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奉賢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辦法》的通知
奉經〔2022〕9號
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奉賢區委、區政府“關于全力打造國家級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活力區”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推進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充分發揮企業技術中心在創新驅動發展中的核心力量和示范引領作用,全力推動奉賢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滬經信規范﹝2022﹞3號)和區委辦 《關于加快建設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活力區的若干產業政策》的意見,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奉賢區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現印發《奉賢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辦法》通知,請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奉賢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辦法
上海市奉賢區經濟委員會
2022年2月15日
奉賢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科技創新驅動,助推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活力區建設,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強化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加快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的發展,推進和增強奉賢區企業技術開發體系建設和技術創新能力,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現代化水平,實現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強。根據《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和奉賢區《關于加快建設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活力區的若干產業政策》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和生產場所(含研發機構)均在奉賢區,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第三條 上海市奉賢區經濟委員會負責組織辦理奉賢區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評價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奉賢區企業技術中心作為常態化申報工作,每年組織申報一次,具體要求按照上海市奉賢區經濟委員會發布的年度申報通知。
??第二章 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標準和條件
??第五條 奉賢區企業技術中心應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一)企業在奉賢區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產業定位符合我區優先發展的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二)企業在本行業處于龍頭地位,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主要產品和服務符合奉賢區產業發展導向。申報企業上一年度銷售(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三)企業管理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擁有較完善的技術開發體系和有效的運行機制。
??(四)企業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原則上不低于20人,其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達到50%以上,保證企業技術中心的科技人員有一定的比例和結構層次。
??(五)企業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裝備和場地等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企業的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原則上不低于300萬元。
??(六)申報企業必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申請年度前的三個年度內,企業通過自主研發獲取的知識產權不少于5件(含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
??(七)企業要有明確的產品結構和技術結構調整的中長期開發目標、發展規劃及措施,要形成新產品開發(培育點)、新產品投產(生長點)和新產品規模生產(增長點)三個不斷滾動發展的階梯,保持新產品產值率在同行中始終處于領先地位。
??(八)凡對本區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或者研發(創新)能力達到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水平的,榮獲國家級項目的,可適當放寬申請條件,優先支持。
??第三章 申請認定和配套扶持
??第六條 奉賢區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采取企業申請、主管部門初審推薦、專家評審、政府審批的辦法。
??第七條 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與線下受理相結合的方式。企業應填寫《奉賢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申請書》等材料,報主管部門初審蓋章并出具推薦函,將書面材料一式二份報上海市奉賢區經濟委員會。
??第八條 上海市奉賢區經濟委員會根據《奉賢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辦法》所規定的標準和條件,對申報企業及其技術中心進行相關指標評價、現場審核,并組織企業匯報答辯、專家評審和評估,擬定公示名單。
??第九條 經認定為區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由區經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
??(一)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由區經委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核實;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發文立項,頒發證書和銅牌,組織簽訂技術中心能力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
??支持方式給予40萬元的財政補貼,分批撥款,認定當年度先行撥付20萬元,技術中心能力建設項目兩年驗收通過后再撥付20萬元;若企業能力建設項目驗收不達標的,企業應申請延續一年仍未完成目標的,即作項目結題處理,不予撥付剩余資金。
??(二)凡獲得國家級、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企業,區財政分別再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撥款支持。
??第十條 對已認定的區級企業技術中心,每年進行信息數據跟蹤工作。對符合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給予優先推薦。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被審核單位在申報認定或復審中,若有弄虛作假行為,將撤銷其認定資格,并在三年內不予受理其認定申請,同時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奉賢區經濟委員會負責解釋,自2022年 2月15日起執行。原《奉賢區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辦法》(奉經﹝2016﹞5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