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經研究決定,現將修訂的《朱家角鎮財政扶持經濟發展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附件:朱家角鎮財政扶持經濟發展實施辦法
青浦區朱家角鎮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附件:
朱家角鎮財政扶持經濟發展實施辦法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發揮財政扶持經濟發展的職能作用,促進經濟方式轉變,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提升產業能級,完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按照國發〔2015〕25號《國務院關于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及青府發〔2011〕40號《關于財政扶持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資金來源
朱家角鎮財政扶持經濟發展資金由朱家角鎮財政籌措,根據不同產業設立相應的專項資金,主要包括:制造業、服務業、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等。
第三條 工作職責
鎮扶持企業發展評審小組負責實施項目的評審工作,并出具審定意見。
鎮財政所與經濟發展辦公室具體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并對項目推進工作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經濟小區負責項目申報、初審、匯總等工作。
第四條 扶持對象
在本鎮范圍內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健全、依法納稅的企業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相關單位(以下簡稱“企業”)。財政扶持經濟發展重點支持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嚴禁對高污染、高耗能、高危險企業以及空轉商貿型企業和房地產企業實施財政扶持政策。
第五條 扶持內容和方式
財政扶持資金的具體使用應綜合考慮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如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產業調整、節能減排、總部設立、貸款貼息、租金補貼、上市補貼、人才激勵、教育培訓、促進就業、經濟貢獻等需要,以項目資助、費用補貼及以獎代補方式給予扶持。
第六條 扶持標準
財政扶持標準如下:
(一)租金補貼:對注冊于本鎮的企業,每年給予租房補貼扶持,限額為20萬元。
(二)促進就業:企業產業導向明確,成長性良好,在發展過程中使用本鎮勞動力,經鎮相關單位認定,予以扶持限額為5萬元。
(三)科技創新:主要支持企業進行科技攻關、技術創新、專利發明創造、科技產業化、科技興農等項目的實施。根據不同類型予以扶持,限額為400萬元。
(四)經濟貢獻:對發展當地經濟具有推動作用、經營良好的企業予以扶持,限額為1000萬元。
(五)人才激勵和教育培訓:對企業引進優秀中、高級技術人才,每年組織企業員工文化教育和技術培訓予以扶持,限額為20萬元。
(六)技術改造:支持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升級,提升傳統產業,取得顯著效果予以扶持,限額為500萬元。
(七)總部設立:注冊及新遷入的投資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經認定為地區總部予以扶持,限額為500萬元。
(八)貸款貼息:支持符合規定且能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商貿企業。貼息額根據實際到位貸款、規定的貼息率、貸款期限和實際支付的利息計算,貼息年限跟實際貸款年限一致,扶持限額為100萬元。
(九)上市補貼:對有上市意愿并實質性啟動的企業,涉及在改制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規費,與中介機構發生的中介費用等方面,擬企業上市成功后,視情況再給予適當扶持,限額為200萬元。
(十)產業調整:主要對實施結構調整企業的生產整合,根據上級要求,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生產性服務業,有利于優化產業布局、提升產業能級的,根據上級要求予以扶持。
(十一)節能減排:鼓勵對現有設施、設備或能力進一步挖潛和提高,重點用于循環經濟的發展,再生能源利用和新能源的開發,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符合上級確定的其他節能減排范圍,根據上級要求予以扶持。
(十二)其他:
1.經鎮政府批準同意需要其他扶持的項目,其扶持標準由鎮政府確定。
2.上述扶持項目中的扶持金額原則控制在該企業年度鎮實得財力的80%;若超過80%,須經鎮扶持企業發展評審小組批準同意。
3.對貢獻較大龍頭企業的特殊扶持,實行“一事一議”。
第七條 項目申報、審批程序
財政扶持項目實行分級審批、分級負責制度。
1.企業按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經濟小區提出財政扶持申請;屬于區級財政扶持的項目,企業按規定向區職能部門提出扶持申請。
2.經濟小區收到企業申請后,根據上級有關規定以及企業的實際情況,報鎮扶持企業發展評審小組。
3.鎮扶持企業發展評審小組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及協議進行審核,并出具審定意見。
4.經濟小區按批準同意的審定意見與企業簽訂相關扶持協議。
第八條 資金撥付
1.對經審定通過的財政扶持項目,由鎮財政所按規定時間節點報送區財政局。
2.區財政局根據各鎮的審批結果,統一辦理資金撥付,將資金直接撥付至企業賬戶。
第九條 監督管理
1.凡當年度節能減排未達標、發生嚴重安全事故和重大環保事件、存在偷漏稅行為受到查處以及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的企業,不得享受財政扶持政策。
企業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并按照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核算。
2.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騙取或挪用財政專項資金的單位,將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予以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同時,三年內不得申報該項財政扶持資金。
第十條 附則
1.本管理辦法由鎮扶持企業發展評審小組負責解釋。
2.本管理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3.原各類扶持政策的財政管理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如在執行過程中,遇國家政策發生調整應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