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和諧勞動關系創建相關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鎮、街道、開發區、頭橋集團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完善我區基層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機制,提升基層勞動關系治理能力,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中發〔2015〕10號),市委、市政府《關于貫徹<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委發〔2015〕17號),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企聯、市工商聯《關于2020年市區協同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的通知》(滬人社關〔2020〕110號)、《關于印發<上海市勞動關系“和諧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滬人社關〔2020〕494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如下工作考核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街鎮、開發區、頭橋集團要以防范和化解勞動關系領域矛盾風險為主線,加強對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不斷提升基層勞動關系治理能力。加強隊伍建設,完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工作機制,強化以各街鎮、開發區、頭橋集團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協管社、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等工作人員為骨干,整合工會、企聯、商會等組織力量,全面宣傳和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和諧同行”能力提升等系列工作,為開展和諧創建、和諧同行工作提供必要的場所、人員、經費等工作保障。
??二、明確職責分工
??(一)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辦公室(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各街鎮、開發區、頭橋集團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和諧同行”能力提升等工作進行全面業務指導,組織業務培訓,同時負責對基層工作進行考核。
??和諧創建工作人員由所在街鎮、開發區、頭橋集團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辦公室(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進行工作考核管理,工作人員應當具備勞動關系協調相關資質或工作經驗。
??(二)各街鎮、開發區、頭橋集團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面向轄區內企業宣傳發動,組織創建申報,對新申請企業進行申報指導、輔導培育、安排測評等工作,對不達標企業進行跟蹤輔導,對達標企業進行表彰宣傳、日常聯系服務,并配合復審;
??2.開展“和諧同行”能力提升相關工作,根據《關于印發<奉賢區勞動關系“和諧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奉人社〔2021〕23 號文)要求,落實轄區內企業培育共同行動計劃(針對申請創建企業)、服務新企業用工計劃(針對新注冊企業)、重點企業用工指導計劃(針對創建達標企業、關停并轉遷及隱患企業)、企業薪酬指引計劃(針對面上及薪酬調查企業);
??3.面向轄區內企業宣傳勞動保障政策法律法規,了解和掌握企業用工情況,調查排摸勞動關系狀態,開展用工指導活動,開展薪酬調查通知督促等;
??4.加強與工會、企聯等相關部門協作,建立重大勞資糾紛信息快速反饋機制,及時通報企業關停并轉遷或擬裁員情況,以及存在隱患或已發生的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情況,并及時進行協調處置;
??5.培養壯大基層協調勞動關系工作隊伍、組織力量,組織推薦金牌勞動關系協調員、協調勞動關系社會組織典型;
??6.其他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相關協調事項。
??三、實施考核標準
??各街鎮、開發區、頭橋集團開展和諧創建、“和諧同行”能力提升工作納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總體考核指標體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根據各街鎮、開發區、頭橋集團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并對開展工作中可能涉及的材料費、通訊費、餐費、交通費等,發放一次性工作補助。該補助僅用于開展和諧創建、“和諧同行”能力提升等相關工作,相關標準如下:
??1.和諧勞動關系創建工作完成情況。對由各街鎮、開發區、頭橋集團宣傳發動企業并組織創建成功的,發放500元/戶。對創建達標企業實施并完成復審工作的,發放300元/戶。
??2.“和諧同行”三年行動計劃落實情況。按計劃完成年度規定動作,且通知督促企業完成薪酬調查工作的,發放50元/戶。
??3.其他可能根據上級要求調整增加的工作內容,參照上述標準進行補助。上述發放標準根據預算實際情況可協商財政后作適當提高。
??四、做好經費管理
??(一)工作補助的申報。各街鎮、開發區、頭橋集團要明確申報負責人,原則上由基層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辦公室向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辦公室集中統一申報,一年申報一次。工作補貼不宜由工作人員自行申報,同一工作不得多頭申報,嚴禁弄虛作假、謊報多報。
??(二)工作量的審核。各街鎮、開發區、頭橋集團要根據年度實際工作量做好統計記錄,審核材料憑證和人員身份,準確計算補助金額,量化明確到個人,并在向上申報前,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負責人最后復核把關。
??(三)工作補助的發放。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辦公室明確審核責任人,加強對人員、工作量、資金等審核工作。經費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項經費和市局相應撥款中支出,工作補助原則上直接發放到工作人員個人,一人一卡。對公職人員、事業編制或社工等人員,應遵守兼職不兼薪原則。由社會組織承辦的,按照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四)加強監督管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好工作補助年度預算和決算,年度匯總考核申報補助的人員工作情況。加強監督,不定期開展工作抽檢,并適時對工作補助開展審計工作。
??五、本實施意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27年5月31日止。
??六、本實施意見由奉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奉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