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區產業對接重大活動專項支持實施細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規范松江區產業對接重大活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松江區關于加快長三角G60科創走廊策源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滬松府規〔2023〕1號)(以下簡稱《若干政策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使用原則)
??專項支持資金的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符合《松江區產業扶持資金支持與管理辦法》(滬松府規〔2021〕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點、放大效應的原則。
??第三條(管理部門)
??松江區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經委)根據《若干政策規定》編制專項支持資金預算,確定年度資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發布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受理專項資金的項目申報,組織項目評審,對項目情況進行監督及績效管理。
??松江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區財政局)根據統籌安排原則負責專項資金的落實,并對項目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監督。
??第四條(支持對象)
??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需符合如下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治理結構完善,財務制度健全。申報主體自申報之日起前三年內在經營過程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發生重大環保、安全事故。
??第五條(支持標準)
??對企業、園區等開展符合松江產業發展導向且具有重大影響力的要素對接、行業交流等活動,給予經核定每場活動費用的30%,最高100萬元補貼。同一主體每年最高補貼150萬元。
??第六條 (申報流程)
??包括重大活動備案和重大活動項目申報兩個流程:
??(一)重大活動備案:采取常年申報備案的形式。活動組織方于活動舉辦前兩個月向區經委申請備案,并根據區經委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產業對接重大活動需經區經委班子會討論通過后予以備案。
??(二)重大活動項目申報:原則上每年10月前,區經委發布松江區產業對接重大活動專項支持項目申報通知,公布申報要求、受理時間、受理地點等具體信息。已按照上述流程完成備案的重大活動的組織方根據年度申報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規定流程提交項目申報材料,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項目評審)
??區經委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經初審合格后,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根據項目評審結果確定支持項目。
??評審通過的項目經綜合平衡后,區經委協同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會審,確定專項支持項目計劃。
??第八條(項目公示)
??擬給予專項支持的項目,由區經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項目,由區經委及時組織調查核實。項目公示期結束后,由區經委將項目支持結果報區政府審核予以最終確定。
??第九條(資金撥付)
??專項支持資金采用后補貼方式,以無償資助方式撥付。扶持資金由區級財政和街鎮(開發區)財政按7:3比例承擔。
??第十條(財務管理)
??項目單位應當嚴格執行財政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于違規使用資金情況,按照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責任追究)
??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支持資金、擅自改變專項支持資金用途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的行為,將追究申報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追回已撥付的專項支持資金。
??第十二條(信息公開)
??區經委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要求,做好專項支持資金信息公開的工作。
??第十三條(應用解釋)
??本實施細則由區經委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實施日期)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2月24日起實施。
??上海市松江區經濟委員會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