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有關單位:
??現將《靜安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上海市靜安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靜安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上海市相關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城市數字化轉型為引領,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實施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和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更好推動高質量發展。
??(二)改革目標。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探索更加適應發展要求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創業透明度、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主要任務
??按照全覆蓋要求,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進行動態調整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
??(一)大力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
??1.直接取消審批。在全區范圍內,取消7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審批后,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對直接取消審批的,區市場監管局要及時將相關企業設立、變更登記信息共享至市大數據資源平臺,有關部門要及時獲取登記信息并掌握企業情況,將相關企業納入監管范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后監管。
??2.審批改為備案。在全區范圍內,將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照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對審批改為備案的,有關部門要強化信息共享,依法實施有效監管,督促企業按照規定履行備案手續,對未按照規定備案或者提交虛假備案材料的企業要依法調查處理。
??3.實行告知承諾。在全區范圍內,對27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后,有關部門要主動跨前一步,強化提前介入、主動指導,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實行告知承諾的,有關部門要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同時,將失信違法行為記入企業信用記錄,歸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
??4.優化審批服務。在全區范圍內,對2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優化審批服務。有關部門要逐項明確優化審批服務的具體措施,積極回應企業關切,加大改革創新力度,提高審批服務效能。對壓減審批材料、環節和審批時間的,要鞏固深化“雙減半”工作成果,大力推行“兩個免于提交”,采取并聯辦理、聯合評審等方式優化辦事流程,減輕企業辦事負擔。
??(二)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根據改革要求明確監管責任。要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問題,防止監管真空。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取消審批后相關從業要求納入其他部門審批管理的,相關部門要明確各自監管職責;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負責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
??2.結合行業特點完善監管方法。對一般行業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持續推進常態化部門聯合抽查。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線。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作用,推進落實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其人員的行業禁入制度, 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探索智慧監管,強化審批監管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手段,加強對風險的分析研判,實施動態監測、智能預警、快速處置。
??3.圍繞行業領域實施綜合監管。落實行業領域綜合監管協同機制,推動事中事后監管從“按事項管”向“按行業管”轉變,從“多頭分散”向“綜合協同”轉變。結合“一業一證”改革工作,推動建立一個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與的協同監管機制。
??(三)強化改革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套
??1.深入實施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區市場監管局要做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雙告知”有關工作,應當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及時將有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市大數據資源平臺,同時依托“互聯網+監管”平臺,建立登記與審批的信息化推送關系,督促區各部門完成“雙告知”相關信息接收和反饋工作。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2.全面深化“一網通辦”改革。大力推行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頒證送達等全流程全環節網上服務,推動實現“好辦”“快辦”。全面推行綜合窗口服務,實施“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辦理、統一窗口出件”。繼續擴大“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覆蓋面,通過企業專屬網頁等提供個性化、精準化、智能化服務,變“企業找服務”為“服務找企業”。
??3.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依托市大數據資源平臺,推進企業登記注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涉企經營信息的歸集、治理和應用。各相關部門和區行政服務中心(區政務數據管理中心)要按照統一的數據規范將涉企經營信息及時歸集到市大數據資源平臺,并通過“互聯網+監管”系統等強化涉企經營信息的共享應用力度。要按照電子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樣式,在制發紙質證照的同時制發電子證照,并歸集至市電子證照庫。推動實現跨地域、跨部門的電子證照互認和數據共享,在政務服務、監管執法、商業活動等場景普遍推廣企業電子亮照亮證,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和數據共享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
??三、組織保障
??(一)健全改革工作機制。要健全完善區政府辦公室(區審改辦)、區市場監管局、區司法局共同牽頭,各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強化協同配合,扎實推進改革。區政府辦公室(區審改辦)、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統籌協調、推進落實,區司法局牽頭負責改革法治保障,區行政服務中心(區政務數據管理中心)牽頭做好信息化保障。區各部門要加強上下銜接,推動本部門改革措施落地。
??(二)抓好改革任務落實。區各部門要根據市級部門指定的實施方案和本實施方案,制定落實改革的具體方案和細則,進一步細化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監管。區各部門要及時調整業務流程,加強培訓指導,提升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改革順利推進。要針對管理措施、工作流程等的調整和轉換,做好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擴大改革政策知曉度。
??(三)加強改革法治保障。要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依照法定程序推動改革,確保改革措施依法落地實施。區司法局、區政府辦公室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等調整情況,會同區各部門組織對“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中各項改革舉措和監管措施進行研究分析,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中與改革要求不符的規定,要提出清理意見并及時作出調整,建立健全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
??(四)強化改革評估督查。要建立常評常改、以評促優的常態化評價機制,運用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由企業評判改革績效,持續完善政策措施,不斷提升企業獲得感。要對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對實施變相審批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嚴肅督查整改并追究責任。區市場監管局要定期向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各市級部門制定的具體操作辦法和管理制度等,會同有關單位及時總結評估改革情況,做好統計分析、信息報送等工作。區政府辦公室(區審改辦)要對落地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加強督促檢查和通報整改,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圍,確保取得預期成效。
??附件:靜安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2021年版)(共63項)
??附件
??靜安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清單(2021年版)
??(共63項)
序號 |
主管部門 |
改革事項 |
許可證件名稱 |
改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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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審批 |
審批改為備案 |
實行告知承諾 |
優化審批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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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區公安分局 |
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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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區房管局 |
房地產開發企業三級資質核定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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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區建設管理委 |
施工企業資質認定(三級) |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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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區衛生健康委 |
診所設置審批 |
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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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區衛生健康委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許可 |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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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區衛生健康委 |
部分醫療機構(除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外)《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核發 |
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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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區市場監管局 |
廣告發布登記 |
關于準予廣告發布登記的通知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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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區衛生健康委 |
診所執業登記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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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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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區市場監管局 |
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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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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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區商務委 |
糧食收購資格認定 |
糧食收購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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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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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區公安分局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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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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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區公安分局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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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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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區公安分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 |
批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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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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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區財政局 |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
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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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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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審批 |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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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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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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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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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區綠化市容局 |
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
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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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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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區建設管理委 |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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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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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區房管局 |
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核定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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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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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區文化旅游局 |
游藝娛樂場所設立審批 |
娛樂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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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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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區文化旅游局 |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
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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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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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區衛生健康委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衛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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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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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區衛生健康委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放射診療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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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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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區應急局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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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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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區市場監管局 |
重要工業產品(食品相關產品、化肥)生產許可證核發 |
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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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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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區市場監管局 |
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 |
食品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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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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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區市場監管局 |
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
食品生產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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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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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區市場監管局 |
重要工業產品(除食品相關產品、化肥外)生產許可證核發 |
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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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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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區市場監管局 |
酒類商品經營(批發、零售)許可 |
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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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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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區體育局 |
設立健身氣功站點審批 |
健身氣功站點注冊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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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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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區文化旅游局 |
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標、票據、保密印刷)印刷經營活動企業(不含外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審批 |
印刷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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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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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區文化旅游局 |
從事特定印刷品(商標、票據、保密印刷)印刷經營活動企業(不含外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審批 |
印刷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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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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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區文化旅游局 |
出版物零售單位設立、變更審批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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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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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區市場監管局 |
藥品互聯網信息服務審批 |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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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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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區市場監管局 |
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審批 |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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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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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區市場監管局 |
藥品零售企業許可 |
藥品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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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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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區文化旅游局 |
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審批 |
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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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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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區教育局 |
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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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 |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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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 |
區生態環境局 |
危險廢物收集許可證的核發 |
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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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
區生態環境局 |
排污許可 |
排污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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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
區生態環境局 |
醫療使用Ⅰ類放射源,制備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掃描用放射性藥物自用,銷售、使用Ⅱ、Ⅲ、Ⅳ、Ⅴ類放射源,生產、銷售和使用Ⅱ、Ⅲ類射線裝置的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證核發 |
輻射安全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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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 |
區建設管理委 |
取水許可 |
取水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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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4 |
區商務委 |
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 |
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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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 |
區文化旅游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 |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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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 |
區文化旅游局 |
歌舞娛樂場所設立審批 |
娛樂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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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 |
區衛生健康委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衛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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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 |
區衛生健康委 |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 |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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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9 |
區衛生健康委 |
醫療機構(不含診所)執業登記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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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 |
區衛生健康委 |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許可 |
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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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
區應急局 |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發 |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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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 |
區應急局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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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3 |
區應急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核發 |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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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 |
區應急局 |
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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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 |
區體育局 |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 |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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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 |
區金融辦 |
融資擔保公司設立、變更審批 |
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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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7 |
區金融辦 |
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 |
典當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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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 |
區煙草專賣局 |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核發 |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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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9 |
區市場監管局 |
第二類精神藥品零售業務審批 |
批準文件,在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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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 |
區市場監管局 |
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 |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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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
區民宗辦 |
清真食品標志牌申領審批 |
清真食品標志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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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2 |
區公安分局 |
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的核準 |
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核準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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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3 |
區市場監管局 |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準許生產證核發 |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準許生產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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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