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在崇市屬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本區促進就業相關補貼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根據《崇明區2022-2026年促進就業扶持政策》(滬崇府規〔2022〕4號)的規定,特制定《崇明區2022-2026年促進就業扶持政策操作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崇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8月3日
崇明區2022-2026年促進就業扶持政策操作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本區促進就業相關補貼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根據《崇明區2022-2026年促進就業扶持政策》(滬崇府規〔2022〕4號)的規定,特制定如下操作辦法:
一、鼓勵本區用人單位穩崗擴崗
(一)新增就業崗位補貼
1.受理窗口及受理時間
受理窗口: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直屬企業園區
受理時間:每年2月、8月
2.補貼對象、條件和標準
(1)補貼對象:注冊在本區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國有集體企業、勞務派遣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購買服務的用人單位除外)。
機關事業單位、國有集體企業分別以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區國資委認定的名單為準;人力資源管理公司或勞務派遣公司是指主要經營范圍為職業中介、人力資源招聘、勞務派遣、獵頭派遣、勞務外包、勞務服務等人力資源服務方面的用人單位;政府購買服務的用人單位主要是指專門承擔公益性崗位安置職能的用人單位,下同。
(2)補貼條件: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錄用駐崇現役軍人隨軍家屬(指配偶,下同)、失(無)業(指未實現單位就業、下同)3個月及以上的本區戶籍勞動力等就業困難群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連續用工滿6個月。
市就業困難人員只享受市級補貼。
(3)補貼標準:按新錄用上述人員人數每人每月5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12個月。
2021年12月31日前錄用的人員,按《崇明區2018-2021年促進就業扶持政策》及其操作辦法(以下簡稱老政策)規定享受。
3.受理、審核程序
(1)用人單位應在連續用工滿6個月后向注冊地所在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直屬企業園區申報,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8個月的,不再受理;
(2)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于受理后1個月內完成審核匯總,填寫“用人單位穩崗擴崗補貼匯總表(附件1)”報送至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
區直屬企業園區于受理后1個月內,對所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填寫“用人單位穩崗擴崗補貼匯總表(附件1)”,經區直屬企業園區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報送至區就業促進中心。區就業促進中心于受理后1個月內完成審核,再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鄉鎮新增就業崗位補貼由鄉鎮財政于15日內先行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各用人單位銀行賬戶,發放完成1個月內,將經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匯總表及發放情況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并與區財政局結算;區直屬企業園區新增就業崗位補貼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15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各用人單位銀行賬戶。
4.申報時需報送的資料
(1)用人單位新增就業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2)、用人單位穩崗擴崗補貼花名冊(附件3);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
(3)申請時段內通過銀行發放的職工工資支付憑證和明細;
(4)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二)穩定就業崗位補貼
1.受理窗口及受理時間
受理窗口: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直屬企業園區
受理時間:每年2月、8月
2.補貼對象、條件和標準
(1)補貼對象:注冊并經營在本區,經認定符合現代新農業、海洋新智造、生態新文旅、活力新康養、綠色新科技等“五新”生態產業的用人單位,以及使用本區戶籍勞動力達20人以上的生產加工型企業。國有集體企業及政府購買服務的用人單位除外。
現代新農業、海洋新智造、生態新文旅、活力新康養、綠色新科技等“五新”生態產業的用人單位性質由區主管部門認定,其中,現代新農業由區農業農村委認定,海洋新智造和活力新康養由區經委認定,生態新文旅由區文化旅游局認定,綠色新科技由區科委認定,補貼期限從主管部門認定當月起;生產加工型企業范圍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含有生產、加工范圍,并具有固定的(自有或租賃)生產車間、設施設備和產業工人,從事生產加工活動的企業。
(2)補貼條件:錄用本地戶籍勞動力,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連續用工滿6個月以上。
同一員工,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與新增就業崗位補貼不同時享受。對按照產業負面清單列入產業結構調整年度計劃名單的企業,自列入計劃名單次月起不予補貼,名單由區經委在公布當月提供。環保不達標或在環保執法中被責令停業、關閉的,自環保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次月起12個月內不予補貼,名單由區生態環境局每半年提供。
(3)補貼標準:每人每月300元。
3.受理、審核程序
(1)用人單位向注冊地所在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直屬企業園區申報;
(2)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于受理后1個月內,完成審核匯總,填寫“用人單位穩崗擴崗補貼匯總表(附件1)”報送至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
區直屬企業園區于受理后1個月內對所報送的材料及實際經營情況進行初審,填寫“用人單位穩崗擴崗補貼匯總表(附件1)”,經區直屬企業園區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報送至區就業促進中心。區就業促進中心于受理后1個月內完成審核,再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鄉鎮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由鄉鎮財政于15日內先行將補貼資金全額發放至各用人單位銀行賬戶,發放完成1個月內,將經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匯總表及發放情況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并與區財政局結算;區直屬企業園區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15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各用人單位銀行賬戶。
4.申報時需報送的資料
(1)用人單位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表(附件4)、用人單位穩崗擴崗補貼花名冊(附件3);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
(3)申請時段內通過銀行發放的職工工資支付憑證和明細;
(4)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二、鼓勵本區勞動力實現就業
(三)跨區(島)就業補貼
●原農村戶籍勞動力享受市跨區(島)就業補貼按照市級文件要求執行。區財政按市補貼標準的50%予以配套。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城鎮戶籍勞動力享受跨區(島)就業補貼按照以下執行:
1.受理窗口及受理時間
受理窗口: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受理時間:每個工作日
2.補貼對象、條件和標準
(1)補貼對象:在市區或在崇明三島之間跨島就業的本區城鎮戶籍勞動力。
(2)補貼條件:與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公司及就業援助基地除外)直接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從事全日制非農崗位工作,月繳費基數低于當年本市職工基本保險最低月繳費基數1.2倍的城鎮戶籍勞動力,并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
申請補貼期間已不在就業狀態的,不再享受。
(3)補貼標準:參照市跨區(島)就業補貼標準,并按市補貼標準的50%給予配套,由區財政按月全額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3.受理、審核程序
(1)符合跨區(島)就業補貼的勞動者,應自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之日起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逾期提出申請的,經審核通過后,可一次性補發申請當月之前的補貼,但補發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2)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初審后,于每月10日前填寫“本區勞動力就業補貼匯總表(附件5)”,報區就業促進中心審核。區就業促進中心審核匯總后,于次月20日前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1周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個人實名制銀行賬戶。
4.申請時需報送的資料
(1)城鎮戶籍勞動力跨區(島)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6);
(2)勞動合同、戶口簿、本人實名制銀行卡復印件。
●通過勞務派遣公司在長興海洋裝備企業從事一線崗位工作的崇明、橫沙兩島勞動力參照享受跨區(島)就業補貼,按照以下執行:
1.受理窗口及受理時間
受理窗口: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受理時間:每個工作日
2.補貼對象、條件和標準
(1)補貼對象:在長興海洋裝備企業就業的崇明、橫沙兩島戶籍勞動力。海洋裝備企業是指在“中船、中海、振華”以及長興海洋裝備產業基地內的企業,由長興就業工作站認定。
(2)補貼條件: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在長興海洋裝備企業從事一線崗位工作,月繳費基數低于當年本市職工基本保險最低月繳費基數1.2倍。
申請補貼期間已不在就業狀態的,不再享受。
(3)補貼標準:參照市跨區(島)就業補貼標準,并按市補貼標準的50%給予配套,由區財政按月全額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6個月。
3.受理、審核程序
(1)到海洋裝備企業就業的勞動者,應自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之日起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逾期提出申請的,經審核通過后,可一次性補發申請當月之前的補貼,但補發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2)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初審后,于每月10日前填寫“本區勞動力就業補貼匯總表(附件5)”,報區就業促進中心審核。區就業促進中心審核匯總后,于次月20日前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1周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個人實名制銀行賬戶。
4.申請時需報送的資料
(1)崇明、橫沙兩島勞動力勞務輸出至長興海洋裝備企業跨區(島)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7);
(2)勞動合同、戶口簿、本人實名制銀行卡復印件。
(四)重點群體就業補貼
●三類特定人群就業補貼
1.受理窗口及受理時間
受理窗口: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受理時間:每個工作日
2.補貼對象、條件和標準
(1)補貼對象:符合以下3種情況之一的本區戶籍勞動力:畢業1年內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失(無)業6個月以上的35周歲以下青年,及按市標準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
(2)補貼條件: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本區注冊并經營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區屬國有企業及政府購買服務的用人單位除外)實現新增就業,與用人單位新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3)補貼標準:就業期間每人每月500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12個月。
2021年12月31日前實現新增就業的,按老政策規定享受。
3.受理、審核程序
(1)符合三類特定人群就業補貼的勞動者應自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之日起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逾期提出申請的,經審核通過后,一次性補發申請當月之前的補貼,但補發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2)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初審后,于每月10日前填寫“本區勞動力就業補貼匯總表(附件5)”,報區就業促進中心審核。區就業促進中心審核匯總后,于次月20日前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1周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個人實名制銀行賬戶。
4.申請時需報送的資料
(1)三類特定人群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8);
(2)勞動合同、戶口簿、本人實名制銀行卡復印件;
(3)按市標準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另需提交已審批的“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表”復印件,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另需提交畢業證書復印件。
●低收入農戶家庭人員就業補貼
低收入困難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本區戶籍勞動力,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實現就業(就業援助基地安置就業除外),在就業期間的補貼按照市級文件要求執行,區財政按市補貼標準的50%予以配套。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24個月。
三、鼓勵項目推動就業
(五)特色勞務品牌就業補貼
1.受理窗口及受理時間
受理窗口: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受理時間:每個工作日
2.補貼對象、條件和標準
(1)補貼對象:2022年1月1日之前無出租車駕駛員經歷,新到市區從事出租車駕駛員工作的本區戶籍勞動力。
(2)補貼條件:在出租車駕駛員領域實現新增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從事出租車駕駛員工作累計滿1年。申請補貼期間已不在就業狀態的,不再享受。
(3)補貼標準:一次性補貼4000元。
3.受理、審核程序
(1)符合補貼條件的出租車駕駛員應在工作累計滿1年之后的12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補貼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2)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初審后,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填寫“本區勞動力就業補貼匯總表(附件5)”,報區就業促進中心審核。區就業促進中心1個月內完成審核匯總,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1周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個人實名制銀行賬戶。
4.申報時需報送的資料
(1)特色勞務品牌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9);
(2)上海市客車駕駛員營運證或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戶口簿、本人實名制銀行卡復印件。
(六)特殊人群就業安置基地補貼
1.受理窗口及受理時間
受理窗口: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直屬企業園區
受理時間:每個工作日
2.補貼對象、條件和標準
(1)補貼對象:戒毒康復人員、刑滿釋放人員(5年以內)和社區矯正對象等特殊人群就業安置基地。
(2)補貼條件:經區禁毒辦、區司法局等主管部門認定,并正常運行滿1年。安置相應人員5人(月平均)以上,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3)補貼標準:一次性運營費補貼5-10萬元。其中安置5-9人的,每安置1人補貼1萬元;安置10人(含)以上的,補貼10萬元。同一單位只能補貼一次。
3.受理、審核程序
(1)安置基地首先向主管部門提交特殊人群就業安置基地運營費補貼申請表(附件10)和特殊人群就業安置基地運營費補貼花名冊(附件11),主管部門在1周內完成審查,安置基地將主管部門審查意見,連同其他申請材料一并提交至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直屬企業園區;安置基地應在運行滿1年之日起6個月內向經營地所在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直屬企業園區提出補貼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2)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直屬企業園區于受理后1個月內完成初審,填寫“特殊人群就業安置基地運營費補貼匯總表(附件12)”,報送至區就業促進中心。區就業促進中心1個月內完成復審,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15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單位銀行賬戶。
4.申報時需報送的資料
(1)通過區相關主管部門審查的特殊人群就業安置基地運營費補貼申請表(附件10)和特殊人群就業安置基地運營費補貼花名冊(附件11);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申請年度內通過銀行發放的職工工資支付憑證和明細;
(4)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七)特定區域交通住宿專項補貼
●企業接送職工交通補貼
1.受理窗口及受理時間
受理窗口:區直屬企業園區
受理時間:每年2月、8月
2.補貼對象、條件和標準
(1)補貼對象:注冊在本區并入駐生態企業集團園區、長興企業集團園區、生態旅游集團園區、東灘建設集團園區和現代農業園區,錄用園區所在地鄉鎮區域以外本區戶籍勞動力20人以上的生產、加工型企業(國有集體企業除外)。
(2)補貼條件: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安排中型客車以上的通勤班車集中接送職工上、下班。
(3)補貼標準:按每月出勤天數超過當月工作日一半以上,且乘坐通勤班車上下班的區域外本區戶籍勞動力人數給予企業每人每月150元補貼。
3.受理、審核程序
(1)企業向經營地所在區直屬企業園區申報;
(2)區直屬企業園區于受理后1個月內,對所報送的材料及通勤班車實際接送情況進行初審,填寫“特定區域企業接送職工交通補貼匯總表”(附件13),報送至區就業促進中心。區就業促進中心于受理后1個月內完成審核,匯總后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 15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各用人單位銀行賬戶。
4.申請時需報送的資料
(1)特定區域企業接送職工交通補貼申請表(附件14);
(2)特定區域企業接送職工交通補貼花名冊(附件15);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4)補貼員工的戶口簿復印件(初次申請的員工);
(5)補貼員工的考勤記錄;
(6)經員工簽字確認的班車乘坐記錄;
(7)申請年度內通過銀行發放的職工工資支付憑證和明細;
(8)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職工交通住宿補貼
1.受理窗口及受理時間
受理窗口: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受理時間:每個工作日
2.補貼對象、條件和標準
(1)補貼對象:在長興海洋裝備企業就業的崇明、橫沙兩島戶籍勞動力。海洋裝備企業是指在“中船、中海、振華”以及長興海洋裝備產業基地內的企業,由長興就業工作站認定。
(2)補貼條件: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且企業未安排通勤車輛或住宿。申請補貼期間已不在就業狀態的,不再享受。
(3)補貼標準:交通費補貼每人每月150元,住宿費補貼每人每月150元。兩項補貼期限分別累計不超過36個月。
3.受理、審核程序
(1)到海洋裝備企業就業的勞動者,應自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之日起3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逾期提出申請的,經審核通過后,可一次性補發申請當月之前的補貼,但補發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2)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初審后,于每月10日前填寫“本區勞動力就業補貼匯總表(附件5)”,報區就業促進中心審核。區就業促進中心審核匯總后,于次月20日前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1周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個人實名制銀行賬戶。
4.申請時需報送的資料
(1)崇明、橫沙兩島勞動力至長興海洋裝備企業就業職工交通住宿補貼申請表(附件16);
(2)勞動合同、戶口簿、本人實名制銀行卡復印件。
四、鼓勵自主創業
(八)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1.受理窗口及受理時間
受理窗口: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直屬企業園區
受理時間:每個工作日
2.補貼對象、條件和標準
創業組織指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本區注冊并經營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公司、保安公司及政府購買服務的用人單位除外)。
2022年以前已享受過區一次性開辦費或創業帶動就業一次性獎勵的業主,不可再次享受。
創業組織的法人代表本人或其配偶有創業擔保貸款還款逾期或還息逾期情況的,不可享受創業相關各類補貼。
●一次性開辦費補貼
(1)補貼對象:本區戶籍勞動力或駐崇現役軍人隨軍家屬。
(2)補貼條件:2022年1月1日以后在本區注冊并經營創業組織,錄用1名以上勞動力,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且連續用工滿6個月以上。
市、區同類補貼不可重復享受。
(3)補貼標準:一次性補貼3000元。其中業主為本區戶籍35周歲以下大學生和本區戶籍退役軍人,或駐崇現役軍人隨軍家屬的,一次性補貼10000元。
●創業帶動就業一次性補貼
(1)補貼對象:創業組織。
(2)補貼條件:自成立之日起1年內帶動本區戶籍勞動力就業,按規定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且連續用工滿6個月以上。
(3)補貼標準:帶動2-3人補貼5000元,帶動4-5人補貼10000元,帶動6人及以上補貼15000元。
2018-2021年期間成立的創業組織,按老政策規定享受。
3.受理、審核程序
(1)業主應在創業組織成立2年內向經營地所在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直屬企業園區提出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2)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直屬企業園區初審后,于每季度第二個月底前,填寫“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匯總表(附件17)”報區就業促進中心。區就業促進中心于受理后1個月內完成審核,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15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各創業組織單位銀行賬戶。
4.申報時需報送的資料
(1)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8)、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花名冊(附件19);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
(3)法人代表戶口簿復印件,已婚的另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申請一次性開辦費補貼時,35周歲以下大學生需提供學歷證書復印件,本區戶籍退役軍人需提供戶口簿和復員證或退伍證復印件,駐崇現役軍人隨軍家屬的需提供軍官證或士官證和結婚證復印件;
(4)申請期內通過銀行發放的職工工資支付憑證和明細;
(5)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九)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運營補貼
1.受理窗口及受理時間
受理窗口:區就業促進中心
受理時間:每個工作日
2.補貼對象、條件和標準
●一次性建設費補貼
2022年1月1日以后經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給予一次性建設費補貼,其中鄉鎮級30萬元,區級40萬元。
●運營費補貼
2022年1月1日以后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年度工作成效評估等級為C級以上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按市補貼標準給予1:1運營費補貼。
3.受理、審核程序
(1)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直接向區就業促進中心提出申請;
(2)區就業促進中心于受理后1個月內完成審核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15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創業孵化示范基地主管部門或所屬鄉鎮資金專戶。
4.申報時需報送的資料
(1)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運營補貼申請表(附件20);
(2)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認定及評估合格相關證明材料。
(十)創業類比賽優勝獎勵
1.受理窗口及受理時間
受理窗口:區就業促進中心
受理時間:創業項目類比賽在結果公布后6個月內
其他比賽在結果公布后1個月內
2.補貼對象、條件和標準
(1)補貼對象:落戶崇明的創業組織,或擬落戶崇明的創業團隊。
(2)補貼條件:參加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創業項目(新秀)比賽并獲得獎項。擬落戶崇明的創業團隊獲獎6個月內落戶崇明。
(3)補貼標準:區級創業新秀評選獲獎給予1-3萬元,區級創業項目大賽獲獎給予5-10萬元,具體標準依照比賽正式文件執行,同一項目參加同一年度本區其他創業類項目比賽的,就高享受。參加國家級、市級創業大賽并獲獎的,按國家、市相應獎勵標準給予1:1獎勵,同一項目參加不同等級比賽的,就高享受。
3.受理、審核程序
(1)符合條件的創業團隊或創業組織直接向區就業促進中心提出申請;
(2)區就業促進中心于受理后1個月內完成審核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15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創業團隊或創業組織賬戶。
4.申報時需報送的資料
(1)創業類比賽優勝獎勵申請表(附件21);
(2)創業團隊或創業組織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比賽獲獎情況證明材料。
五、鼓勵提升職業技能
(十一)技能人才培訓補貼
1.受理窗口及受理時間
受理窗口:區就業促進中心
受理時間:每月10日前
2.補貼對象、條件和標準
(1)補貼對象:本區戶籍勞動力。機關事業在編人員除外。
(2)補貼條件:2022年1月1日之后(以市級業務網生成的編號所顯示的年度為準),通過本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參加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技能培訓補貼項目培訓,且在3年內按規定參加評價,成績合格并取得相應技能證書(已取得同項目同等級證書,以及通過競賽晉升獲得的證書除外)。
(3)補貼標準:初級500元,中級1500元,高級5000元,技師及以上10000元。
3.受理、審核程序
(1)培訓機構和高技能人才基地應在學員獲得證書之日起3個月內,對符合補貼條件的學員初審匯總后向區就業促進中心集中提出補貼申請;
(2)區就業促進中心于受理后1個月內完成審核,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1周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學員本人實名制銀行賬戶。
4.申報時需報送的資料
(1)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申請表(附件22);
(2)技能人才培訓補貼花名冊(附件23);
(3)學員戶口簿和本人實名制銀行卡復印件。
(十二)杰出技能人才資助獎勵
1.受理窗口及受理時間
受理窗口:區就業促進中心
受理時間:市表彰文件公布之后1個月內
2.補貼對象、條件和標準
首席技師、技能大師工作室一次性資助:
(1)補貼對象:本區推薦參評的單位。
(2)補貼條件和標準:符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首席技師、技能大師工作室評選條件并通過評審,獲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表彰的,按市扶助標準給予1:1配套資助。
上海市技術能手、上海市杰出技術能手一次性獎勵:
(1)補貼對象:本區推薦參評的個人。
(2)補貼條件和標準:參加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的評選活動,并獲得上海市技術能手或上海市杰出技術能手稱號,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0元、30000元。本區人才政策有同類獎勵的,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3.受理、審核程序
(1)用人單位和個人無需提出申請;
(2)區就業促進中心根據市評審結果直接審核,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15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用人單位或個人實名制賬戶,用人單位按規定將補貼資金用于相關項目。
(十三)職業技能大賽獎勵
1.受理窗口及受理時間
受理窗口:區就業促進中心
受理時間:比賽結果公布后1個月內
2.補貼對象、條件和標準
(1)補貼對象:代表本區參賽的個人或本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高技能人才基地等單位。
(2)補貼條件: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國家級、市級職業技能大賽并獲得獎項。
(3)補貼標準:按相應大賽規定的獎勵標準給予1:1獎勵,展示型項目獎勵標準參照正式比賽項目享受。
3.受理、審核程序
(1)單位和個人無需提出補貼申請;
(2)區就業促進中心根據比賽結果公布名單直接審核,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15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單位或個人賬戶。
(十四)職業培訓機構增設職業培訓項目補貼
1.受理窗口及受理時間
受理窗口:區就業促進中心
受理時間:每年1月
2.補貼對象、條件和標準
(1)補貼對象:本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2)補貼條件:經批準增設的職業技能等級培訓項目,設立1年內按市文件規定正常開班,評價合格率(含1年內補考合格)按等級分別達到:初級80%、中級60%、高級40%,技師及以上10%,給予培訓機構一次性設施設備補貼。
(3)補貼標準:
本區首個項目:初級3萬元、中級4萬元、高級6萬元、技師及以上8萬元;非首個項目:按提升等級給予差額補貼。
3.受理、審核程序
(1)培訓機構向區就業促進中心提出補貼申請;
(2)區就業促進中心于受理后1個月內完成審核,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15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培訓機構銀行賬戶。
4.申報時需報送的資料
(1)增設職業培訓項目補貼申請表(附件24);
(2)職業技能鑒定(申報)名冊。
(十五)職業培訓機構開展中高級技能人才培訓補貼
1.受理窗口及受理時間
受理窗口:區就業促進中心
受理時間:技能人才培養補貼:每年1月;開設高級工、技師及以上班級一次性補貼:評價成績出來后1個月內
2.補貼對象、條件和標準
(1)補貼對象:本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2)補貼條件:2022年1月1日以后,根據全年(以市級業務網生成的編號所顯示的年度為準)中級及以上等級的培訓合格人數(競賽班級除外),給予培訓機構技能人才培養補貼。
開設高級工、技師及以上班級,參加評價率達80%以上,按班級數給予一次性補貼。其中高級工班級1個月內同項目累計人數不到50人的,視作1個班,開設技師及以上班級當年度同項目同等級累計人數不到40人的,視作1個班。
(3)補貼標準:中級每人150元,高級每人300元,技師及以上每人600元;每開設一個高級工班級,在評價結束后給予一次性補貼5萬元,每開設一個技師及以上班級,在評價結束后給予一次性補貼10萬元。
3.受理、審核程序
(1)培訓機構向區就業促進中心提出補貼申請;
(2)區就業促進中心受理于1個月內完成審核,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通過后公示5個工作日;
(3)公示無異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15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至培訓機構銀行賬戶。
4.申請時需報送的資料
(1)培訓機構技能人才培養補貼申請表(附件25)或培訓機構高級工、技師及以上班級一次性補貼申請表(附件26);
(2)職業技能鑒定(申報)花名冊(補考人員不重復計算)。
六、其他
(十六)嚴格審批程序,加大各項補貼申請及審核的檢查力度。各項補貼申報材料要妥善保管、整理、歸檔,每年接受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的專項檢查。
(十七)各鄉鎮、園區要落實責任制,明確專人負責,嚴格把握各項補貼的審核標準及審核程序。
(十八)申請補貼的單位(含用人單位、培訓機構)或個人,在資金管理部門審計監督檢查中,查實存在違規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除按規定追回補貼資金并視情節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外,還將相關對象列入失信名單,按規定登記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被列入失信名單的單位(包括其法人代表)和個人,在執行期內不得享受本政策中各項補貼。
(十九)培訓機構在申請補貼時,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的,除按規定追回補貼資金,減少補貼培訓簽約人數或不予簽約外,還列入對培訓機構辦學質量和誠信等級評定內容;為學員集中申請技能人才培訓補貼時,應嚴格按要求進行初步審核并匯總,經查實不符合補貼條件的學員,如已發放的補貼不能追回,由培訓機構承擔返還責任。
(二十)申請補貼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的時間節點提出申請,除特別說明外,超過一個申請周期仍未提出申請的,視作放棄申請,不再受理。各項就業補貼(獎勵)資金的申報、受理、審核、發放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如果逾期,影響補貼享受的,將按級分類處理。符合老政策補貼條件,但因政策銜接以及疫情原因未能及時提交申請的,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請,逾期視作放棄,不再受理。
(二十一)本政策中勞動力年齡范圍:男性16-60周歲;女性16-50周歲,如根據社保繳納規定,仍按在職職工處于就業狀態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最長可以延長到55周歲。
(二十二)本辦法執行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七、本操作辦法由上海市崇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附件:
1.用人單位穩崗擴崗補貼匯總表
2. 用人單位新增就業崗位補貼申請表
3.用人單位穩崗擴崗補貼花名冊
4. 用人單位穩定就業崗位補貼申請表
5.本區勞動力就業補貼匯總表
6. 城鎮戶籍勞動力跨區(島)就業補貼申請表
7. 崇明、橫沙兩島勞動力勞務輸出至長興海洋裝備企業跨區(島)就業補貼申請表
8.三類特定人群就業補貼申請表
9.特色勞務品牌就業補貼申請表
10. 特殊人群就業安置基地運營費補貼申請表
11. 特殊人群就業安置基地運營費補貼花名冊
12. 特殊人群就業安置基地運營費補貼匯總表
13. 特定區域企業接送職工交通補貼匯總表
14. 特定區域企業接送職工交通補貼申請表
15. 特定區域企業接送職工交通補貼花名冊
16.崇明、橫沙兩島勞動力勞務輸出至長興海洋裝備企業就業職工交通住宿補貼申請表
17.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匯總表
18.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
19.創業帶動就業補貼花名冊
20. 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運營補貼申請表
21.創業類比賽優勝獎勵申請表
22.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申請表
23.技能人才培訓補貼花名冊
24. 增設職業培訓項目補貼申請表
25. 培訓機構技能人才培養補貼申請表
26. 培訓機構高級工、技師及以上班級一次性補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