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有關單位:
《虹口區促進海內外優秀人才集聚的意見》已于2021年11月29日經區政府第13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虹口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1月30日
虹口區促進海內外優秀人才集聚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中央人才工作會議和《關于新時代上海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20〕22號)精神,全面落實《中共虹口區委關于制定虹口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的各項要求和工作任務,堅持全球視野、國際標準,厚植支撐虹口轉型發展的人才優勢,加快構建具有全球吸引力和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體系,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環境,充分發揮各類人才在引領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關鍵作用,把虹口建設成為創新創業人才發展新高地、全球人才交流新客廳,現就大力集聚海內外優秀人才提出本意見。
一、構建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進體系
(一)提升人才落戶政策開放度。
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全面落實上海市實施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優秀創新創業人才等人才落戶的政策。有序推進區域專用落戶額度自主審批工作,落實責任、規范流程、嚴格審核;積極承接海外人才新政實施落地,進一步發揮戶籍和居住證政策對海內外人才引進的激勵和導向作用,有效助力重點領域、主導產業的人才集聚。加大對獲得一定規模風險投資的創業人才和核心團隊、業績顯著的創業投資管理運營人才和核心團隊、經營業績顯著的企業家等優秀創新創業人才的服務力度。(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相關單位)
(二)實施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集聚計劃。
對國家和上海重點人才計劃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按有關規定落實相關的匹配扶持政策。對引進培養的各類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在本區實施創新創業的,經認定,可享受產業創新和科技創業的分類扶持,并根據創新項目和創業企業的實際需要,加大扶持力度。(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相關單位)
(三)加大海外人才扶持力度。
落實留學回國人員的支持政策,積極承接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海外人才居住證的初審下放,試點設立留學回國人員服務窗口,做好來滬工作和創業的政策咨詢、業務受理和服務保障工作。探索海外人才創新創業服務平臺,統籌區級工作資源,集成信息資源、整合政策措施、依托創業載體、對接資源活動,為海外人才回國工作創業生活提供全鏈條、全周期、全生態的服務。打造北外灘國際人才領航站,以國家、市和區外國專家項目為依托,加大引才引智力度,促進國際人才向虹口和北外灘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集聚,建成世界級北外灘國際人才集聚中心。(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科委、區發展改革委)
(四)鼓勵人才柔性引進。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的教師、研究人員與企業進行橫向課題研究、聯合攻關,經認定給予經費補貼。支持科技人才到企業兼職兼薪,為企業提供技術研發、科研咨詢、產學研合作、課題研究等服務,根據服務情況給予補助。對企業新引進博士后研發人員,并簽訂兩年以上勞務合同的,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區科委)
(五)支持和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
鼓勵創業投資機構、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引進優秀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落地虹口,對發現和引進優秀人才和團隊的中介機構,按照人才層級給予相應獎勵。(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相關單位)
二、實施更具競爭力的人才培養工程
(一)實施高峰人才引領計劃。
落實上海市《加快實施人才高峰工程行動方案》(滬委辦發〔2018〕12號),對于取得國外同行公認的突出成就,處于本領域全球或全國前列的高峰人才,或年富力強、活躍在創新創業一線、具有成長為世界級高峰人才潛力的人才,按照“量身定制、一人一策”的原則,根據引進高峰人才(或團隊)實際情況及需求,為其在虹口工作、生活等提供配套政策,支持其引領重點科研領域、產業領域形成國際競爭優勢。(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優化區級人才計劃體系。
合理統籌各類人才計劃,控制數量,提升質量,設立虹口杰出人才、領軍人才、青年英才等人才計劃評選,對入選人才給予一定獎勵,支持和引導人才個人發展和團隊建設。加強人才計劃管理,建立分層分類管理體系,設置A、B、C、D四級人才標準,以及人才級次動態調整機制。(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區委、相關單位)
(三)推進專家工作站建設。
對新建院士專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單位,給予一定建站資助;實施建站后評價激勵,對評價優秀的,給予獎勵。鼓勵工作站與企業開展項目研發,對研發項目獲得國家或市級資助的,給予一定限額的1:1匹配資助。(責任單位:區科委)
(四)實施青年英才開發計劃。
完善儲備人才選育管用機制,持續打造虹口“百人工程”特色品牌,優化擇優錄用、定向培養通道,為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國企、街道等輸送各類專業人才。加強區校聯動,擴大“虹鵠計劃”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的影響力,探索人才共育新模式。加大對大學生創業扶持力度,對接高校創業指導站,提升創業指導服務,完善大學生創業項目開辦費補貼、房租補貼、擔保貸款及貼息、帶動就業補貼以及優秀創業項目獎勵等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科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區委、區金融工作局、相關單位)
(五)打造區校共育人才平臺。
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的人才資源優勢,發揮區、校、企聯動效力,依托區域化黨建工作平臺等,拓展發展思路及功能定位,形成長期、全面、深度、創新的共育人才模式,共同推進區域內人才培養、經濟發展、科技創新和項目孵化,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黨政干部人才隊伍建設尋求新的突破口,為人才工作創新機制開拓多方共贏的道路。(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區委)
(六)打造人才能力培訓平臺。
與高等院校以及人才服務平臺機構合作建立創新創業人才培訓基地,建立一批適合虹口人才的課程項目和培訓計劃,組織和推動優秀創新創業人才開展國(境)內外交流培訓,加大政府購買市場化、專業化人才培訓服務力度,對列入培訓計劃的項目給予一定的培訓補貼,重點培養高層次產業人才和新生代企業家,加快金融、航運、文化創意、互聯網+等創新創業人才的培養。聚焦重點產業領域,推進用人單位開展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深化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改革。全面推廣“互聯網+線上線下”深度融合的新模式,支持區域企業開展各類職工培訓,擴大企業人才政策受益面。(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投促辦、相關單位)
三、推出更具推動力的人才激勵機制
(一)實施重點產業人才獎勵計劃。
秉持“以產業帶動人才集聚,以人才助推產業發展”的理念,聚焦主導產業,積極打造國內外重量級企業總部的入駐首選地,建設“北外灘總部城”,大力吸引顯示度高、帶動力好、對產業上下游控制力強的超級總部、頭部企業入駐。對符合產業導向的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專業骨干人員,經認定,按其對企業貢獻給予一定人才獎勵。(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科委、區文化旅游局、區金融工作局、區投促辦)
(二)完善人才評價機制。
尊重用人主體評價自主權,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為目的,堅持全球視野,對標國際標準,加快形成導向明確、精準科學、規范有序、競爭擇優的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人才評價機制。科學設置評價標準,堅持憑能力、實績、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等傾向。(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引導創業投資支持人才創新創業。
完善運營管理機制,提升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創新的功能,為本區人才創新創業提供融資支持。對本區投資機構采用股權投資等方式投資本區人才和團隊創新創業的,區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可以給予支持。對本區管理運營的風險投資資金達到一定規模且取得經過市場檢驗的有顯著業績的創業投資管理運營人才以及投資機構核心團隊,按市場業績給予一定的獎勵。(責任單位:區科委、區國資委、區金融工作局)
(四)健全創業人才融資服務體系。
探索推廣知識產權質押、投貸聯動、股權質押等新興融資產品。支持保險等金融機構開展科技保險服務創新試點。加大人才創新創業融資擔保支持力度。支持創新創業企業在主板、創業板、科創板改制上市,給予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獎勵。對符合本區產業發展導向、且近年企業銷售取得一定增長的中小企業及項目,取得銀行貸款并正常還本付息的,三年內給予貸款貼息和擔保費補貼。(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科委、區金融工作局)
(五)鼓勵和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鼓勵人才帶科研成果、專利技術等自主知識產權項目在本區實現成果轉化,根據轉化的市場價值給予相應資助。落實上海市允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收益歸屬研發團隊所得比例不低于70%,轉化收益用于人員激勵的部分不計入績效工資總額基數等收益分配制度、績效工資和科研經費管理制度。落實國家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取得股權獎勵收入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區科委、區稅務局)
(六)落實支持人才創新創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落實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落實國家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種子期和初創期等創新活動投資的相關稅收政策、允許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享受投資抵扣稅收優惠政策。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企業,按較低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區科委、區稅務局)
四、打造更具親和力的人才生態環境
(一)健全人才服務體系。
推進人才辦事“一網通辦”,完善一口受理、信息共享、協同辦理的服務機制,整合辦事事項、簡化材料、縮短時限、提高人才服務效能。依托人才服務中心、黨群服務陣地、企業服務中心等構建更為健全的人才服務網絡,形成常態化服務機制,提升人才服務便利化程度。整合人才服務資源,聚焦重點產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的高層次人才,提供優質高效綜合服務。加強人才政策宣傳力度,發揮好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的作用,實現人才政策精準查詢。(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發展改革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投促辦、相關單位)
(二)完善人才安居政策。
繼續推進人才安居工作,健全完善本區人才公寓的管理和服務機制,強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項目供應對象的精準度,為人才公寓運營方和相關企業搭建良好的溝通協商平臺,滿足區域內各類人才的居住需求,助力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對海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核心成員、高層次產業人才給予安家費補貼或購房補貼。對于符合本區產業發展導向,且具一定區域貢獻的企業中高層的創新創業人才和產業人才,給予租金補貼。秉持更加開放的態度,為青年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服務。出臺海歸人才租住人才驛站專項政策,緩解海歸人才暫時性居住困難,鼓勵海歸人才在虹口創新創業。探索打造生產生活生態三位一體、高效服務與治理創新相互融合的國際人才社區。(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發展改革委、區商務委、區科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規劃資源局、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區投促辦、區金融工作局)
(三)滿足人才多樣化需求。
試點開展高端人才“一卡通”服務,為優秀人才提供行政資源、金融、醫療、教育等多元服務項目。深化與優質醫療機構的合作,完善高層次人才醫療保障,豐富定點醫院門急診預約、專門診室、專家會診、體檢住院等醫療和保障服務內容。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適齡子女入托入園入學問題,兼顧就近入學原則及人才需求意愿,切實做好協調辦理服務工作。整合本區資源,為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提供文體娛樂、社交沙龍等多載體配套服務。由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牽頭,為青年人才提供白領交友、校友會等社交平臺。(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商務委、區教育局、區文化旅游局、區衛生健康委、區體育局、相關單位)
(四)打造人才創新創業載體。
引導和鼓勵各街道推動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等多方力量參與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并優化考核管理,實施房租補貼和績效獎勵;對被評為市級、區級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園區進行績效評估,并按照評估等級給予一定的扶持補貼。支持創新驛站建設發展,提高創新創業資源整合和服務能力,開展創新創業服務品牌活動。加強對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平臺、孵化團隊管理和優秀創業導師隊伍建設的資助。支持經過市場檢驗、有顯著成績的商業商務設施、創新創業載體的管理運營人才等,到虹口創新創業。(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科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街道)
(五)營造人才就業創業良好氛圍。
對接“海聚英才”平臺,進一步擴大“聚才引智,逐夢北外灘”人才服務日的影響力,聚焦區域重點產業,搭建校企聯動的引智引才平臺,吸引海內外優秀青年人才來虹口工作。試點建立區級海外人才就業創業工作服務站,打造更具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就業創業生態體系。支持在虹口舉辦有影響力的創新創業峰會、大賽以及論壇,投融資對接大會,中高層人才交流會等活動。對賽事活動中在虹口落地的優勝項目,給予獎勵。加強優秀人才創新創業突出事跡宣傳,大力弘揚科學精神、創新精神、創業精神,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團區委、區科委、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五、加強黨對人才工作的全面領導
(一)堅持黨管人才原則。
強化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對全區人才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一把手聯系負責機制。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計劃制定、督促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聯席會議、人才情況通報等制度,分解落實目標責任,督促意見措施和目標責任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
(二)推動人才工作責任落實。
把支持人才創新創業、促進人才發展擺在重要位置。各責任單位要制定對應實施辦法,創造性抓好落實,確保各項意見措施和目標責任落到實處。深入實施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評優、干部評價的重要依據。將人才工作列為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的重要內容。(責任單位: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三)健全黨委聯系服務專家機制。
支持專家干事創業,對重點專家重點聯系,精準施策、特殊支持,鼓勵人才深懷愛國之心、砥礪報國之志,主動擔負起時代賦予的使命責任。注重從一線專家中推薦先進模范人物擔任“兩代表一委員”,強化對專家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與專家的結對聯系,定期召開座談會、聯誼會,發揮專家決策咨詢作用。堅持走訪慰問,及時了解、掌握專家的工作生活狀況,幫助解決實際問題。(責任單位: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四)強化財政投入保障。
建立虹口區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的財政投入保障和增長機制,年度安排專項資金不低于1億元,并根據需要確保年度增長。健全完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確保資金規范有效使用。(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六、附則
本意見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委組織部等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