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浦東新區“十四五”期間財政扶持經濟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浦府規〔2021〕7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管理局(管委會),各直屬企業,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現將《浦東新區“十四五”期間財政扶持經濟發展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2021年12月31日
浦東新區“十四五”期間財政扶持經濟發展的意見
??為進一步發揮財政扶持經濟發展的作用,支持“五個中心”核心承載區建設,推進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制定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考察上海重要講話和在浦東開發開放3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全力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按照市委市政府、區委決策部署,結合浦東新區“十四五”規劃綱要,聚焦戰略定位重點領域,著力強化“四大功能”,大力發展“五型經濟”,充分發揮財政扶持政策對產業發展的引導作用,進一步強化財政政策效應,不斷提升財政扶持資金效益和績效管理水平,為加快推動浦東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提供堅強有力的財政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聚焦重點
??“十四五”財政扶持政策將按照“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要求,聚焦浦東新區“十四五”產業創新和高質量發展的產業規劃重點,以打造三大世界級產業集群為目標,聚集“六大硬核產業”“六大服務經濟”,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穩定存量,做大增量,打造自主創新高地,促進創新成果轉化,提升產業鏈水平,支持發展總部經濟、金融、航運、貿易和專業服務業等,把握未來發展的新動能、新經濟,全面推動浦東經濟社會發展。
??(二)貢獻匹配
??企業享受財政扶持原則上應與其對浦東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貢獻相匹配。堅持總量控制,建立與管理局(管委會)和鎮經濟總量增長相匹配的財政扶持激勵機制,鼓勵各管理局(管委會)和鎮穩定收入,做大增量。不斷提高財政扶持資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布局合理、功能清晰、績效明顯的財政扶持體系。
??(三)統籌管理
??堅持政策統籌,新區各相關主管部門統一政策規則,統一協調管理,統一調整優化,統籌平衡區域發展重點。各管理局(管委會)和鎮政府作為政策執行主體,按照新區政策統一操作實施,確保政策的整體性和協同性。
??(四)方式優化
??在扶持政策限額以內,以多種形式對新引進企業進行扶持。根據企業科技創新、促進就業、節能減排、社會誠信等綜合評價情況給予適當的獎勵。同時,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對違法違規、特定情形的企業不予或者限制扶持。
??(五)加強監管
??加快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對財政扶持政策實行全周期跟蹤問效,使有限的資金真正發揮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引導和激勵作用。切實加強對財政扶持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管,推進財政扶持政策應用場景建設,轉變監管方式,持續提升風險防范能力和監管效能。
??三、扶持重點
??(一)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支持建設“六大硬核”產業集群,聚焦關鍵領域發展創新型產業,加快在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領域打造世界級產業集群,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實現浦東產業能級倍增。
??(二)加快總部經濟建設。聚焦引進培育類型多樣、功能齊全的總部企業,鼓勵各類總部及國際功能機構在浦東集聚發展,推動浦東發展更高能級的總部經濟,助力浦東提升全球價值鏈地位。
??(三)加快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核心承載區建設。重點聚焦能級高、功能強的各類金融業機構,支持金融要素市場集聚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集聚,更好服務和引領實體經濟發展。支持浦東航運要素集聚和轉型升級,擴大航運產業規模,增強航運創新業務,促進浦東現代航運產業發展。支持大宗商品市場發展,提升重點大宗商品的價格影響力,促進離岸轉手買賣業務發展,增強全球資源配置能力。
??(四)促進專業服務業發展。支持法律服務、會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咨詢設計服務等相關新興領域專業服務業在浦東新區集聚發展和功能拓展,優化完善浦東服務功能。
??(五)支持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高能級的創新功能性平臺集聚,建設高品質的創新創業載體,提升各類研發平臺的服務能力,培育高成長科創型小微企業,促進創新人才的集聚。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成本。著力構建更加完善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做優做強浦東新區政策性融資擔保工作,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四、管理要求
??(一)強化責任主體職責
??新區各相關主管部門是財政扶持政策制定和統籌管理的責任主體,各管理局(管委會)和鎮政府是財政扶持政策執行的責任主體,財政部門是資金撥付和監管的責任主體。各責任主體要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從服務經濟發展大局出發,認真貫徹落實本意見的規定和要求,分工合作,加強溝通協作。新區各相關主管部門、管理局(管委會)和鎮要進一步明確操作規則,及時解決政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定期總結,提高政策執行效應。
??(二)完善動態監測體系
??進一步優化完善財政扶持信息管理系統,全面強化系統的監測、動態展示和集成功能,全方位、多視角、多維度動態收集與財政扶持管理需求相關的數據。依托財政扶持和財稅大數據資源,通過數理分析和應用場景建設,推動財政扶持工作從“以流程為主線”向“以數據為核心”轉變,進一步提升科學化監管水平。
??(三)加強扶持過程監管
??新區各相關主管部門要夯實監管責任,進一步加強風險防范,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及時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效應,并及時調整完善。各政策執行主體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對扶持對象標準、資金管理撥付等方面嚴格審核把關,確保財政扶持政策的規范精準實施。
??五、附則
??本意見自2022年1月3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0日期間,符合本意見規定的,參照本意見執行。實施中如遇國家或上海市頒布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的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