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浦東新區區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浦府規〔2023〕3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管理局(管委會),各直屬企業,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現將《浦東新區區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3月30日
浦東新區區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新區政府投資行為,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加強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政府投資條例》等有關規定,參照《上海市市級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浦東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區級政府投資,是指使用區級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等。
??第三條(安排原則) 區級政府投資資金的安排應當符合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有利于新區經濟社會和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有利于經濟結構的優化。應當嚴格遵守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注重績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投資領域) 區級政府投資資金主要投向新區范圍內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第五條(投資方式) 區級政府投資資金的安排,以采取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為主,也可以采取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等方式。有關方式含義如下:
??(一)直接投資,是指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投入非經營性項目,并由政府有關機構或其指定、委托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等作為項目單位組織建設實施的方式。
??(二)資本金注入,是指安排政府投資資金作為項目的資本金,指定政府出資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權益,項目建成后政府投資形成相應國有產權的方式。
??(三)投資補助,是指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對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適當予以補助的方式。
??(四)貸款貼息,是指安排政府投資資金對使用貸款的投資項目貸款利息予以補貼的方式。
??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為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審批制。以投資補助和貸款貼息等投資方式投入的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區級政府投資資金的安排,應當符合區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有關規定,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第六條(職責分工) 區發改委依照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作為投資主管部門履行區級政府投資綜合管理職責。
??項目主管部門負責行業專項規劃編制,對建設項目策劃、建設標準等進行行業指導和統籌;負責本行業區級政府投資計劃的編制和執行,負責將符合條件的、前期工作成熟的項目納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和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做好項目全過程管理和項目決算審核等工作。
??區規劃資源局負責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項目規劃和用地等審批,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統籌、儲備、調配等管理,并與政府投資計劃做好銜接工作。
??區建交委負責本行業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征收安置房源的全區統籌、儲備、調配等管理,并與政府投資計劃做好銜接工作;負責各類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等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本行業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填堵河道水系平衡和占用林地、綠地平衡的全區統籌、儲備、調配等管理,并與政府投資計劃做好銜接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管理、決算審核、財務管理、項目績效及資產管理等工作。
??區審計局以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區級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督。
??項目單位負責項目的前期研究、落實建設條件、項目報批、建設推進、投資控制、項目結算、竣工決算以及資產移交入賬等工作。
??第二章 項目投資決策
??第七條(決策依據) 經市、區政府批準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及中期財政規劃等是區級政府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
??區規劃資源局在編制政府投資項目涉及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書面征詢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和項目主管部門意見,各部門應當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建設標準和周邊相鄰條件等提出建議。
??對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或者投資規模較大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社會中介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報區層面審議后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原則上,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階段報請區層面審議,對特別重要的功能性項目,應在項目建議書審批階段上報。
??第八條(審批內容) 項目單位應當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按照規定程序報批。項目單位依據項目建議書批復,委托具有相應經驗和能力的社會中介機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
??項目單位應當選擇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機構,編制初步設計及概算。
??項目單位應當加強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保證前期工作的深度達到規定的要求,并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以及依法依規應當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實性負責。依法附具的其他文件應當有效。
??第九條(簡化程序) 列入相關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以不審批項目建議書。
??房建類項目、符合條件的城市基礎設施節點工程,以及信息化項目可以合并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及概算。
??改擴建項目和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可以合并編制、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及概算。
??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由區政府認定為應急項目的,區發改委可以根據經審定的應急項目方案直接核定總投資。
??第十條(項目建議書的審批) 項目建議書應當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項目選址、主要建設內容、建設規模、投資匡算、資金籌措以及社會和經濟效益等進行初步分析。
??區發改委對項目建議書提出的項目建設必要性等內容進行審查,并征詢有關部門意見,必要時可委托有專業能力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區發改委批準項目建議書。對缺乏規劃等相關依據、未列入儲備庫的項目不予受理;對項目建議書內容和深度、建設條件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予審批。
??項目建議書批復有效期為1年。在項目建議書批復有效期內未能上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確需延期的,項目單位應在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之前向區發改委申請延期。未按規定申請延期的,項目建議書批復自動失效。每個項目只能申請延期1次,延期后仍無法按時上報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該項目退出年度計劃且2年內不得再列入。
??第十一條(項目建議書申報材料) 項目單位在申報項目建議書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建議書審批申請文件;
??(二)項目建議書文本。
??第十二條(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 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對項目在技術和經濟上的可行性以及社會效益、生態環境、資源利用、節能措施、社會穩定風險、績效、建設工期和招投標方式等進行全面分析,論證項目自身與配套項目的周邊相鄰關系,初步落實土地指標、安置房源、水系平衡、綠(林)占補平衡等建設條件,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關許可、審查意見,以及有關征詢意見反饋。
??區發改委應當委托具有專業能力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和論證。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單位和評估單位應為兩個互相獨立的機構。
??區發改委根據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對項目技術經濟可行性、社會效益、建設工期以及項目資金等主要建設條件落實情況進行審查,符合有關規定、具備建設條件的項目,作出批復。
??原則上,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有效期為2年。項目單位應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有效期內報送初步設計及概算,在有效期內未能上報初步設計及概算的,需要重新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區級政府投資項目按規定實行節能審查。
??對涉及相關特定領域或情形的區級政府投資項目,應結合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區級政府投資項目按規定納入政府投資績效管理。項目主管部門要研究制定本行業、本領域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績效目標體系,績效目標設置要突出適用性、相關性和可行性。項目單位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同步上報經項目主管部門初審的項目績效目標表,并由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機構一并開展評估。經區發改委審核確定后,與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同步下達。
??第十三條(可行性研究報告申報材料) 項目單位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申請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文本(包括工程和前期、以及相關節能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文件);
??(三)規劃資源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項目規劃土地意見書(或房地權屬證明);
??(四)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按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審批) 初步設計及概算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建設內容、規模、標準、總投資和有關批復要求,以及國家規定的設計規范、規程、技術標準和相關行業管理規定進行編制。
??項目單位向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提交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申請時,應同步向區發改委報送初步設計及概算,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在審批時應征詢區發改委意見。概算由區發改委核定并批復。
??區發改委應當委托具有專業能力的社會中介機構對初步設計及概算進行評估。根據評估報告,對初步設計及其提出的投資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以及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進行審查,并作出批復。
??經區發改委核定批復的投資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資項目總投資的依據。項目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復的概算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初步設計及概算申報材料) 項目單位在提交初步設計及概算申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申請文件;
??(二)初步設計文本和概算書(包括文字說明、圖紙等)。
??第十六條(審批調整) 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調整包括項目建議書調整、可行性研究報告調整和概算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一)項目建議書調整。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建設主體、建設內容、規模、標準、投資估算等與項目建議書批復內容相比有重大變更的,項目單位應重新編制項目建議書并按程序報區發改委審批。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調整。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建設主體、建設內容、規模、標準、總投資等發生重大變化,工程概算超過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10%且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單位應按程序重新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調整,節能審查、績效目標需要同步調整的,應一并進行調整。原則上項目開工后,不再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調整。
??(三)概算調整。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概算。因政策調整、價格上漲等不可抗因素確需增加概算的,項目單位應當提出調整方案,按程序報區發改委重新核定。其中,已開工項目的工程總投資超過批復概算的10%且500萬元及以上的,可商請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監督后,再由項目單位按程序報區發改委對概算進行重新核定。由于價格上漲增加的投資不作為計算其他費用的取費基數。因項目建設內容、規模、標準、地點未經批準作較大變更,致使原定項目目標、效果等無法完成,并增加投資概算的,原則上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監督,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整改后,再由項目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報區發改委對概算進行重新核定。
??第十七條(項目代碼管理) 區級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代碼制度。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區發改委及其他負責項目審批和管理的部門應當落實項目代碼管理要求,使用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手續。
??項目單位領碼后,應當在辦理相關審批事項中使用該唯一代碼,并在編制審批、資金申請等各項申報材料中標注項目代碼。
??各有關部門應當做好項目代碼日常管理,防止多碼、錯碼。在受理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時,應當首先查驗項目是否具有項目代碼,通過在線平臺核驗項目代碼真實性、申報材料與在線平臺的項目信息是否一致。對沒有項目代碼、未通過項目代碼核驗的,不得受理并告知項目單位。
??區級政府投資項目批準文件延期,項目代碼保持不變。投資項目需要重新審批的,原則上應當重新賦碼。
??第三章 政府投資計劃編制及管理
??第十八條(編制原則) 區級政府投資資金是財政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剛性約束等相關規定。
??編制區級政府投資計劃應遵循統籌兼顧、確保重點、量入為出、綜合平衡的原則,并與年度區級預算相銜接。
??第十九條(編制部門) 區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區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和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并分解下達。
??各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業領域區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和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并按程序報送區發改委。
??第二十條(三年滾動投資計劃) 編制三年滾動投資計劃是新區政府投資項目儲備的重要方式,也是區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編制基礎。
??各項目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市、區級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圍繞新區重點工作,編制本行業領域三年滾動投資計劃。
??區發改委匯總各行業領域三年滾動投資計劃,統籌編制區級政府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原則上,未納入區級政府三年滾動投資計劃的項目不得列入區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
??第二十一條(年度計劃和儲備管理) 年度計劃應當包括項目名稱、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建設內容和規模、項目總投資、建設工期、年度投資額及資金來源和資源性指標落實情況等。
??年度投資計劃按月按進度分解為月度計劃。
??儲備庫項目原則上從三年滾動投資計劃中選擇。項目進入儲備庫后,項目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完成前期研究工作。超過期限未能報送項目建議書的,項目須退出儲備庫,且2年內不得重新列入。
??項目建議書批復后,儲備庫項目轉入實施庫。
??初步設計及概算批復并滿足開工條件后,實施庫項目轉入新開工項目。
??第二十二條(項目資金的安排條件) 列入區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項目按照以下規定于當年安排資金:
??(一)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后可安排土地前期費用和其他前期工作經費,初步設計及概算批復后可安排工程費用;
??(二)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的,已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二十三條(編制程序) 區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與本級預算同步編制。
??項目主管部門應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專項發展建設規劃并結合實際,匯總行業內各項目單位實施進度,提出具體年度投資計劃方案建議,并通過在線平臺報送區發改委。
??項目主管部門要按照財政資金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和問效機制要求,對所報送項目材料、數據的真實性、合理性、完整性負責。
??區發改委應根據新區經濟與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綜合新區年度目標任務和年度政府投資資金安排等情況,匯總各行業領域年度政府投資計劃,經統籌平衡,與預算編制銜接后,形成年度投資計劃方案,按規定程序報區層面審定后下達。
??第二十四條(計劃執行) 項目主管部門是政府投資計劃執行的責任主體,應確保完成全年投資任務。
??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實行月報制。項目單位應當按月向項目主管部門上報項目進度和計劃執行情況等。各項目主管部門應當按月將項目進度和計劃執行情況上報至在線平臺,并做好項目信息維護工作,確保信息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第二十五條(計劃調整) 區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一經下達,應當嚴格執行。
??計劃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年度投資額或增減投資計劃項目的,項目主管部門應向區發改委提出調整申請。區發改委會同區財政局,結合區級政府投資資金安排情況和計劃實施情況,經綜合平衡后提出區級政府投資年度計劃調整方案,報區層面審定后實施。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二十六條(項目實施方式) 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由項目單位組織實施。
??項目單位缺乏相關技術人員和建設管理經驗的,可以采取代建制。
??第二十七條(招投標及政府采購) 區級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招投標法及政府采購等相關要求執行。屬于必須招標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必須采用招標方式;屬于政府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服務等,應當依法進行政府采購。
??原則上,施工招標應當在初步設計及概算批復后實施。保密工程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十八條(項目開工) 區級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建設條件;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的,不得開工建設。
??按規定應當審批開工報告的項目,按照規定辦理開工報告審批后方可開工建設。
??區級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并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二十九條(施工管理) 區建交委、應急管理局、生態環境局、公安分局、城管執法局等各相關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對項目現場的質量、安全、環保、交通組織等的管理、監督和執法。
??第三十條(投資控制) 區級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嚴格依照批復概算進行投資控制。
??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單位、代建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參建單位應當加強項目投資全過程管理,確保項目總投資控制在概算以內。
??項目主管部門履行概算管理和監督責任,在施工圖設計(含裝修設計)、招標、結構封頂、裝修、設備安裝等重要節點應當開展概算控制檢查,制止和糾正違規超概算行為。
??項目單位是區級政府投資項目投資控制的責任主體,應當對概算管理負主要責任。概算核定后,項目單位應當按月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項目進度和概算執行情況。
??實行代建制的項目,代建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落實投資控制要求,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概算。
??設計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設計規范和批復概算,履行概算控制責任。概算核定后,項目實行限額設計,施工圖設計(含裝修設計)及預算應當符合批復概算。
??代建單位、工程咨詢單位、招標代理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設備材料供應商等參建單位依據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的概算控制責任。
??第三十一條(信息管理) 項目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報送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基本信息、審批手續辦理、開工建設、建設進度、計劃執行和竣工等信息。項目主管部門對在線平臺上報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二條(竣工驗收) 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第五章 項目資金管理
??第三十三條(管理原則) 區級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財政部門應當根據經批準的預算及相關規定,及時、足額辦理政府投資資金撥付。
??區級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區級政府投資資金必須專款專用,項目單位不得拆借,不得滯留,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條(資金申請及核撥) 項目單位應按照下達的政府投資計劃向區財政局提出用款申請,區財政局按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等規定,以及項目合同和項目建設進度情況,及時核撥建設資金。
??第三十五條(財務管理) 項目單位要按照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建立完善的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加強政府投資資金使用和管理。
??區財政局對政府投資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的財務活動實施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六條(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區級政府投資項目竣工后,應在3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報告編制并組織委托決算審核。政府投資項目可以按新區相關規定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開展建設費用價款結算、決算審核。對社會中介機構的選派、管理等應符合政府采購及其他有關規定。
??項目單位為項目主管部門或其下屬事業單位的,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工程價款的結算、竣工決算等工作。項目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工程管理部門與價款審查、審核部門應予分離。項目主管部門應將社會中介機構審定后的審核結果以書面形式抄送區財政局、發改委、審計局等相關部門,由區財政局按照相關規定開展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復工作。項目單位依法辦理核銷撥款、固定資產移交和入賬等手續,并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
??項目單位為其他單位的,由項目單位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竣工財務決算申請,項目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委托決算審核工作。
??第三十七條(檔案管理) 項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區級政府投資項目檔案管理,將項目審批和實施過程中的有關文件、資料存檔備查。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在線監測) 區發改委和依法對區級政府投資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應當建立項目信息共享機制,通過在線平臺實現信息共享,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財務(投資)監理) 區發改委、區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共同委托財務(投資)監理單位對區級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財務管理和投資控制工作。對委派財務(投資)監理的項目,財務(投資)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和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等,履行概算監督責任。
??第四十條(項目評價) 對區級政府投資項目,區發改委可組織對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后評價。后評價應當根據項目建成后的實際效果,對項目審批、實施和績效進行全面評價并提出明確意見。
??第四十一條(審計監督) 區審計局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圍繞項目審批、征地拆遷、工程招投標、物資采購、工程結算、資金管理等關鍵環節,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結束后,區審計局出具的相應書面文書應抄送區發改委、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
??第四十二條(社會中介機構管理) 咨詢評估、設計、監理、審價、審計、招標代理等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社會中介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開展相關工作。各相關社會中介機構管理部門應當完善社會中介機構服務評價機制和誠信管理體系。
??第四十三條(責任追究) 社會中介機構違反合同約定,存在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或者因重大過錯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等情形的,相關責任單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相關主管部門、項目單位、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失信信息,依法依規納入公共信用信息記錄。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黨政機關辦公樓及其他項目)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等樓堂館所項目按國家和本市黨政機關辦公樓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使用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其他財政性資金的項目按本《辦法》及新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五條(參照執行) 各鎮政府使用本級財力投資的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六條(實施日期) 本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