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二五”建筑節能專項規劃 2012-05-11
為了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與城市可持續發展戰略,全面推進上海市建筑節能工作,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生態低碳型城市,根據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十二五”建筑節能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2010]217號),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對本市建筑節能工作現狀進行了調查和研究,制訂本規劃,以指導本市建筑節能工作持續、有效、全面開展。
一、“十一五”工作回顧
“十一五”期間,本市建筑節能工作依據《上海市建筑節能“十一五”規劃》,因地制宜、分步實施、穩妥推進,實現了由點到面逐步開展,整體情況總結如下:
(一)上海市建筑能耗現狀
“十一五”期間,本市建筑行業發展迅速,建筑規模快速擴大。新建建筑面積共約20513萬平方米,其中,新建居住建筑15466萬平方米,新建公共建筑5047萬平方米。2010年本市城鎮民用建筑總面積達到72006萬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占到74%,公共建筑占到26%。
“十一五”期間,隨著建筑規模擴大,經濟服務要求提高,生活水平提升,用能強度增大,本市建筑能耗增長迅速。據統計,2009年全市民用建筑總能耗(包括建筑運行能耗和建筑施工能耗)達到1985萬噸標準煤,約占全市社會總能耗的19%。經測算,2010年全市民用建筑總能耗達到2147萬噸標準煤,比“十五”末增長55%。
(二)建筑節能工作進展及成效
“十一五”期間,圍繞全市節能減排總體目標,本市建筑節能工作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在原有基礎上有了新的發展和提高,構建了五個體系:
一是政策體系,使建筑節能管理有章可依。制定頒發了《上海市建筑節能管理辦法》、《實施〈上海市建筑節能管理辦法〉有關問題說明》、《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節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進一步加強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項目建筑節能管理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技術管理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民用建筑設備專業節能設計技術管理的通知》、《關于開展本市建筑施工企業節能降耗目標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法規。2010年9月出臺了《上海市建筑節能條例》,2011年開始正式施行,該條例的頒布標志本市建筑節能法制建設工作邁進一大步。以上的政策法規及管理文件的頒布出臺為本市建筑節能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法規支持。
二是計劃體系,明確了工作目標。2006年頒布了《上海市建筑節能“十一五”規劃》,逐步對相關條線和區縣下達工作目標,以明確的計劃目標體系指導全市建筑節能工作的有序開展。
三是標準體系,規范指導各項工作開展。先后編制頒發了《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65%)、《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指南》、《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上海市施工圖設計文件建筑節能審查要點》、《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民用建筑太陽能應用技術規程(熱水系統)》等多項地方建筑節能標準和規范。
四是管理體系,推動建筑節能管理工作協作有序開展。成立了由17個委辦局參加的上海市建筑節能協調推進小組,各區縣也相應成立了工作小組。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納入建設工程管理程序,做到了每個新建項目必須進行建筑節能方面的備案,將建筑節能管理范疇擴展到建筑全生命周期。
五是各類建筑節能技術體系,創建了一批試點示范工程。完成了13個國家級可再生能源與建筑應用示范項目,至少53個市級建筑節能示范項目,31個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和設計評價標識項目。同時,加強了與國際間的合作和交流,舉辦了“第三、四、五屆國際智能、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大會暨新技術與產品博覽會”、“2007中國上海建筑節能博覽會”、“2008上海國際綠色建筑技術與產品展”、“建筑節能與綠色生態建筑發展國際論壇”、“全國墻材革新成果展覽會”,連續參加了第五、六屆“中國(上海)國際建筑節能及新型建材展覽會”等。
“十一五”期間,通過對新建建筑全面實施節能設計標準、對既有建筑推行節能改造,以及加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規模等工作的開展,加強建筑節能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等工作,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
1.新建民用建筑由試點向全方位推進,實現了兩個100%的節能標準執行率
“十一五”以來,尤其是《上海市建筑節能管理辦法》頒布以后,建筑節能工作有了較大的發展,2005年起新建建筑陸續全部實行建筑節能備案制,且逐步實施強制標準,對新增建筑實現了源頭管控。新建居住建筑2005年7月15日后全部執行國家或本市建筑節能強制標準。新建公共建筑分三步走:一是自2005年7月1日起,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項目全部執行上海市《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二是自2006年7月1日起,新建的辦公建筑、商業建筑、旅游建筑等執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要求設計和建造;三是自2007年7月1日起,新建公共建筑全部按照國家《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要求設計和建造。“十一五”期間,建筑節能工作從試點到全方位推行,最終實現了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建筑節能標準設計和建造的目標,全市累計建成執行50%及以上節能設計標準民用建筑面積17021萬平方米。
2.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有重點穩步推進
本市既有建筑量大面廣,節能改造任務十分繁重,為了有效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2006年以來,本市先后實施了《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程》和《建筑節能材料和部品推廣應用目錄》,為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提供了技術支撐和有力的保障。同時,提出了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與舊公房綜合整治和成套改造、與既有公共建筑裝飾裝修、與合同能源管理相結合的改造思路,并狠抓試點示范工程來引領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十一五”期間,本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由點到面逐步展開,既有居住建筑的節能改造逐漸由單體建筑擴展到居住小區,既有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涵蓋了政府辦公樓、商場、賓館等大型公共建筑。此外,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技術體系逐漸完善,在節能改造的過程中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實施方案,根據各類既有建筑的特征采用適宜、經濟效益好的改造技術逐漸成為節能改造工程實踐的主要原則,節能改造措施也逐漸由單項節能措施向綜合技術集成方向發展。“十一五”期間,全市累計完成節能改造建筑面積2898萬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約占2/3,公共建筑約占1/3。
3.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已實質性起步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有關要求,2006年本市開展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市建設交通委會同市財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2009年市建設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機管局等7個委局簽發了《關于加強本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管理工作的通知》。同時,相關部門編制了《上海市公共建筑能耗分項計量實時監測技術規程》,制定了上海民用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分項計量等相關工作制度和規范標準,完成了“監管體系建設”必需的技術體系開發,包括分項計量實時監測、JK-EMS能源管理系統、數據網關等技術,逐步把“監管體系建設”作為落實建筑節能目標、推進建筑節能深入開展的重要抓手。
“十一五”期間,本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的階段性成果,得到住房城鄉建設部和財政部的肯定。具體成效主要有:一是開展了19個區(縣)、22個街道和鎮區的建筑基礎數據和能耗數據抽樣調查工作;二是積極開展能耗統計,全市共完成了284幢國家機關辦公建筑,1074幢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統計工作,涉及建筑面積達到5200萬平方米;三是加強了能源審計和分項計量監測系統建設,全市至少有207幢公共建筑開展了能源審計,有80幢公共建筑實施了分項計量監測系統安裝,基本了解了本市典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水平和用能特征;四是進行了能效公示,2007、2008和2009年分別對37、43和50幢樓宇的建筑能耗情況向社會進行能效公示;五是得到了(2007~2009年)民用建筑能耗統計數據,初步摸清本市建筑能耗總體情況。六是率先建立了網絡化的綜合監管信息平臺,將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耗監測、能效公示等綜合到統一的計算機網絡平臺,對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數據進行綜合匯總、分析、處理和展示,為上海市既有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監管、節能改造提供技術支撐及科學依據。與此同時,在四川都江堰災后重建中,將把分項計量技術作為節能減排的新技術加以應用,協助當地推動大型公共建筑的運行節能。
4.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應用逐年增長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和科技部等有關部門的要求,結合上海實際,本市把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作為節能減排的重要抓手,積極培育適合上海特點的可再生能源應用項目,大力發展太陽能光電和光熱、淺層地熱能、水源熱泵等技術,并積極爭取國家財政支持。2006年出臺了《上海市民用建筑太陽能應用技術規范》,2008年頒布了《上海市民用建筑太陽能應用技術圖集》等系列標準規范。幾年內,涌現了一批技術水平先進、節能效果好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如浦江智谷、國信安基地C—2地塊綜合樓、世博南市電廠改造、十六鋪地區綜合改造一期工程、上海太陽能綜合應用示范園區、河畔華城二—1A期工程、浦江“一品漫城”等一批工程被評為國家示范項目,并得到了中央財政的支持,起到了較好的示范效應。此外,充分發揮世博的示范作用,世博園區大規模應用了太陽能光伏發電和江水源熱泵系統,是國內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應用最為密集、單機容量最大的示范基地。“十一五”期間,全市實現新增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面積337.65萬平方米,折合集熱面積約20000平方米;新增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裝機容量33.7兆瓦;新增淺層地能(包括地表水和土壤能)建筑應用面積241.7萬平方米。
5.節能建筑向創建綠色生態低碳建筑方向邁進
根據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標準,編制了《綠色建筑創建、評審實施細則》,并組建了評審機構和專家組,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被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授權為全國第一批國家級綠色建筑一星、二星的地方審核機構,并組織開展地方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編制工作。近年來,采用多種合作模式開展各類綠色生態低碳建筑創建與探索研究。完成了全球環境基金會中國終端能效項目(GEF)上海承擔的有關建筑節能標準及執行能力建設、低能耗建筑示范、居住建筑節能評估登記制度研究工作;與法國能源署合作的上海碧林灣苑節能65%示范項目經全年監測評估,達到了預期目標;與世界自然基金會開展的2007-2008年度首期合作項目,即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管體系建設,低能耗綠色生態建筑示范工程開發和研究以及節約型校園建設研究工作;與美國能源基金會開展了上海市綠色建筑推進機制及模式研究等。“十一五”期間,全市已獲得國家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項目31個,其中三星級標準的13個,二星級標準的13個,一星級標準的5個。同時,積極開展了低碳城市示范建設工作,啟動了虹橋低碳商務區、崇明低碳生態島建設等項目,探索低碳城區建設路徑。
6.加強施工降耗管理,積極開展節約型工地創建活動
“十一五”期間,建筑節能工作由重點抓建筑運行能耗發展到同步抓建筑施工能耗,圍繞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境保護,開展綠色施工節約型工地創建活動。本市成立了上海市節約型工地綠色施工評審委員會。2006年率先在市建工集團和城建集團進行試點,2007年全面推行,繼而開展了全市施工企業能源消費普查工作,摸清全市施工能耗的基本狀況,對其中能耗大戶通過建立施工單位能耗指標統計申報制度,對其能耗情況進行重點監管。先后頒發了《關于加強建筑施工節能降耗工作的管理規定》、《上海市建設工程節約型工地考核標準》《上海市創建節約型工地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加強全市700家建筑業重點施工企業節能降耗監管辦法》、《貫徹<綠色施工導則>深化節約型工地創建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有關規定。并組織了綠色施工節約型工地的教育培訓、完善了施工能耗統計工作,健全了統計網絡,實行每季度進行一次施工能耗情況的統計與分析。與此同時,加強考核評審,實行一票否決制。對沒有開展綠色施工節約型工地的工程,將在企業和個人評優中一票否決,單位不得評為年度先進企業,項目不得評為優秀項目(包括質量安全方面的優秀項目)。通過這些措施,樹立了一批節約型工地綠色施工樣板工程。至2009年底,全市有216個建筑施工企業創建了765個節約型工地。其中,房建類工程項目625個,建筑面積約3125萬平方米,建安產值687.5億元;市政工程項目140個,建安產值308億元,共計995.5億元;年節電1.593億度,折合標準煤6.4萬噸,節水3185.6萬噸;主要材料的節約率均能控制在定額損耗率范圍內,鋼材、木材和混凝土的節約量分別為9.2萬噸、5萬立方米和11.3萬立方米。
7.建立了建筑節能項目扶持資金
“十一五”期間,通過積極創建建筑節能試點示范項目,起到了以點帶面的效應,本市建筑節能各項工作得以平穩較快發展。為鼓勵推進建筑節能工作,2009年制定并頒發了《上海市建筑節能項目專項扶持暫行辦法》和《上海市建筑節能示范項目申報指南》,2010年上半年又頒發了《上海市建筑節能示范項目申報指南的補充意見》。“十一五”期間市級財政安排支持建筑節能專項資金共計18730萬元,主要用于扶持執行節能標準65%及以上的新建建筑示范項目,節能標準達到50%及以上的既有建筑改造項目,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與建筑應用的示范項目,以及本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等項目。“十一五”期間,全市累計落實試點項目49個,涉及建筑面積304萬平方米。
8.加大了科研投入力度
“十一五”期間,從新型建筑節能材料研制、民用建筑圍護結構保溫系統的開發、節能型預制裝配式墻體開發應用、新建建筑節能技術集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技術、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民用建筑用能設備系統優化、能效測評標識技術、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方式、低能耗居住建筑建設模式等多方面進行研發創新,并將成果進行推廣。
“十一五”期間,本市建筑節能標準規范隨著建筑節能工作的推進不斷完善。先后編制完成了《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65%)、《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標識標準》、《公共建筑節能智能化技術規程》等系列標準規范、技術導則,基本涵蓋了設計、施工、材料、驗收、檢測、評估等環節,為建筑節能的實施質量提供了保障。組織編制了近三十個建設工程使用的外墻外保溫、外墻內保溫、外墻自保溫和屋面保溫的施工工藝。同時,為配合國家和地方建筑節能標準的提高,開展了多項標準規范的修訂與補充。
(三)當前存在主要問題
“十一五”期間,本市建筑節能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具體工作開展中還存有一些問題。主要反映在:
政策法規體系仍需進一步健全。建筑節能工作的推進目前主要依靠政府管理部門,在落實各項節能工作制度過程中,因缺乏一定的法律法規依據與支撐,使得建筑節能推動進程受阻。其中包括新建建筑高節能標準貫徹缺乏保障、對既有建筑改建擴建活動缺失節能監控,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制度有待完善等問題。 建筑節能標準體系的本地適應性有待提升。現行建筑節能標準體系多數都是以國家標準為主,有關條文標準并不完全適應上海地區特有的氣候特征,有關建筑節能規范體系的本地適應性問題日益突出。同時,建筑節能是系統工程,系列節能標準規范的配套體系化需求也日益凸顯。 建筑節能管理體制有待完善。建筑節能工作涉及到各類民用建筑,主要有居住建筑、辦公樓宇、賓館酒店、商場、高校、醫院等,涉及多個行業領域,它們分別歸屬不同的政府部門行政管轄,其建筑功能類型與能耗特點存有很大差異,目前的管理機制存有監管力度不均、缺乏統籌等現象問題。 建筑節能激勵制度仍需完善。當前建筑節能工作在很多方面存在市場失靈的現象,一直是由政府推進的,對建筑業主、開發商、施工單位、物業管理單位的激勵約束機制一直缺失,難以對市場各主體產生持續長效的節能動力,約束機制的缺位,使激勵機制政策功效無法完全顯現,對各利益主體的行為規范引導有限。 二、“十二五”面臨的形勢和任務
隨著能源與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成為世界各國共同面臨的挑戰。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肩負著日益重大的國際責任。當前,我國政府部門已采取多種政策措施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調整產業結構來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并于2009年明確提出碳減排目標:到2020年我國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40%~45%。面對發展形勢,節能減排依然是國家及地方的重點工作,我國也明確在“十二五”期間實現單位萬元GDP能耗降低16%的總體目標。要實現這一減排目標需要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尤其以工業、建筑、交通等高耗能領域為重點減排對象。
上海作為一個能源短缺的城市,近年來建筑能耗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遞增。隨著城市經濟快速發展,本市建筑用能供需矛盾將更加強烈。首先,隨著本市城市功能轉換及提升、城市多個副中心的建立、市郊區城鎮化發展快速、城市基本設施重大工程的推進完善,以及后世博效應都將促進本市現代服務業和樓宇經濟的快速發展,致使各類型的公共建筑需求激增,公共建筑能耗存有較大的上升空間。其次,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和生活質量的顯著提高,將促使人們對居住條件的改善需求,用能設備增多,居民生活用能需求的剛性增長趨勢明顯。再次,隨著區域發展與城鎮化進程的推進,上海作為長江三角洲地區區域的核心區,到了2015年城鎮化比例將高于70%,民用建筑面積總量將超過9億平方米。若按照目前建筑能耗增長態勢預測,2015年本市民用建筑總用能需求將達到3165萬噸標準煤左右(包含建筑運行能耗和建筑施工能耗),相比2010年凈增長1018萬噸標準煤。此外,自然災害、極端氣候頻現,也進一步加劇了建筑能耗的攀升速度。每年夏冬季用電負荷峰值屢創新高,在給城市安全供能帶來了嚴峻的挑戰的同時,也給建筑節能工作帶來重大壓力。
“十二五”是上海面臨重大變革和發展的關鍵時期,是世博后效應發揮的主要時期,也是實施城市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時期。為了實現本市“十二五”期間單位萬元GDP能耗下降18%的總體目標,作為全市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筑節能工作任務艱巨。
三、“十二五”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十二五”期間,本市建筑節能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生態低碳型城市為目標,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節約能源和提高能效為核心,以貫徹上海市建筑節能條例為抓手,立足本市發展新階段、新要求,根據“四個中心”建設和“四個率先”的要求,全面落實節能減排戰略方針,實現城市可持續發展;通過加強行政監管,推進技術進步,完善標準規范,注重市場引導,強化輿論監督,實現全社會增強建筑節能共識,全面推進建筑節能目標,全方位落實建筑節能措施,確保全市節能目標順利實現。
(二)工作原則
“十二五”期間,本市建筑節能的工作原則是:節能目標的制定遵循可持續發展、因地制宜以及與全市節能減排總體目標相接軌等原則;節能工作的實施體現先進性、可操作性、可量化性和可核查性等原則。
(三)發展目標
總體節能指標:2015年本市民用建筑總能耗相比2010年的凈增量在700萬噸標準煤以下,即建筑總能耗增幅小于33%的節能目標。
主要分項節能指標:重點抓好新建建筑節能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繼續加強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監管,進一步推廣綠色建筑,開展低碳城區試點建設。具體指標如下:
──對新建建筑繼續100%嚴格按照國家或地方節能標準執行設計建造外,積極穩步推進建筑執行更高節能標準。
──實現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1000萬平方米,其中節能門窗、加裝遮陽設施等單項節能改造建筑面積達到500萬平方米。
──實現既有居住建筑節能門窗、加裝遮陽設施等單項節能改造建筑面積1500萬平方米。
──力爭建筑施工業萬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 。
──每年定期開展能耗統計;每年組織開展能源審計,至“十二五”末期實現重點用能建筑覆蓋率90%以上;每年完成100棟建筑分項計量監測系統的安裝;每年完成80棟左右建筑的能效公示。
──實現建筑中安裝太陽能光熱面積60萬平方米,新增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裝機容量25兆瓦,新增淺層地能建筑應用面積400萬平方米。
──完成創建綠色建筑面積1000萬平方米以上,啟動至少8項低碳城區建設工程。
四、“十二五”建筑節能重點任務
“十二五”期間,在鞏固“十一五”成果的基礎上,仍應堅持觀念創新、機制創新、技術創新和工作創新,重點推進下述任務,確保本市建筑節能目標順利完成。
(一)新建建筑節能
“十二五”期間,新建居住建筑自2011年起全面推行本市的65%節能設計標準,新建公共建筑在實施50%節能設計標準的基礎上,通過試點示范工程,逐步推廣實施更高節能標準,在原有基礎上節能20%~30%。加強保障性住房的節能建設,采用系列經濟高效的節能技術,嚴格貫徹實施節能標準。對于特殊功能的大型公共建筑,將制定相應的評價、管理措施,進一步細化、完善公共建筑的節能設計標準。同時,在新建建筑施工、驗收、運營管理等環節應加強對貫徹執行節能標準的監管,進一步推廣能效測評標識制度。
(二)既有建筑改造
“十二五”期間,堅持觀念創新、機制創新、技術創新,繼續有重點地穩步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降低建筑能耗,提升能效水平。通過財政補貼示范引領、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政策扶持、建筑節能改造市場培育等措施,對既有建筑重點開展非節能門窗、空調系統、照明系統改造;增加屋頂綠化、遮陽設施等節能措施。
(三)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監管
“十二五”期間,進一步完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節能監管體制,健全各項監管制度,完善節能管理組織體系。每年定期開展能耗統計,進一步完善統計制度,提高統計質量;每年組織開展能源審計,至“十二五”末期實現重點用能建筑覆蓋率90%以上的目標;每年完成100棟建筑分項計量監測系統的安裝;每年完成80棟左右建筑的能效公示工作;逐步對政府機關辦公樓、賓館、醫院、學校、辦公、商場等主要公共建筑實施按行業分類別的用能定額制度,積極推廣各類用能管理措施與方法,督促建筑產權人或者受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加強用能管理,健全節能管理制度,落實節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高耗能建筑的節能改造,并為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創造條件。
(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
“十二五”期間,進一步完善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一體化技術體系,加強太陽能光熱在建筑中的規模化推廣應用。規定6層以下居住建筑或有熱水需求的新建公共建筑統一設計并安裝標準的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7層以上居住建筑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結合實際情況,也應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同時對有條件的既有建筑也逐步有序推進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至“十二五”末實現累計安裝太陽能光熱集熱面積60萬平方米。
“十二五”期間,通過示范工程促進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實現新增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裝機容量25兆瓦,并推廣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建筑構件的規模化應用。
“十二五”期間,鼓勵適宜可行的地方推廣淺層地能利用技術,進一步規范完善地源熱泵技術體系,實現新增淺層地能建筑應用面積400萬平方米。
此外,本市也將積極開展風力發電、光伏發電和生物質能利用方面的科研工作,力促通過科研降低有關技術與產品的經濟成本,為大力推廣提供科技支撐。
(五)家用節能設備推廣
“十二五”期間,通過財政補貼等政策,加強推廣家用節能空調、綠色照明等節能家電設備的使用,有效控制家庭用能增長。通過對本市服役期滿的非節能家用空調進行升級更換,實現推廣家用節能空調500萬臺。同時,加強科普指導居民大眾科學合理使用家用電器。
(六)建筑遮陽技術應用
“十二五”期間,將大力推廣實施建筑遮陽技術,鼓勵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采取有效的遮陽措施;既有居住、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應將設置建筑遮陽系統作為有效的節能改造措施;進一步研究大型公共建筑的遮陽技術,特別是玻璃幕墻遮陽的系統的安全性、可行性。
(七)綠色建筑推進
“十二五”期間,結合本市綠色建筑領域的實際情況,強化集成創新的能力,建立和完善符合上海地區特征的綠色建筑技術體系標準,大力推進地方性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完成創建綠色建筑面積1000萬平方米以上。鼓勵建設單位根據節能、節水、節材、節地、環保和優化運行管理要求,建造高于現行建筑節能標準的綠色建筑。以財政補貼、稅收政策的方式加大對綠色建筑示范工程推進,以此促進綠色建筑市場需求的形成,進而推進建筑節能產業的發展。
(八)低碳城區實踐
“十二五”期間,重點發展都市型低碳城區建設,強化城區綜合規劃效益,建成一批差異性定位的重點示范工程。在2011年初開始開展低碳發展實踐區試點,確定了虹橋商務區、崇明縣、長寧區虹橋地區、臨港地區(包括產業區和主城區)、盧灣區中南部地區、徐匯區濱江地區、金橋出口加工區、奉賢區南橋新城共8個區域列為本市首批低碳發展實踐區,開展為期3-5年的試點實踐活動,探索綠色低碳發展的有效途徑。同時,開展新建和既有建筑碳減排適用技術和示范,試點建筑分布式供能系統應用,碳排放運營監測系統開發,并探索減碳交易制度實施的可行性。
(九)建筑施工降耗
“十二五”期間,進一步加強對建設施工環節的節能監管,將工業建筑與城市基礎設施的施工節能納入本市建筑節能范疇。以創建節約型工地為抓手,強化施工企業實施節能施工、綠色施工等措施,并對此開展有效監管和施工能耗公示制度,大力鼓勵住宅產業化發展,加強住宅工業化建設。“十二五”期間,建筑施工業能耗總量目標為228萬噸標煤。
(十)城市級建筑節能信息平臺建設
在本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平臺建設的工作基礎上,融合新建建筑節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大型公建節能監管、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綠色建筑與低碳實踐、施工降耗、建筑節能專項扶持、建筑節能技術創新、保障機制建設和合同能源管理共計十項節能工作內容,構建城市級建筑節能信息平臺,實現數據采集與集成,建筑查詢與定位、數理統計與分析、市場監管與能耗監測、信息展示與發布。整合資源,為上海市建筑節能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決策分析支撐。
五、“十二五”保障措施和政策需求 (一)健全政策法規體系,提高建筑節能法制保障
通過加強對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管理辦法等系統體系建設,完善現有的政策法規,對建筑全生命周期中各過程環節以及建筑節能相關領域實施監督與管理,明確各責任主體和人員的法律責任、權力和義務以及違法追究程序等,強化法規的剛性約束力,為建筑節能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與執法依據。
進一步完善建筑節能法制體系,健全法律法規,強化新建建筑高水準節能標準的實施力度。在建設全過程中對節能標準的落實實施情況進行核查與管制,要求建筑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各環節嚴格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開展建設工作,并對不規范與違規行為進行嚴格執法。加強建材市場的管理,嚴格執行產品限制淘汰目錄制度,強化節能建材質量檢測力度;加大建筑工程節能質量建設監管力度,注重對節能性能質量管理,加強建筑保溫系統的安全防火質量管理;對節能審查驗收中存在的各種虛假與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提升節能評審力度。通過法制手段確保建筑節能效益從最初設計階段的預期節能量轉化為最終運行階段的實際節能量,對新增建筑實現從建設源頭控制建筑的節能性能的目標。
健全節能工作推進的政策制度,對既有建筑改擴建過程以及建筑運行中實施節能監控,實現建筑類型與過程環節的全覆蓋。出臺配套政策與完善管理制度,強化對既有公共建筑節能改造要求標準與實施質量管理。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筑翻新和裝修與改擴建工程,必須同步實施相應的建筑節能改造工程,并注重建筑保溫系統的安全防火監管,以此督促節能改造的開展,確保建筑建設環節的節能性能達到規范標準。通過健全政策法規體系,加強建筑運行階段的節能監管,特別是公共建筑,提高建筑能源管理水平,提升建筑能效,降低能耗強度。全面貫徹實施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提高能耗統計有效性,嚴格實施能源審計,全面建設分項計量系統,實施建筑能耗核準制度,建立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定額制度。對既有公共建筑進行用能監測,對于超出基本定額的實施加價收費;情況嚴重的,應向社會公布,并限期改造。以上均需系列法律法規制度加以完善,通過健全節能監管體系引導和鼓勵低能耗項目,約束高能耗建筑的發展。
(二)加強標準體系建設,完善地方性適應體系
針對工程建設與監管中存在的節能標準規范體系的不健全與缺乏適應性等問題,立足自主研發,從建筑節能產業化發展所需解決的重點技術問題出發,著重對現有的節能標準體系進行完善。結合本市的氣候條件與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加強符合本市實際情況的標準體系建設。
加強地方性節能標準建設,完善建筑節能規范體系,形成適合本地氣候特征與城市發展階段的適應型標準體系。一是對新建建筑實施適合本市實際情況的節能標準。加強保溫技術標準、遮陽技術標準、設備系統標準以及圍護結構防火安全性能等地方性標準的制定,以及對大型、特殊性建筑分別制定有關節能設計標準體系,突出特點,實現節能功效。同時完善新建建筑的節能標準實施技術規程、節能驗收標準與測評標準等體系標準。二是健全既有建筑改造技術標準。根據既有建筑類型與特點,完善系列節能改造技術體系,包括節能改造標準體系與效果評價體系等,為實際節能改造工作提供技術支撐與指導,加快推進既有建筑改造工作的步伐。三是在大力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同時,加快制定適合本市的配套標準體系。加強產品配件標準化、安裝實施規范化、技術標準體系化,為太陽能光熱、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推廣奠定強有力的技術基礎。四是加強適合本市氣候特征的綠色建筑與低碳建筑評價標準建設。細化完善各類型建筑的評價標準體系,提升標準體系的本地適應性,使評價標準體系成為鼓勵綠色建筑建設的積極推動器。五是加強建筑節能效果檢測評估標準體系建設。改善目前重措施輕效果的現狀,制定統一規范的評估方法體系,以節能效果作為評價標準,可有效引導節能技術與產品的發展與推廣,加強對各類節能工程建設的監管,確保各類工作的節能效益。
完善現有工程建設規范,將節能規范建設要求貫徹現有的城市建設標準規范中,形成體系化的工程建設規范,并加強規范管理與實施監督。一是將工程建設節能規范與現有的工程建設規范體系加強銜接,形成體制性規范,便于管理與實施監督工作。二是強化標準實施與監督,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的規劃、設計、審圖、施工、監理、檢測、維護以及材料供應等環節加強標準規范實施監督,對強制性標準與推薦性標準區別性實施監管,明確監管組織職責,并對監管工作開展檢查工作,以確保監管工作的到位。
(三)加大科技研發投入,提升科技創新水平
針對工程建設需求與新技術發展趨勢,加強節能科技研究工作,加大科研投入,強化節能領域科技研究,開展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發等工作。
加強基礎研究工作,明確研究方向,夯實建筑領域科技發展基礎。一是對本市建筑節能領域的基礎科研問題開展系列專項研究,其中包括城市建筑能耗調查、節能效果、建筑環境等方向,為準確判斷節能方向提供決策支撐:二是加強技術的基礎研發,聯合相關學科,強化技術基礎,完善地方性技術應用數據基礎,如地源熱泵、太陽能等;三是加強有關建筑節能發展機制研究,尤其是市場化推進機制,以及本領域的金融創新機制研究,通過機制創新來促進節能發展。
加強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與規范建設,為建筑節能趨勢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在對現有的技術標準進行梳理,結合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為建筑節能工作持續發展提供保障的同時,還需整合優勢,強化技術攻關,研發適用性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保障節能性能與安全性。集聚研究資金、優勢研究資源,開展重點課題研究。如被動式節能建筑技術、新型防火隔熱一體化圍護結構節能體系、建筑適用型空調系統節能技術體系、建筑運行能耗管理與調控技術體系、用能監管平臺技術、建筑能效實際運行效果評價技術體系、太陽能建筑一體化技術體系、保障性住房節能技術體系、綠色建筑適用性技術體系、低碳建筑技術與評價體系、農村能源新技術等。以技術體系為支撐,廣泛吸取國外技術優點并全面整合“產、學、研、管”等方面資源,以產業化為目的,迅速提升本市建筑節能領域的科技水平和核心競爭能力。
(四)強化建筑節能監管,完善建筑節能管理體制
建筑節能是系統工程,為了有效督促并推進建筑節能的全面開展,以管理為抓手,開展建筑節能工程全生命周期監管,規范管理流程,加強組織協調,完善節能管理體制,健全建筑節能目標考核制度,杜絕監管盲點,將建筑節能工作落到實處。
加強建筑節能建材與設備產品的生產和市場監管,強化建筑節能工程全過程監管,杜絕監管盲點。實施建筑節能材料與設備產品的生產許可、產品能效標識制度和市場準入制度,分別加強落實限制淘汰性與推薦性使用材料與產品目錄制度管理,同時加強市場監督檢查和材料與設備產品進場的抽檢,杜絕劣質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從建筑項目報建、設計招標、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建筑節能備案、施工過程監理、竣工驗收備案以及交付使用后的全過程實施節能監管。完善配套政策,加強對材料生產企業、開發建設企業、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審圖機構、能效檢測單位、質監部門等各相關主體的監管力度,對采用劣質材料、偷工減料、違法施工、使用“陰陽圖紙”等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嚴把節能質量關。
完善組織,加強協調和管理,進一步完善建筑節能管理體制。一是完善組織體系。明確市、區(縣)兩級建筑節能管理對口單位關系和管理任務,市級建筑節能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區(縣)建筑節能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目標考核等。二是加強協調溝通,在現有的市建筑節能協調推進小組的領導下,增強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建設交通委、市政府機管局、經濟信息化委、旅游局、商務委、教委、衛生局等相關職能管理部門之間建筑節能工作的協同,形成上海市建筑節能整體目標、任務、配套政策的分解落實機制,以長效機制形式明確分工、有序開展各領域的節能工作。三是加強市場管理。明確建筑節能相關企業資質管理、節能材料與設備產品生產質量管理、市場準入管理、節能施工質量監管、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管理等管理流程。
強化執行建筑節能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和企業專業資質管理。對施工隊伍、技術人員、設計、監理人員、用能設備管理人員、政府管理人員及相關企業實行建筑節能資格、資質管理制度,使從業人員與企業能提升技術水平,確保節能工作效果。
(五)加強政策調控力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進一步完善建筑節能推進機制,規范建筑節能推進參與各方面的責任義務和行為,努力建立和完善本市建筑節能推進的長效機制。
加強建筑節能的經濟政策調控,完善節能激勵機制。一是建立建筑節能政府專項基金支持開展建筑節能領域系列工作,積極引導社會資源投入建筑節能產業。二是積極出臺財稅政策,對節能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或者稅收優惠,對使用列入建筑節能優選目錄的材料與產品給予政策優惠,對專業能源管理公司予以政策扶持等。三是加強金融制度創新,為節能改造市場開創新的融資環境,提供資金籌措優惠,創新投資盈利模式,引導社會資金投資建筑節能產業,以此推動建筑節能改造規模化、市場化、產業化發展。四是加強重點工程示范,積極發揮示范輻射效益。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總體部署,落實國家《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以及實現本市建筑節能規劃目標,對高于現行節能標準的新建建筑、具有推廣價值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有一定規模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創建綠色建筑、探索低碳城區建設、新材料和新技術的綜合項目、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監管平臺建設等方面進行政策鼓勵和支持,全面調動全社會參與和投入建筑節能的積極性。
加強對高能耗與重點能耗建筑的政策約束。一是對賓館、商場等大型新建公共建筑實施建筑能耗核準制,從源頭控制高能耗建筑的增量。二是建立既有公共建筑能耗定額制度,明確高峰負荷限額,實施建筑能耗公示制度。在能耗統計與能源審計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各類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定額標準,并實施建筑能耗定額管理和建筑能耗公示制度,超過基本定額一定范圍的,再進一步實施超定額加價制度,并限期進行能效分析與節能改造,以此約束高能耗建筑的發展。三建立目標責任管理制度,對重點用能建筑將能耗列入目標責任管理,制定能源定額和支出限制,用具體明確的能耗目標約束建筑日常運行管理,并依照節能的實際情況予以獎勵或懲罰。
堅持“節能優先”的建設方針,貫徹節能激勵機制。政府在制定和實施全市總體規劃、城區規劃、專項規劃、產業規劃、社區綜合改造、小區修建等各類規劃安排中,應充分體現激勵節能的具體導向,避免城市建設過程中的大拆大建,造成浪費。
(六)完善能效測評技術,推行能效測評標識制度
擴大用能設備產品的能效認證機制,建立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完善能效測評機制,提高建筑能效測評技術,提升用戶對節能建筑的認知,引領節能建筑消費需求,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功效,督促各建設主體實施節能標準與措施。
進一步規范并擴大用能產品、設備的能效認證制度,推行能效等級市場準入制度。組織修訂、完善用能產品的能效認證標準,拓展用能產品能效認證范圍,包括建材與可再生能源系統材料等,提高市場準入能效標準,實施強制性市場準入制度。既有建筑必須提高用能設備的能效,逐步按照高能效標準采購新設備,實現既有建筑用能設備的節能,推行門窗節能性能等級標識制度。
建立并逐步有序推廣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制度。先對賓館、商場、辦公等高能耗建筑開展建筑能效等級評定,然后再對其他公共建筑以及居住建筑推行能效等級評定;先對新建建筑全面推行能效標識制度,然后再逐步對既有建筑開展能效等級評定,尤其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程。對建筑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性能、用能設備系統的效率、單位建筑面積的實際能耗指標進行檢測評估,并以能耗指標為依據,對建筑實施不同等級的能效標識,定期向用戶公布,幫助用戶直觀了解并判斷建筑能效狀況。
完善第三方公正、公平、公開的能效測評機制。進一步完善建筑能效檢測評估技術與手段、規程、標準體系,加強技術集成研究,準確客觀檢測各種節能技術、產品以及措施的節能效益,分析整體效能。在現有的基礎上,規范管理第三方能效測評機構,實施專業資質管理與職業資質管理制度,形成完整的行業節能檢測認證體系,為能效測評標識制度推廣,節能改造評估認證提供公正科學的服務,引導建筑節能產業規范化發展。
(七)加強宣傳教育力度,增進建筑節能共識
通過多渠道開展建筑節能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國際合作交流,提倡節能低碳生活方式,宣傳教育范圍覆蓋從業人員、責任主體、普通市民等人員,提高建筑節能意識,形成建筑節能重要性的社會共識。
政府主管部門通過各種方式,如媒體、展覽會、公益廣告、節能宣傳周、交流研討、現場會、推廣會等,針對性地組織建筑節能工作的宣傳活動,向全社會宣傳建筑保溫隔熱和節電、節水重大意義和有關政策,營造政府有效引導、企業自覺執行、公眾積極參與的氛圍。
強化建筑節能教育基地常態化教育,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建設。開展系列技術專業培訓,提高建筑建設與運行中開發商、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企業中技術主體對建筑節能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節能責任意識,提高建筑節能專業技術技能。同時建筑節能相關專業人員通過系統專業培訓教育,提高從業人員對建筑節能系統性認識,增強建筑節能的全局觀。
加強節能科普宣傳,普及建筑節能知識,提升市民大眾的節能觀念。有計劃、有針對地運用各種方法手段引導社會各方學習,掌握節能的科學方法,不斷提高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的透明度、認知度和接受度。讓節能貼近市民,積極引導社會公眾參與。
加強節能示范試點的宣傳,科普市民節能知識的同時,有效發揮示范工程的輻射效益,刺激潛在節能需求的培育與發展,促進節能理念的推廣,推動節能技術產品的推廣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