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細化靜安區高技能人才培養政策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力落實《關于做好本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穩就業工作的意見》(滬府規〔2022〕6號)《上海市靜安區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工作的實施辦法》(靜人社〔2022〕48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細化本區高技能人才培養相關政策舉措,提升高級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比,現就相關內容通知如下:
一、具體內容和補貼標準
(一)企業
1.組織實施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鼓勵經本區備案的企業申報用人單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對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通過成為用人單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評價工作資助,用于企業開展技能等級認定日常工作。對組織本企業職工(含備案通過的關聯單位人員)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含直接認定)的企業,按取得高級工及以上技能等級的實際人數給予高技能人才培養補貼,標準為:高級工(三級)1500元/人、技師(二級)及以上2000元/人。
2.組織參加社會化職業技能評價
鼓勵經本區備案的企業(指稅收征管關系在本區的企業)組織職工參加社會化職業技能評價和職業技能競賽。企業組織職工參加與本職崗位相關的由本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開展的社會化培訓,或企業推薦職工代表本區參加區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通過技能評價考核后,對企業按取得高級工(三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的實際人數給予高技能人才培養補貼,標準為:高級工(三級)1500元/人、技師(二級)及以上2000元/人。
(二)院校
1.組織參加社會化職業技能評價
鼓勵本區高校、職業院校組織發動畢業學年學生參加社會化(含校企合作用人單位)職業技能評價。對組織畢業學年學生集中申報參加通過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和市教委教學研究室職業技能評價專業評估的對應職業(工種)社會化技能等級認定的院校,按實際參加評價考核人數給予100%評價費(指社會評價機構向社會公示無異議的評價收費項目)補貼,同時對院校按取得高級工(三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實際人數給予高技能人才培養補貼,標準為1500元/人。
2.組織實施職業學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
鼓勵本區高校、職業院校根據畢業學年學生職業技能評價需求,在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職業技能等級評價項目范圍內,申報職業學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業評估。對經備案成為本市職業技能等級評價機構的院校,一次性給予10萬元評價工作資助,用于院校組織開展技能等級認定的日常工作。對組織畢業學年學生參加職業學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院校,按取得高級工(三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實際人數給予高技能人才培養補貼,標準為1500元/人。
(三)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1.開展高級工(三級)及以上社會化職業技能培訓
鼓勵本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組織開展本市社會化職業技能評價高級工(三級)及以上等級項目的職業培訓。對培訓學員申報并通過社會化技能評價考核取得高級工(三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培訓機構,按實際獲證學員人數給予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效補貼,標準為:高級工(三級)1500元/人、技師(二級)及以上2000元/人。本區培訓機構承辦經備案的區級職業技能競賽高級工(三級)及以上等級項目,按實際獲證人數給予補貼,補貼標準參照上述執行。
2.設立高級工(三級)及以上社會化職業技能培訓項目
鼓勵本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符合本區重點產業發展導向的本市社會化職業技能評價高級工(三級)及以上等級的培訓項目。對新設立高級工(三級)及以上培訓項目在批準后3個月內開展首期培訓且學員整班獲證率達到70%以上的培訓機構,一次性給予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效補貼,標準為:高級工(三級)2萬元/項目、技師(二級)及以上3萬元/項目。
二、補貼范圍及條件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納入本通知補貼項目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經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及區級及以上競賽項目;
2.經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評價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
3.證書信息應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中可查詢。
三、補貼申請審核
(一)補貼申請
1.本區企業、區域內院校按規定申報用人單位或職業學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備案,可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發文后6個月內向區就業促進中心申請評價工作資助。
2.本區企業按規定實施企業技能等級評價或組織職工參加社會化評價后,可自企業職工取得相關證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區就業促進中心申請高技能人才培養補貼。
3.本區高校、職業院校按規定組織畢業學年學生參加社會化職業技能評價或實施職業學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后,可自學生取得相關證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區就業促進中心申請鑒定費補貼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貼。
4.本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按規定開展社會化職業技能評價高級工(三級)及以上等級的培訓項目后,或組隊參加區級及以上競賽項目后,可自學員通過評價考核并取得相關證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區就業促進中心申請高技能人才培養補貼。
(二)審核撥付
上述各項補貼審核通過后,各相關經辦部門應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補貼發放信息。企業、院校和培訓機構補貼經費發放至單位銀行賬戶。
四、資金渠道
本通知涉及補貼經費從靜安區地方教育附加資金區域重點項目經費中列支。
五、其他
(一)補貼申請表及材料清單另行公布。
(二)實施過程中,若相關補貼內容與上級部門新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以上級部門新制定政策為準。
(三)對享受補貼的單位實施公示制度和承諾制度。補貼申請對象應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履行勞動合同各項規定、承擔違規申請享受補貼相應處理處罰等內容作出承諾,并自覺接受審計監督和專項檢查。
(四)本區社會組織符合補貼條件參照本通知要求執行。
(五)本通知有效期與《上海市靜安區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工作的實施辦法》(靜人社〔2022〕48號)同步。
上海市靜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