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現將《浦東新區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
??2023年8月30日
浦東新區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
??為加強新區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確保在應急狀態下有效發揮糧食應急保障企業作用,根據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辦法》(國糧倉規〔2021〕193號)、上海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區級糧食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的通知》(滬糧糧〔2022〕9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糧食應急保障企業范圍
??本細則所稱糧食應急保障企業,是指經區商務委(區糧食物資局)審核認定,并進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應急保障信息系統”,承擔新區糧食應急保障任務的企業,包括糧食應急儲運企業、糧食應急加工企業、糧食應急物流配送企業、糧食應急供應網點4種類型。
??第三條 職責分工
??(一)區商務委(區糧食物資局)負責全區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布局規劃;審核確定糧食應急儲運企業、糧食應急加工企業、糧食應急物流配送企業,并進行動態調整;對各街鎮確定的糧食應急供應網點予以復核確認;會同各街鎮對糧食應急保障企業開展日常管理和監督;研究制定糧食應急保障企業扶持政策;審核撥付糧食應急保障資金;進入應急狀態或啟動糧食應急預案后,會同各街鎮協調糧源調度,確保倉儲、加工、配送、供應各環節有效銜接。
??(二)各街鎮根據區商務委(區糧食物資局)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布局規劃,審核確定屬地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并進行動態調整;對糧食應急供應網點開展日常管理和監督;確定并上報每年享受應急準備補貼網點信息,將資金撥付至相關糧食應急供應網點;進入應急狀態或啟動糧食應急預案后,配合做好糧食應急供應。
??(三)糧食應急保障企業平時按市場化運作自主經營,應遵守糧食生產、流通、儲備各項規定,主動接受區商務委(區糧食物資局)、各街鎮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出現涉及糧食應急保障的重大經營情況變動的應及時報告;進入糧食應急狀態或啟動糧食應急預案后,在有關部門的統一安排調度下,完成好各項糧食應急保障任務,確保各項措施有效落實。
??第四條 糧食應急保障企業基本條件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信譽,無違法經營行為。
??(二)生產經營的糧食產品質量指標和食品安全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近一年內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在抽檢抽樣中未發現不達標的情況。
??(三)生產經營環境符合要求,嚴格落實污染防護有關規定,相關措施和設備能夠確保糧食不受到污染。
??(四)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近一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第五條 糧食應急儲運企業條件
??滿足糧食應急保障企業基本條件,同時,以承擔新區糧食收儲輪換任務為主,具備符合國家要求的原糧和成品糧儲存倉庫和設施,倉庫使用面積應滿足需要,庫房硬件條件應符合儲存要求。庫房倉容200噸、油罐罐容50噸、日運輸能力15噸、自有車輛日運輸能力8噸,以上指標滿足其中之一,即達到標準。
??第六條 糧食應急加工企業條件
??滿足糧食應急保障企業基本條件,同時,應具備較強的糧食應急加工能力,具備一定儲存、運輸能力,具備生產合格產品所需的工藝設備、檢化驗儀器和檢化驗能力,從業人員應具備崗位所需的國家職業資格。小麥日加工能力40噸、稻谷日加工能力20噸、油脂分裝日加工能力5噸,以上指標滿足其中之一,即達到標準。
??第七條 糧食應急物流配送企業條件
??滿足糧食應急保障企業基本條件,同時,應具備較強的配送能力,有滿足配送需要的運輸和裝卸設施,有較成熟的配送資源和渠道;配送能力符合應急布局需要,在應急狀態下具備較強的動用調度能力,能夠高效定點配送糧食;有滿足配送業務需要的廂式密閉運貨車輛及停車場,有必要的叉車和輸送機械等裝卸設備。庫房倉容100噸、油罐罐容30噸、日運輸能力15噸、自有車輛日運輸能力10噸,以上指標滿足其中之一,即達到標準。
??第八條 糧食應急供應網點條件
??滿足糧食應急保障企業基本條件,同時,應位于物流配送和居民采購均較為便利的位置;經營商品應以糧油產品和居民日用消費品為主,銷售的商品均應明碼標價,具備與經營商品和規模相匹配的陳列貨架或柜臺,營業場所內裝修簡潔,店內通風、明亮,營業面積、倉儲能力和庫房條件滿足應急供應需要;配備滿足經營需要的網絡及通訊等設施。小麥粉設計日供應能力4噸、大米設計日供應能力2噸、食用油設計日供應能力2噸,以上指標滿足其中之一,即達到標準。
??第九條 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確定步驟
??(一)企業申報。包括自主申報和部門推薦兩種方式。區商務委(區糧食物資局)按照糧食應急工作實際和布局規劃,組織動員本區綜合實力和應急保供能力較強、經營情況良好、符合布局要求、具備社會責任感的涉糧企業,自主申報特定類型的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在企業自愿的前提下,由街鎮擇優推薦。
??(二)初步確定。區商務委(區糧食物資局)、各街鎮對申報企業信息嚴格把關,統籌考慮有關條件和標準、糧食應急保障規劃布局等,擇優初步確定糧食應急保障企業。
??(三)實地查看。區商務委(區糧食物資局)、各街鎮對初步確定企業的儲運、加工和供應條件等進行實地查看,重點核查企業報送信息的真實性。實地查看期間,發現企業有資料弄虛作假或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不得作為確定對象。實地查看無異議的,按程序確定為糧食應急保障企業。
??(四)簽訂協議。區商務委(區糧食物資局)組織確定的糧食應急儲運企業、糧食應急加工企業、糧食應急物流配送企業簽訂《區級糧食應急保障企業情況登記表》(格式見附件1)及協議,約定權利、責任、義務。各街鎮組織屬地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簽訂《區級糧食應急供應網點情況登記表》(格式見附件2),報區商務委(區糧食物資局)確認。
??(五)逐級備案。區商務委(區糧食物資局)下屬區糧食物資中心將審核確定的新區糧食應急保障企業通過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應急保障信息系統”,逐級提交至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備案。
??第十條 糧食應急保障企業日常管理
??(一)區商務委(區糧食物資局)經常性開展糧食應急保障企業調研走訪,了解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應急準備情況,聽取意見建議,協調解決困難;組織應急保障培訓,引導糧食應急保障企業學習借鑒成熟有效的糧食應急保供經驗,增強應急保供能力。
??(二)各街鎮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屬地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全覆蓋檢查,了解各糧食應急供應網點運營狀況、應急準備情況,督促其落實責任、義務,完成應急任務;根據屬地常住人口情況、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經營狀況,動態調整糧食應急供應網點,糧食應急供應網點調整后10日內將《區級糧食應急供應網點情況登記表》報區糧食物資中心。
??第十一條 糧食應急保障企業資格取消
??區商務委(區糧食物資局)、各街鎮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企業落實應急保障責任義務不到位、企業資質和應急保障能力明顯不符合有關條件和標準等情形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企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取消糧食應急保障企業資格,收回牌匾,并按程序及時補充新的糧食應急保障企業:
??(一)在區商務委(區糧食物資局)、街鎮責令限期整改后,整改不到位的。
??(二)通過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確定為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
??(三)發生重大變故或存在重大經營風險,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的。
??(四)違反糧食生產、流通和儲備等相關規定的。
??(五)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生產安全隱患的。
??(六)企業因故被列入不良信用記錄的。
??(七)在糧食應急保供中不服從有關部門的統一安排調度,拒不執行應急保供任務,或執行不力,落實任務不到位的。
??(八)對糧食應急保供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的。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細則自2023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二)本細則由區商務委(區糧食物資局)負責解釋。
??附件:
??1.區級糧食應急保障企業情況登記表
??2.區級糧食應急供應網點情況登記表
??附件1
區級糧食應急保障企業情況登記表
企業名稱 |
|
法人代表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經濟性質 |
|
|
聯系電話 |
|
注冊資金(萬) |
|
|
地址、郵編 |
|
|||
基本情況 |
加工能力(噸/日) |
|
||
倉庫容量(噸) |
|
|||
車輛數,運輸能力(噸) |
|
|||
企業職工數(人) |
|
|||
《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 |
|
|||
企業注冊商標 |
|
|||
企業情況確認 |
企業負責人: (蓋章) 年 月 日 |
|||
區商務委 (區糧食物資局)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區級糧食應急供應網點情況登記表
網點名稱 |
|
負責人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經濟性質 |
|
|
聯系電話 |
|
上級企業 |
|
|
地址、郵編 |
|
|||
基本情況 |
員工人數 |
|
||
營業面積(平方米) |
|
|||
倉庫面積(平方米) |
|
|||
小麥粉/大米/食用油 設計日供應能力(噸) |
|
|||
《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 |
|
|||
網點情況確認 |
網點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街鎮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區商務委 (區糧食物資局)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