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標準化菜市場建設管理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快推進長寧區民生保障規劃目標,進一步完善長寧區標準化菜市場建設管理,推進本區傳統菜市場轉型升級,規范標準化菜市場補貼資金的使用管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產供儲銷體系,穩定蔬菜生產供應和價格水平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9〕977號)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標準化菜市場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辦發〔2011〕12號)精神,結合長寧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支持對象)
??在長寧區依法設立的符合相關布局規劃且經區商務委認定從事標準化菜市場、社區菜店經營管理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第三條(支持范圍)
??(一)重點支持以服務保障民生,從事食用農產品經營為主的市場經營管理公司發展。
??(二)鼓勵菜市場主辦方引進綠色蔬菜種植基地在長寧區菜市場設立蔬菜直供點,引導經營戶從分散供應轉變為基地直供,加大“凈菜上市”推進力度,服務保障民生,平抑穩定菜價。
??(三)其他促進長寧區菜市場建設發展的項目。
??第四條(支持內容和標準)
??(一)菜市場建設與運營管理補貼
??1、標準化菜市場(菜店)新建和改建資金補貼。標準化菜市場(菜店)建設按投入建設資金總額的5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標準化菜市場(菜店)硬件設施專項建設、改造資金補貼。標準化菜市場(菜店)硬件設施建設、改造,主要包括標準化菜市場(菜店)場內用電線路改造、廁所改造、消防設施改造、場容場貌、地面整修、通風給排水系統整修調換等,按標準化菜市場(菜店)主辦方投資總額的5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不含2年內新建或升級改造的標準化菜市場、菜店)。
??(二)維護菜市場主副食品價格穩定資金補貼
??3、蔬菜直供點開辦費資金補貼。對于引進的蔬菜種植農銷對接項目企業,在長寧區標準化菜市場以及社區菜店設置蔬菜直供點,經區商務委認定后,給予標準化菜市場(菜店)主辦方一次性2萬元開辦費補貼。
??4、蔬菜直供點攤位費資金補貼。每個標準化菜市場根據自身情況,按照不低于標準化菜市場(菜店)蔬菜攤位數量10%的比例,在全區標準化菜市場(菜店)設置蔬菜直供點經營攤位,穩定和平抑蔬菜價格。補貼標準化菜市場(菜店)主辦方每個蔬菜直供點攤位費的50%,每個直供攤位補貼每月不超過5000元。
??5、重要產品應急供應平價補貼。針對極端自然天氣、病蟲害等情況而引發重要產品供應緊張、價格異常波動或持續上升,根據市級相關會議、文件精神,啟動應急保障供應機制,定時定點定量進行平價供應,確保本區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保障本區居民正常生活不受重大影響,每年預排重要產品平價補貼資金。
??(三)支持菜市場追溯系統建設
??6、標準化菜市場(菜店)追溯系統建設運行維護資金補貼。標準化菜市場(菜店)追溯系統建設,按主辦方投資建設資金總額的5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標準化菜市場(菜店)追溯系統運維費用,按每年每個標準化菜市場(菜店)1.5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補貼,傳統菜市場每年增加糧食追溯系統運維補貼3000元。追溯系統運行網絡信息費每個菜市場每年最高給予2400元的資金補貼。追溯系統運維費用和網絡信息費的補貼標準隨市級文件補貼標準進行調整。
??(四)菜市場考核優秀獎勵
??7、鼓勵菜市場主辦方加強績效管理,扎實做好民生服務保障工作。每季度,區商務委牽頭區市場監管局、區綠化市容局、區愛衛辦、各街鎮等部門,按照標準化菜市場建設管理相關要求,對全區標準化菜市場進行一次檢查考評。同時,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每季度對全區標準化菜市場建設管理情況進行綜合測評。年底,區商務委結合日常檢查情況及第三方專業機構測評結果進行綜合評估,對年度內綜合考評成績優異的菜市場,給予一定的獎勵。考核分優秀、良好、合格三個等級,對考核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菜市場進行獎勵,其中考評優秀菜市場名額占其所在菜市場分類總數的15%,獎勵資金5萬元;考評良好菜市場名額占其所在菜市場分類總數的總數25%,獎勵資金3萬元。
??第五條(申報和審批程序)
??各申請單位在規定有效期內將相關申報材料交至區商務委,由區商務委組織材料審核及項目驗收。對符合要求的項目,通過集中支付程序,直接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單位。申報程序和工作流程按照具體操作細則實施。
??第六條(申報條件)
??申請資金補貼的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屬于專項資金支持的標準化菜市場(菜店)補貼項目;
??(二)經區商務委組織驗收合格;
??(三)建設項目應在規定日期前完成。
??在審計、稽查中被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等問題的單位不得申報。
??第七條(應用要求)
??(一)凡年度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在市級及以上媒體有嚴重負面報道的標準化菜市場(菜店),當年不得享受菜市場考核優秀獎勵。其他項目當年不予資金補貼,下年度根據整改情況,酌情給予安排。
??(二)同一項目不得重復享受同級財政資金扶持。
??(三)本辦法如與國家、上海市等上級有關政策存在不符之處,按上級政策執行。
??第八條(績效評價)
??本辦法中涉及專項資金必須??顚S?,專項資金的使用應根據相關規定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第九條(應用解釋)
??本辦法由區商務委負責解釋。
??第十條(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20年5月2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