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靜安區關于進一步落實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區各有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彭浦鎮政府:
??《靜安區關于進一步落實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靜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
靜安區關于進一步落實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有效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本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穩就業工作的意見》(滬府規〔2022〕6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區政府有關就業創業工作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強化幫扶穩就業
??(一)支持重點群體就業。靜安區高校畢業生、長期失業青年、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人員、隨軍家屬、刑滿釋放失業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符合條件的可申請靈活就業補貼。靜安區“就業困難人員”、隨軍家屬實現市場化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就業補貼。
??(二)鼓勵企業吸納就業。本市企業吸納靜安區高校畢業生、長期失業青年、“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三)拓寬市場化就業渠道。靜安區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通過提供免費服務成功推薦靜安區高校畢業生、長期失業青年、“就業困難人員”、其他戶籍人員或對口地區來滬人員實現市場化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一次性服務補貼。
??二、促進創業擴就業
??(一)鼓勵自主創業。享受市級首次創業一次性補貼的靜安區創業組織,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區級首次創業一次性補貼。靜安區隨軍家屬及其他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勞動者在靜安區首次注冊經營創業組織,1年內帶動就業滿足相關要求,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區級首次創業一次性就業補貼。經靜安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孵化且孵化期內成功創辦創業組織的創業團隊,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創業孵化期成本補貼。
??(二)助力創業帶動就業。注冊經營在靜安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創業組織,吸納勞動者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吸納就業人數申請創業組織帶動就業補貼;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符合條件的可按照穩定就業人數申請創業組織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自注冊成立第2年起新吸納勞動者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符合條件的可按照新增就業人數申請創業組織一次性擴大就業補貼。
??(三)實施創業驛站給力計劃。通過專項評估的靜安區初創期創業組織,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享受創業驛站給力計劃扶持補貼且未注冊經營在靜安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優秀創業組織,符合條件的可參照享受創業組織帶動就業補貼。
??(四)提升創業載體效能。靜安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孵化創業組織情況良好,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實際孵化情況申請一次性促進就業成果補貼、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一次性擴大就業補貼等孵化服務成果補貼。靜安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經評估后,獲評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一次性運作經費補貼;獲評市、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年度評估等級申請對應級別的運作經費補貼。承辦“海納百創”系列垂直路演活動的靜安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符合條件的可按次申請運作經費補貼。享受市級工作經費補貼的靜安區創業指導站,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區級工作經費補貼。
??(五)營造良好創業環境。參加經靜安區人社部門確認的創業賽事并獲獎的創業組織或團隊,符合條件的可根據活動方案獎項設置情況申請對應獲獎級別的助力發展補貼;符合條件的推薦機構可申請對應級別的創業賽事成果補貼。通過服務成果購買的方式,鼓勵街鎮積極參加“創業型社區”創建工作,鼓勵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集中為小微企業提供專業化創業服務。
??三、提升能力強就業
??(一)強化就業創業見習。經靜安區認定的就業見習基地或創業見習基地按規定吸納見習學員參加見習,在享受市級見習帶教費補貼的基礎上,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區級見習帶教費補貼。見習學員在享受市級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的基礎上,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區級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帶教結束后,見習基地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區級見習一次性帶教費補貼。
??(二)強化就業創業指導。靜安區就業服務專家或創業指導專家參加市、區組織的就業創業服務活動并為服務對象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在享受市級經費補貼的基礎上,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同等金額的區級專家服務補貼。
??四、其他
??本實施辦法自2023年7月25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補貼期限執行未到期的,可按相關原政策繼續享受補貼直至補貼期滿為止。在實施過程中,如與上級部門新制定的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級部門新制定政策為準。如遇區域產業發展導向、就業創業工作形勢發生變化,本實施辦法將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