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浦東新區支持創投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管理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關于浦東新區支持創投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經第66次區委常委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于浦東新區支持創投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上海市浦東新區金融工作局
??2023年9月20日
關于浦東新區支持創投企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文件精神,進一步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作用,構建活力四射、熱帶雨林式的引領區創投體系,撬動更多資本精準投向重點、關鍵領域,促進“科技-產業-金融”良性循環,助力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吸引創投企業集聚
??1. 打造高標準創投企業集聚地。統籌規劃、完善布局,加大政策、服務集成力度,形成具有集聚度和顯示度的創投生態,吸引具有影響力的創投企業落戶浦東。支持各片區營造產城融合、宜業宜居的生態環境,建設創投集聚高地。
??2. 便利創投企業市場準入。加強與市有關監管部門的協調力度,探索建立更加高效的會商機制。推動創業投資基金申報設立手續的簡化,加快辦理時間,暢通設立渠道。不斷優化創業投資企業服務流程,提高登記注冊的便利化程度。
??3. 推動外資創投開放創新。支持符合條件的QFLP試點企業在浦東開展跨境雙向流動,拓寬境外資金境內支出范圍,簡化外匯登記手續。支持QFLP試點企業在境內開展循環投資,拓展創投企業海外中長線資金來源,引入境外資金設立人民幣創投母基金。
??二、完善“募投管退”全鏈條服務
??4. 拓寬創投企業募資來源。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加大對創投企業的資金支持和合作力度。鼓勵銀行理財子公司、保險機構、上市公司、大型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參與設立創投基金。支持創投企業依法發行科技創新公司債券用于企業股權投資,拓寬募資渠道。
??5. 引導創投企業投早投小投科技。打造一行業一基金、一園區一基金的“基金+基地”運營模式,搭建多方參與的信息共享平臺,打通資本和項目的對接通道。支持創投企業擴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投資力度,孵化培育早期本土項目。
??6. 提升創投企業投后服務水平。發揮長三角資本市場服務基地作用,做好創投企業被投項目的上市輔導培訓、申報指導及相關專業咨詢、投融資服務。圍繞產業鏈、資金鏈舉辦科創資本大會、路演推介及投后管理沙龍等活動。
??7. 豐富創投企業項目退出渠道。支持設立S基金,鼓勵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私募股權份額轉讓平臺交易。支持各類社會資本組建并購基金,鼓勵創投項目通過并購重組的方式實現退出。推動創投企業項目掛牌上市,依托浦東新區中小企業上市聯席會議機制,“一站式”解決企業上市合規問題,加快項目上市步伐。
??三、優化政策支持和人才服務
??8. 加大創投企業政策扶持力度。依據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給予一定的綜合貢獻獎勵和人才獎勵。對被投企業中的小微企業,依據相關政策給予一定的財政貼息補助。
??9. 培育引進創投人才。加強與頭部創投企業合作,推動創投實訓基地建設,鼓勵形成良好創投文化,吸引創投領域高端人才。支持高校培育創投人才,加強對復合型創投人才的培養培訓。
??10. 健全創投企業人才服務體系。搭建創投企業的人才綜合配套服務,對在浦東創投生態體系建設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創投企業給予引領區金融發展貢獻獎,對符合條件的重點創投企業給予人才直接落戶便利,做好人才子女入學和醫療服務保障,提供區級人才公寓和一定年限的租房補貼。
??四、附則
??本措施所稱創投企業,是指注冊地、稅務征管地均在浦東新區,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從事創投業務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及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創投基金。
??本措施自2023年9月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