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寶山區關于培育壯大優勢產業集群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2020年4月23日
寶山區關于培育壯大優勢產業集群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
??第一條 目的意義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創新驅動發展鞏固提升實體經濟能級的若干意見》(滬府發〔2017〕36號)和《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府規〔2018〕5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支持寶山優勢產業集群創新發展,全力打響“四大品牌”,持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完善規范寶山區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持續推進區委、區政府實施“國際郵輪之城、智能智造之城”的雙城戰略,不斷拓展郵輪經濟全產業鏈,著力推動先進制造業和特色服務業發展,打造千億級、百億級產業集群,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遵循原則
??(一)重點聚焦。加快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全力打造高端產業集群。大力推動郵輪經濟、機器人及智能制造、新材料、建筑科技、平臺經濟等千億產業,加快培育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術、大健康及生物醫藥、文化創意、節能環保、現代物流等百億產業。同時,支持防疫、應急等特殊時期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
??(二)公開透明。堅持“公開受理、公平對待、公正評審、公開信息”,專項資金嚴格按本意見規定程序規范操作,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
??(三)項目比對。對申報項目信息進行綜合比對,同一年度、同一企業(機構)的同一項目,同時申報不同專項資金,依據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一般不同時享受多項扶持政策。
??(四)分級配套。根據國家、本市專項資金相關政策要求,實行綜合財政資金配套扶持。對獲得國家、本市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區財政與鎮(園區)按相應比例共同予以配套;對獲得區級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鎮(園區)需設立鎮級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予以配套。
??(五)績效評估。健全績效評估機制,在各專項資金管理責任部門對扶持項目進行績效目標編報和評估的基礎上,每年按一定比例對上年度獲得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開展績效評估,作為下年度專項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資金來源
??區、鎮財政每年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專項扶持資金。
??第四條 支持對象
??(一)注冊地和稅管地在寶山區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二)為寶山經濟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第五條 資金類型
??根據區域產業發展規劃和財政預算情況,統一設立9項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一)郵輪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為加快發展郵輪產業,全力推進中國郵輪旅游發展示范區建設,引領中國郵輪經濟高質量發展,設立郵輪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區財政預算每年安排1億元,由區濱江委負責。
??(二)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為支持服務業載體建設,加快引進帶動性、功能性明顯的服務業企業,集聚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研發中心,鼓勵設立民營企業總部,支持商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消費增長,承接上海國際進口博覽會溢出效應,設立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區財政預算每年安排4800萬元,由區商務委負責。
??(三)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為進一步支持機器人及智能裝備、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等產業創新發展,推進創新能力強、成長性好、附加值高的制造企業發展,設立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區財政預算每年安排5000萬元,由區經委負責。
??(四)科技創新及張江寶山園發展專項資金。為支持創新功能集聚、支持創新能力提升、支持成果轉移轉化、支持創新環境優化、支持張江寶山園高質量發展,設立科技創新及張江寶山園發展專項資金。區財政預算每年安排6600萬元,由區科委負責。
??(五)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為持續推進工業、服務業、建筑、交通等重點領域節能減排工作,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設立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區財政預算每年安排3000萬元,由區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部門分工負責。
??(六)金融服務專項資金。為鼓勵股權投資企業集聚發展、推進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類企業集聚發展、支持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更好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營造良好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設立金融服務專項資金。區財政預算每年安排3000萬元,由區發展改革委(金融服務辦)負責。
??(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為加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支持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文化繁榮具有較大帶動作用的特色文化創意項目,設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導資金。區財政預算每年安排3500萬元,由區文化旅游局負責。
??(八)農業產業化發展和農業規模經營專項資金。為進一步推進都市現代綠色農業發展,實現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設立農業產業化發展和農業規模經營專項資金。區財政預算每年安排3800萬元,由區農業農村委負責。
??(九)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為支持引進、培養寶山發展急需的高層次優秀人才,營造良好的人才發展環境,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區財政預算每年安排4800萬元,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第六條 重大產業專項扶持
??寶山區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引進國內外科技前沿領域的龍頭企業、研發機構、功能總部、創新平臺等實施的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重大產業項目、產業結構調整、重點轉型區域的重大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報區委、區政府審議后執行。
??第七條 管理機構和職責
??成立“寶山區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由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成員包括區發展改革委、區經委、區商務委、區農業農村委、區科委、區濱江委、區文化旅游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邀請列席)、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應急局、區總工會、區行政服務中心等部門。
??(一)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責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發展改革委,職責為:承擔聯席會議日常事務性工作;編制、匯總、平衡專項資金年度預算計劃報區委、區政府審批;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并將會審情況報區委、區政府審定;組織開展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績效評估;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
??專項資金責任部門承擔各專項資金監管的主體責任,負責本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負責專項資金的事中事后監管,推進具體項目的實施、驗收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同意下達后的請款撥付;負責處理與各自負責專項資金有關的信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事務;負責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包括扶持政策、申報程序、評審結果、執行情況等;辦理其他有關事項。
??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承擔各專項資金監管的監督責任,定期參加聯席會議,對會審項目提出評審意見。
??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負責人與聯席會議辦公室簽訂廉政責任書,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第八條 管理形式
??(一)分類管理
??1.申報國家、市級專項資金的,按國家、本市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申報;
??2.申報國家、市級專項資金且要求區級專項資金配套的,區配套部分按照區和鎮(園區)各承擔50%;
??3.申報區級專項資金的,單項扶持金額在20萬元(含)以下的,扶持資金由區級承擔;單項扶持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區和鎮(園區)原則上各承擔50%。
??(二)項目庫管理
??1.由專項資金管理責任部門完善項目庫,實施動態管理,受理企業、機構的項目申報,經篩選審定排序后組成;
??2.建立完善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系統,與區級事中事后監管平臺、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等有機對接,實現信息共享,更好跟蹤服務產業項目;
??3.支持舉辦具有國內外影響力的重大論壇等活動,建立清單管理制度,經區委、區政府批準的活動,納入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不在清單內的,原則上不予扶持。
??(三)預算編制
??各責任部門原則上按不超過年度專項資金的50%規模,如實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報區財政局,抄送區聯席會議辦公室。區財政局結合區聯席會議辦公室相關意見,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計劃,報區委、區政府批準。經區人大審議通過后,按項目預算管理要求,通過各責任部門年度部門預算執行。超出年初預算資金規模的,按調整預算相關程序報批。
??第九條 管理監督
??(一)專項資金不予扶持的企業、機構(項目):
??1.在《寶山區重點發展產業指導目錄》之外的;
??2.屬于國家市政動遷或整治區域范圍的;
??3.房地產開發項目或因房地產開發需動遷的;
??4.不在市政府公告的產業區塊內的工業類項目;
??5.績效評估不達標再次申請的;
??6.存在重大訴訟問題和經濟糾紛的;
??7.最近一年內違反市場監管、稅務、土地、環保、勞動、安全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最近一年內”指企業、機構提交申請之日前的一年內);
??8.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認定為非正常戶或證件失效戶、建設項目未通過環評、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上海市工會條例》成立工會組織且相關部門溝通無效的;
??9.其他不予扶持的情況。
??(二)信用管理
??聯席會議對項目單位開展信用管理,在申報階段開展守信承諾和信用審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記錄項目單位在項目立項、實施、驗收、評估等不同階段的失信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給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三)資金監管
??專項資金申報時必須明確用途,專款專用,對挪作他用、弄虛作假等行為,將收回已撥付資金,取消申報資格;獲得專項資金的企業、機構每年要向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責任部門報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作為績效評估的主要依據。若企業獲扶持后三年內無顯著效益,再次申請扶持資金時從嚴把關。獲扶持企業由于經營問題、遷出問題等原因,造成項目無法按原計劃繼續建設的,參照有關文件規定操作資金后續事宜。
??(四)項目審計
??各專項資金管理責任部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和執行的日常監管,區審計局根據職能加強對各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聯席會議建立審計機構備選庫,負責對項目資金使用進行抽查審計。各責任部門在專項資金管理過程中涉及的審計、評估、監督、咨詢等服務項目,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的相關程序執行。
??第十條 報批流程
??專項資金申報和審批納入“一網通辦”平臺,采取“網上自主申報、責任部門初審、聯席會議會審、報區委、區政府審批、開展績效評估、結果告知單位”的模式,具體程序如下:
??(一)網上自主申報
??各專項資金管理責任部門在“寶山區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平臺”發布申報指南,企業、機構在線填寫并提交申請材料,網上審核通過后向專項資金管理責任部門提交相關的書面申報材料。鎮(園區)對有關書面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二)責任部門初審
??各專項資金管理責任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受理和初審,采取現場調研、邀請專家評審、班子會議集體研究等形式,進行科學、客觀、全面的前期評估,同時征求相關鎮(園區)的意見,完成對申報項目的初審并形成書面意見,報送聯席會議會審。
??(三)聯席會議會審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在會審中按照會審標準和本部門職能,提出意見。會審通過的項目由各專項資金管理責任部門在“寶山區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公示5個工作日。
??(四)區委、區政府審議與執行
??聯席會議進行會審后,扶持資金20萬元(含)以下項目按簡易程序執行撥付;扶持資金20萬元以上項目按照正常程序報區委、區政府審議。審議通過后,聯席會議辦公室將資金下達通知發送專項資金管理責任部門,相關責任部門會同區財政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予以撥付。
??(五)開展績效評估
??對獲得扶持資金100萬元(含)以上以及聯席會議認為需評估的項目,在驗收通過后的一年內,由聯席會議辦公室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項目完成后實現的經濟和社會效益進行績效評估。
??(六)結果告知單位
??責任部門通過規范化格式通知,向申報企業、機構送達項目會審及資金撥付意見。該通知作為向區財政局請款、向區稅務局辦理涉稅事項的憑據。
??第十一條 附則
??本意見自2020年5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寶山區關于加強“調結構、促轉型”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寶府〔2017〕5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