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日期:2022-01-06 滬崇財規〔2022〕1號
各有關單位:
經2022年1月5日區政府常務會議通過,2018年8月12日上海市崇明區財政局印發的《崇明區鼓勵中小企業上市掛牌實施辦法》(滬崇財金〔2018〕3號)繼續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如本市出臺政策涉及本文件中相關條款,按市級文件最新規定執行。
上海市崇明區財政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