究借鑒航運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航運支持政策,提升上海航運服務市場功能,破除制約高端航運服務業發展的瓶頸障礙,提高我國航運服務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爭取國家支持,形成新一輪突破性政策。
2.創新國際航運船舶登記制度
依托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先行先試”政策,探索創新洋山港國際航運船舶登記制度,優化船舶登記流程,降低登記成本,縮短登記周期,集聚中資國際航運船舶。
3.加強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與產業腹地間聯系
有效整合上海綜合保稅區的各項政策,建立便捷高效的保稅貨物移動辦法。建立覆蓋口岸與腹地的保稅網絡系統,爭取盡快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增強區域保稅物流聯動功能,增進與后向腹地的聯系。增強區域保稅和非保稅物流整合增值功能,推進國內貨物在綜合保稅區內進行保稅延展操作。優化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內的港口費收體系,進一步擴大港口向腹地輻射的范圍,便利國際物流入區中轉。
4.研究財稅支持政策
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下,探索研究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內航運企業船舶噸稅制,以國際航運企業為龍頭,帶動上下游服務產業集聚。探索研究有利于綜合保稅區融資租賃項目(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推動融資租賃業務功能提升。
5.加大對內對外開放力度
探索研究放寬外資航運金融和航運保險機構經營準入。對航運產業相關基金投資造船、買船、租船等業務,給予政策支持。爭取注冊在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內的郵輪企業參照國際通行規則經營相關業務。
(五)促進郵輪產業發展
1.完善郵輪產業發展協調機制
完善市級層面郵輪產業發展推進協調機制,統籌郵輪產業發展事務,指導區域合作和營銷推廣,促進上海郵輪經濟快速健康有序發展。
2.鼓勵本土郵輪產業發展
借鑒國際郵輪經營模式,大力發展長江中下游和國內沿海郵輪旅游市場,組建1-2家本土郵輪公司。組建3-5家具備相當業務能力的郵輪專業旅行社,開發郵輪旅游產品,積累從業經驗,探索盈利模式。不斷提高郵輪旅客通關服務能力和效率,優化隨船辦理通關手續的工作制度,創造便捷環境吸引更多郵輪停靠上海。
3.推進郵輪港口建設
統籌上海國際客運中心、吳淞口等郵輪碼頭發展,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郵輪母港。完善郵輪補給、廢物污水處理、口岸聯檢、海事救助、船舶維護、引航等綜合服務功能,健全郵輪碼頭服務體系。
(六)優化完善集疏運體系
1.推進港口基礎設施建設
實施洋山深水港區四期及后續工程建設,進一步鞏固集裝箱吞吐能力。建設臨港新城東港區公用碼頭一期工程和進港航道工程,提高裝備企業海路運輸能力和上海港汽車滾裝運輸能力,推動甩掛運輸業務發展。加快外高橋、洋山港集裝箱支線泊位建設,提高其服務內河支線船舶的水平。研究張華浜港區功能調整,推進外高橋、蘆潮港等內河集裝箱港區建設。
爭取國家相關部委支持,實施長江口深水航道通航寬度全線拓寬工程,實現超大型船舶進出港雙向交會無限制。建立支航道維護長效機制,充分發揮長江主航道作用,滿足船舶大型化的需要。完善岸線管理體系,優化配置和整合現有岸線資源,促進岸線資源的高效率、高效益使用。推進上海港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港口建設,支持港口實施岸基供電等節能減排措施。
2.完善內河航運發展
加快推進黃浦江上游、杭申線、大蘆線二期等航道整治工程;建設長湖申線、平申線,開展大浦線、油墩港、蘇申內港線、趙家溝東段等內河高等級航道建設儲備研究,著力構建連通長三角地區的高等級內河集疏運網絡,培育發展內河運輸業。完善內河航運信息系統,建設長三角地區內河高等級航道網信息共享平臺。
3.完善貨運道路網絡
加快郊環北部越江通道前期研究,完善外高橋港區對外貨運通道布局;完善外高橋地區路網結構,提高陸路集疏運效率。加強與長三角對接,適當增加出省通道,江蘇方向,新建、改建崇啟高速、崧澤大道、金商公路、外青松公路等干線公路;浙江方向,新建、改建大葉公路、朱平公路等干線公路。
4.推進海鐵聯運發展
建成京滬高速鐵路,推進滬通鐵路建設,開展滬乍鐵路前期工作。完善上海鐵路貨運服務體系,結合滬通鐵路工程,啟動外高橋貨場建設,調整既有楊行、張廟站功能;結合城市用地功能的調整,取消楊浦等貨運站。
5.加強航空樞紐建設
組織實施《“十二五”上海民航發展綱要》,加快推進上海航空樞紐建設。適時進行機場改擴建,完善機場保障功能。建設浦東國際機場第四、第五跑道,滿足航空運量和大飛機項目發展需要。加快浦東國際機場設施改造,滿足中樞運營需求。改造虹橋國際機場東區設施,進一步提高飛行區安全保障能力。落實國家《調整上海地區空域結構方案》,系統性改善樞紐空域容量;完善上海終端管制中心建設,切實改善空中交通保障能力。重點建設和完善浦東國際機場西貨運區和空港保稅區相關設施,完成浦東國際機場綜合保稅區在機場西貨運區規劃范圍的整體封關,實現區港一體化運作。簡化航空口岸國際中轉旅客口岸監管查驗程序,爭取航空口岸擴大免簽證國家范圍和延長免簽證停留時間,增強浦東國際樞紐的中轉吸引力和國際競爭力。推進航空口岸空運貨物電子信息化建設,優化貨物通關便利政策和口岸查驗單位工作機制,促進貨運樞紐建設發展。支持主要基地航空公司加快向大型網絡型航空公司轉型,加強航線網絡航班波建設,加快發展國際航空運輸,加強國際國內航線航班銜接。
(七)加強區域合作
1.拓展航運服務業的輻射范圍
推進現代航運服務業發展,面向長三角、全國提供高端航運服務,擴大輻射面和服務范圍。
2.完善區域港口發展協調機制
依托國際航運發展綜合試驗區,與浙江省共同推動洋山港擴區發展,形成互利共贏格局。探索成立長三角地區港航發展促進機構,建立區域港口航運的行政與企業聯合協調機制。鼓勵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強長三角港航企業聯營聯合,促進企業在設施建設、航線經營、企業管理等方面的相互融合。
3.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協調建立華東機場群、長三角國際航空貨運樞紐群的合作發展機制
鼓勵和支持主要基地航空公司和上海機場集團在華東機場群、長三角國際航空貨運樞紐群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推動長三角航空運輸市場、產品、服務一體化進程,參與打造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華東機場群、長三角地區國際航空貨運樞紐群。
4.推進跨區域口岸大通關合作
健全區域大通關合作工作推進機制,著力完善“點對點,城與城”、以項目為抓手、以口岸城市為載體的大通關合作模式。加強上海與內地口岸查驗單位之間協作聯動,不斷拓展區域通關改革的覆蓋面。加快推進長三角“陸改水”、陸空聯運、海鐵聯運、保稅貨物快速移動等口岸物流。積極發展上海與中西部地區海鐵聯運、江海直達和航空中轉聯程等。
5.加強港航發展政策合作研究
鼓勵區域間研究機構圍繞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重大問題及政策開展合作研究,為政府部門制定港口、航運發展戰略等提供決策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協調保障機制建設
1.加強上海建設國際航運中心的協調推進力度
進一步完善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推進工作機制,搞好與國家有關部門的銜接,部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任務,統籌協調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檢查、指導、監督各項工作的開展。
2.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的溝通聯系
充分利用推進上海“兩個中心”建設部際協調機制,及時向國家有關部委報送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進展情況,爭取國家支持。
3.加強與國內外地區間的合作交流
加強與兄弟省市的合作交流,推動長三角地區、長江流域共同參與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共享建設成果。加強與國內外先進港口城市的合作交流,學習和借鑒其發展措施和經驗。
(二)優化航運中心發展環境
1.建立和完善相關政策法規
全力營造有利于航運業發展的法制環境,推進口岸綜合管理地方立法;推動國家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港口經營、船舶服務等方面的法規政策。
2.營造自律有序的航運市場秩序
建立科學的市場監管手段,鼓勵行業自律,支持運價備案中心等功能性機構有效運行,促進市場有序競爭。
3.研究建立市、區縣兩級航運發展支持專項資金
由市、區縣政府研究建立市、區縣兩級航運發展支持專項資金,加快推進江海直達船型、航運信息化、船舶交易市場等的發展,鼓勵高端航運人才引進和培養,鼓勵跨國企業和國內大企業在滬設立營運中心,支持相關國際組織在滬設立分支機構。
4.提升行政服務效率和水平
優化行政審批程序,簡化行政審批環節,為航運要素市場、航運機構、中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提供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務,鼓勵相關行業協會發揮更大作用。
5.提升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
構建應急處理保障體系,健全危機預警和處置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增強應對風險和突發事件能力的培訓;增強航運相關的救助搶險人力、物力資源儲備。
(三)建設國際航運人才高地
1.培養和集聚航運人才
完善航運人才引進制度,優化人才發展環境,通過人才獎勵措施,引進一批海外高端航運人才;對地區總部企業、高端航運服務企業、國際組織分支機構等落戶上海給予政策優惠。完善從業資格認證制度,培養一批與國際接軌的航運金融、航運保險、航運經紀、海事仲裁、空中交通等高端專業人才。
研究建立上海國際高級航運學院。構筑國際化的開放平臺,在職培養航運貿易、航運金融等復合型高端人才和航海、空管、郵輪經營管理等緊缺人才。
2.加強船員市場建設
依托中國船員發展與保障中心設立在上海的優勢,打造船員勞務交易平臺,面向全國船員,提供船員勞務市場需求信息;提供船員法律咨詢服務,保障船員合法權益;提供船員履約培訓、業務培訓、知識更新等培訓信息。
建立船員管理行業協會,依法搞好船員管理,提高船員管理水平;建立國家級船員評估中心,提高船員綜合素質;設立船員勞動爭議專業仲裁委員會,為船員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協助船員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