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浦發改價〔2021〕620號
相關供水、供電、供氣企業: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 2020 〕 129 號)和《上海市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辦〔 2021 〕 43 號)的要求,根據《關于印發 < 本市非住宅項目水電氣接入工程費納入土地儲備成本操作辦法(試行) > 的通知》(滬發改價管〔 2021 〕 28 號)等, 結合新區實際情況,我們制定了《浦東新區非住宅項目水電氣接入工程費納入土地儲備成本操作細則(試行)》,經區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浦東新區財政局
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1年8月11日
浦東新區非住宅項目水電氣接入工程費納入土地儲備成本操作細則(試行)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 2020 〕 129 號)和《上海市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府辦〔 2021 〕 43 號)的要求,根據《關于印發 < 本市非住宅項目水電氣接入工程費納入土地儲備成本操作辦法(試行) > 的通知》(滬發改價管〔 2021 〕 28 號)、《浦東新區土地儲備資金管理辦法》(浦府〔 2018 〕 29 號)、《浦東新區土地儲備管理實施意見》(浦府辦〔 2018 〕 61 號)等,制定本操作細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及定義
??本操作細則適用于浦東新區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 2021 年 3 月 1 日 以后批復的且規劃用途為非住宅的土地儲備項目。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為本市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浦東新區城市開發邊界范圍內用地。
??接入工程費指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從用戶地塊區劃紅線(電力接入工程為用戶受電點)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費用,不包含用戶提出的超標準供應或個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務費用。
??水電氣接入工程基本容量(用量)配置標準由市級水電氣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對于需求超過最高配置標準的項目,按 “ 誰引進、誰負責 ” 的原則,由引進部門(鎮、管理局、管委會等)牽頭會同市區水電氣行業主管部門、項目所涉業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及水電氣企業,采用一事一議的方式論證合理性,明確是否需要超標配置及出資方式。
??第三條 工作原則
??按照 “ 市區分工、分類定額、統籌結算、專戶監管 ” 的原則,在土地儲備階段將非住宅項目接入工程費,區分商辦、重工業、一般工業、公用事業及其他等不同用地性質,按照定額標準納入土地儲備成本,在轉入水電氣企業專戶后,統籌使用、單獨記賬接受監管。
??第四條 定額標準
??非住宅項目水電氣接入工程費按照儲備地塊的土地面積,結合規劃用途,實施定額計算。非住宅混合用地類項目按照規劃明確的混合性質比例對用地面積進行分攤計算。
??定額標準由市發展改革部門統一制定和調整。根據《本市非住宅項目水電氣接入工程費納入土地儲備成本操作辦法(試行)》規定,試行期內定額標準為:商辦類 430 元 / 平方米,重工業 481 元 / 平方米,一般工業 439 元 / 平方米,公共事業及其他 393 元 / 平方米,標準均值為 436 元 / 平方米(詳見附件)。
??第五條 資金撥付
??浦東新區土地儲備中心(以下簡稱 “ 新區土儲中心 ” )每年將非住宅項目水電氣接入費用納入年度土地儲備資金項目預算。具體項目中,新區土儲中心根據定額標準,將非住宅項目水電氣接入費用列入土地儲備項目投資估算。新區發改委在審批項目時,將上述費用納入項目儲備成本。新區土儲中心依據水電氣企業的申請,根據新區財政局批復的年度預算,向新區財政局提出用款申請,并撥付資金至水電氣企業專戶。對于審批階段規劃用地性質無法明確的儲備項目,暫按水電氣接入工程定額標準均值估算。
??結合儲備項目實施,資金申請與撥付流程如下:
??( 一)土地儲備項目批復后,新區土儲中心告知水電氣企業,由水電氣企業向其提出接入工程費用資金申請,新區土儲中心依據企業申請(并附發票),向新區財政局提出用款申請,待資金下達后,由新區土儲中心將接入工程費用按定額估算的 70% 資金及時撥付至水電氣企業專戶。
??( 二)土地供應完成后,新區土儲中心應告知水電氣企業。水電氣企業結合地塊實際用途,按照本通知明確的定額標準,向新區土儲中心提出申請。新區土儲中心應及時撥付按實際規劃用途定額計算的剩余款項(約 30% 比例)。資金撥付流程同本條第(一)款。
??第六條 資金退回和追加
??若土地供應階段,儲備土地規劃用途由非住宅項目調整為住宅項目,新區土儲中心應告知水電氣企業,并要求其將已撥付的水電氣接入工程費按原途徑返還新區土儲中心。反之則應由新區土儲中心向新區發改委申請將接入工程費按定額標準追加列入土地儲備成本,在土地供應完成后按第五條第(二)款流程足額撥付至水電氣企業。資金退回和追加需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條 特殊收儲項目
??對于區政府明確的成片開發區域等個別特殊項目,由于涉及儲備面積較大,應由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專題研究,根據本通知確定的標準和原則,一事一議明確接入費用方案。
??第八條 專戶監督管理
??非住宅項目水電氣接入工程費實施專戶專賬管理,資金專款專用,不得用于住宅項目水電氣接入工程。水電氣企業(區屬)應按季度編制接入工程費專戶實際收支情況表,報送新區發改委、財政局、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土儲中心備案。水電氣企業應嚴格執行本操作細則規定,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相關部門應及時掌握了解水電氣企業專戶收支情況,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反饋。
??第九條 管線運維養護
??水電氣設施建成后的維修養護和更新改造費用由水電氣企業負責,納入企業經營成本,通過價格機制予以疏導,不得由專戶中列支。
??第十條 行業管理
??新區水電氣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減輕社會負擔和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的總體要求,督促水電氣企業妥善處理好過渡期的工作銜接,保障各類項目的正常建設運營,并加強對接入工程的建設監管,督促水電氣企業按照基礎配置標準建設接入工程。
??第十一條 附則
??本操作細則自發文之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對于 2021 年 3 月 1 日 以后至本細則發布前批復的非住宅類土地儲備項目,新區土儲中心可向新區發改委申請追加項目的水電氣接入工程費用,并按流程及時向水電氣企業撥付相關費用。
??附件:
??1.上海市非住宅項目水電氣接入工程定額標準表
??2.水電氣接入工程費納入土地儲備成本資金撥付流程圖
?附件1
上海市非住宅項目水電氣接入工程
??????定額標準表
??????單位:元/平方米
分類 |
定額標準 均值 |
商辦類 定額標準 |
重工業 定額標準 |
一般工業 定額標準 |
公共事業及其他定額標準 |
供電 |
371 |
320 |
415 |
380 |
340 |
供氣 |
23 |
60 |
20 |
18 |
16 |
供水 |
42 |
50 |
46 |
41 |
37 |
合計 |
436 |
430 |
481 |
439 |
393 |
??附件2
水電氣接入工程費納入土地儲備成本資金撥付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