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戰略新舉措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關于新時代上海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20〕22號)文件精神,深化“人靠譜,才無憂”內涵,進一步加強區衛生健康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完善區衛生健康人才開發使用相關制度,不斷提升衛生健康隊伍的整體素質和綜合服務能力,吸引更多衛生健康領域優秀人才投身區第十一次黨代會確定的“寫好五線譜,譜好兩部曲,攜手零距離,共畫同心圓”奮斗目標,特重新修訂《普陀區衛生健康系統人才開發計劃實施辦法》。
??一、總體目標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以機制為引領,提升區域人才政策競爭力,促進人才隊伍整體協調發展。進一步凝聚“人才強衛”合力,不斷優化衛生健康人才梯隊建設,切實打造專業學科品牌,推動公立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高質量發展,持續提升普陀醫療衛生服務能級,為服務普陀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滿足居民日益增長的高品質生活需求提供人力資源保證。
??二、基本原則
??1、突出重點,分層分類。把領軍型人才、高層次人才、重點適宜人才、緊缺專業人才和特色團隊作為人才開發的重點,提升引才用才的針對性和精準性,注重人才業務實績和綜合能力。突出與普陀醫療衛生水平和重點產業發展的匹配性,根據人才所從事的專業和崗位分層次分類別進行開發。
??2、堅持標準,緊扣需求。堅持把“打造高素質干部人才隊伍”放在首位,堅持德才兼備、事業為上,緊緊圍繞普陀衛生健康“十四五”規劃發展戰略,完善人才發掘、引進、培養、使用等各環節。注重發揮人才專業優勢,既堅持人才開發統一標準,又不拘一格降人才,加強對中青年人才的培養支持力度。
??3、科學管理,有效跟蹤。本辦法納入區域人才激勵政策,由區人才辦會同區衛健委共同實施。對于高層次人才開發,由區衛健委嚴格把關,并聘請第三方專家團隊進行人才評估,為人才開發提供可靠保障。發揮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加強對人才的考核管理和跟蹤評估,區衛健委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督查。
??三、開發對象
??區屬衛生健康單位(不含參公類事業單位)引進的,在編在崗、政治素質好、醫德高尚、身心健康,從事衛生健康事業的領軍型人才、高層次人才(學科帶頭人和學科骨干)、緊缺專業人才、重點適宜人才和特色團隊。區人才辦與區衛健委根據政策要求和普陀醫療衛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四、開發條件
??根據人才實際情況予以分層分類開發。
??1、領軍型人才應在衛生健康領域具有特殊貢獻或行業內的較高聲譽及影響力,在學科和團隊建設中具有顯著引領作用,年齡一般在53周歲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高層次人才應在衛生健康領域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以及較強的綜合管理能力。年齡一般在53周歲及以下,原則上應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和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緊缺專業人才應符合本區醫療機構及公共衛生單位業務需求,具有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從事與職業資格相匹配的專業崗位,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重點適宜人才應具有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取得執業資格,從事與資格相匹配的專業崗位,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
??5、特色團隊應在某一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專業特色,已形成知識結構較為合理的學科隊伍,能整建制發揮作用。團隊成員原則上不少于3人、不超過5人。
??海外引進人才的學歷、專業技術職稱、從業經歷等標準參照以上各類型人才開發序列執行,一事一議。
??五、開發方式和期限
??對納入人才開發計劃的人員實行一次性開發扶持,分期發放。同時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生活住房扶持和項目性扶持,優先為以上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服務。由用人單位與相關人才簽訂服務協議,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
??六、經費來源
??本《實施辦法》涉及扶持經費,均列入區人才專項資金預算和開支,區財政全額保障。
??七、過程管理
??1、申報管理:人才開發按照“申請-審核-撥款”三個步驟進行,區人才辦、區衛健委、用人單位各司其職嚴格把關,專業評估機構配合,所有開發扶持均需經區人才辦審核通過后落實。
??2、考核管理:區衛健委會同用人單位對納入人才開發計劃的人員加強跟蹤考核與管理,用人單位與之簽訂服務協議,明確權利義務。服務期限內,若考核不合格,則取消本人當年度開發扶持經費。
??3、監督管理:用人單位及納入人才開發計劃的人員應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若有與事實不符行為,一經查實,取消開發資格,并追繳扶持經費、追究相關責任。
??4、激勵管理:區衛健委根據本辦法細化操作要求,根據《關于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鍛造“人靠譜(普) 事辦妥(陀)”過硬干部隊伍的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為納入人才開發計劃的人員搭建干事創業的平臺,營造良好氛圍。
??八、其他
??1、服務期限內人才資格條件發生變化(例如辭職、崗位變動等),根據用人單位與其所簽訂的服務協議中約定的服務期限進行清算,其中崗位變動的,按實清算;辭職的則個人退回全部已接受的扶持經費。系統內人才調動由區衛健委會同相關單位做好開發情況對接。
??2、每類人才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人才開發扶持;同一人才只可申請一類人才開發扶持。
??3、本實施辦法自2023年11月15日起開始實施。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4日,由區衛健委負責解釋。原《普陀區衛生健康系統人才開發計劃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4、若市、區出臺相關人才開發扶持政策,本辦法按有關要求進行相應的調整。
??普陀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普陀區中醫藥發展辦公室)
??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普陀區財政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