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經委關于大力支持新冠防控產品研發及產業化的實施細則
??為加快構建我區新冠疫情防控全產業鏈,全力支持相關行業和企業發展,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奉賢區關于全力抗擊疫情助企紓困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和第一條有關內容,特制定以下操作細則。
??一、支持方向
??新冠病毒疫苗、新冠治療藥物、快速檢測設備、診斷試劑等產品的研發及產業化。
??二、支持對象
??依法在本區注冊和稅務登記,開展研發和生產活動,具備項目組織實施能力的生物醫藥行業相關企業。
??三、支持標準
??對相關企業在新冠病毒防控的疫苗、治療藥物、快速檢測設備、診斷試劑等創新產品研發中發生的研發費用,經認定,最高按項目研發費用的30%予以支持;支持以上新冠防控相關的產品加快產業化進程和擴大產能,經認定,最高按項目設備類固定資產投入的30%予以支持;如以上項目獲市級專項資金扶持,按市級專項資金的30%予以配套。單個企業支持最高支持不超過3000萬元,且各級扶持資金總額不超過項目投資的100%。(以上項目研發費用和投入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額度。)
??四、申報流程
??各鎮、開發區、區屬國企等主管單位受理申報材料,初審后上報區經委。區經委會同區財政局等部門組織會審,提出支持建議,報區政府審定,并向社會公示。區財政局對經審批同意的項目專項支持資金直接撥付至企業。
??五、申報材料
??1)新冠防控產品研發及產業化專項資金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
??3)項目核準、備案文件;
??4)項目實施報告。內容包括:項目承擔單位的基本情況,項目的主要內容,技術先進性,項目完成情況及成效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證材料(如:稅務部門出具的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支出等相關證明材料;設備清單、購買合同、設備發票等;獲得市級資金支持的文件等)。
??*以上材料如為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六、監督監管
??區政府有關部門對項目開展聯合監察,對于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有關情況騙取資金支持的,取消申報資格,中止項目支持,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七、其他事項
??已獲得區內其他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本專項不再重復支持。相關扶持資金由區、街鎮(開發區及國企)按財力結算比例分別承擔。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市奉賢區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奉賢區財政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