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教委學〔2024〕29號
各區教育局:
為鼓勵本市生源考生積極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確保更多的本市生源考生能進入普通高校學習,經研究決定,市教委對2024年報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以下簡稱“本市生源考生”)繼續實行優惠政策。具體通知如下:
一、本市生源考生畢業后戶口可遷回
被外省市普通高校錄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學后可以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如戶口需要遷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畢業后戶口可以遷回并回滬就業,按當年就業政策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屆時,畢業生憑有效期內的《戶口遷移證》《畢業證書》、擬遷入地《居民戶口薄》或自有(包括直系親屬)房屋產權證(原遷出地址與擬遷入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原遷出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辦理《遷滬落戶確認單》和《落戶證明信》手續。
二、本市生源考生可得到相應的就業信息服務
被外省市普通高校錄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在畢業前一學期內,可登錄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shec.edu.cn)學生激活平臺上海生源外地高校學生服務專區,獲得相應的就業信息服務。
三、本市生源考生可享受大學生醫療保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的指導意見》(國發〔2008〕119號)的有關精神,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錄取的本市生源考生,應按照自愿原則和當地的繳費規定,通過參加學校所在地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四、繼續實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制度
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市生源考生,可根據上海普通高校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通過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申請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貸款,并且享受相應的政府貼息。貸款額度與貼息標準參照上海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具體申請及受理辦法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另行公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