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本市《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分配使用辦法加強企業職工職業培訓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財發〔2020〕7號)《關于印發〈關于各區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滬人社職〔2021〕51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本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青浦區企業職工職業培訓工作協調小組制定了《青浦區關于進一步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工作的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浦區財政局
??青浦區教育局
??青浦區總工會
??2022年6月15日
青浦區關于進一步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工作的實施辦法
??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各區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滬人社職〔2021〕51號)文件要求,以服務就業和服務經濟發展為宗旨,以企業實際需求為導向,發揮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扶持作用,鼓勵和推動本區企業進一步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培訓機制,加快培養適應本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高素質勞動者隊伍,現就本區使用專項資金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工作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資金使用范圍
??(一)列支范圍
??市財政通過轉移支付下達本區的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對本區各類企業的職工職業培訓實施經費補貼。專項資金按照現行區鎮(街道)財稅管理體制,由區與街鎮分別實施。職業培訓內容主要以職業技能為重點,也包括專業技術、崗位能力、綜合素質和學力提升培訓。企業享受職工職業培訓經費補貼不與其繳納地方教育附加情況掛鉤。在確保滿足本區企業職工職業培訓補貼資金需求的基礎上,本區可根據區域經濟發展和職工職業能力提升需要,將專項資金統籌用于集中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和以項目化或整建制等方式實施的區域職業能力提升重點項目,也可用于區鎮兩級在推動企業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相關支出。
??(二)使用對象
??專項資金用于企業職工職業培訓補貼的對象主要為稅收征管關系在本區的各類企業的從業人員。企業從業人員是指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且培訓時為繳費狀態的企業在崗職工(含企業實際用工勞務派遣人員)。區統籌資金使用對象也可以是其他單位或社會組織(包括民辦非企業單位、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農業合作社等)的在職從業人員。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公務員、事業單位從事非技能崗位工作人員的職業培訓補貼。
??二、工作機制
??本區建立區和街鎮兩級職工職業培訓工作協調小組。根據《青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成立青浦區企業職工職業培訓工作協調小組的通知》(青府辦發〔2016〕89號),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區教育局、區總工會成立區企業職工職業培訓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為“區協調小組”),成員單位還包括區改革和發展委員會、區經濟委員會和區科學技術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發揮部門優勢,統籌推進本區職工職業培訓政策宣傳、組織協調、系統維護,以及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效益評估等工作。區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應成立鎮、街道企業職工職業培訓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為“街鎮協調小組”),按稅收征管關系組織實施區域內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和相關管理服務等工作。街鎮協調小組應充分發揮成員單位合力,完善會審機制,嚴格落實本市、本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要求。街鎮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三、組織實施
??(一)關于對企業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實施補貼
??1.申請條件
??具備培訓能力、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企業可申請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
??(1)根據企業職工職業培訓需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并有能力自行組織內訓或委托開展職工職業培訓;
??(2)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重點用于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
??(3)年度培訓計劃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職工教育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向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并接受監督(對承諾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年度培訓計劃以及職工教育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應在企業內公示無異議)。
??2.培訓項目
??(1)職業技能培訓項目。主要包括與職工崗位技能要求相關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培訓、專項職業能力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技師技術更新培訓、崗位練兵培訓、轉崗培訓、學徒培訓等。
??(2)專業技術培訓項目。主要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研修項目、經市繼續工程教育協會認可的培訓項目、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中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職稱職務任職資格的相關培訓等。
??(3)崗位能力培訓項目。主要包括結合企業主營業務需求所需的崗位練兵、安全生產、商務能力、經營管理、行業標準、績效質量、勞動保護、班組長建設以及職工代表相關業務等培訓項目。
??(4)綜合素質和學力提升培訓項目。主要包括結合企業業務需求所需的職業道德、企業文化、科技應用、公共關系、法律法規、溝通交流、語言能力、創新實踐、團隊協作等培訓項目。
??學歷(學位)培訓不納入補貼范圍。
??3.標準額度
??企業應當根據經審核通過的培訓計劃開展培訓,既可組織職工內訓,也可自行選擇院校或社會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承擔培訓,并做好培訓資料歸檔以備查。在相關部門統一公布可委托的培訓機構名單前,培訓機構應為本市具有與培訓項目相關專業、相應辦學資質的各類院校和社會培訓機構。企業也可根據實際需要委托其他具備條件的單位開展職工職業培訓。
??(1)對企業開展職工內訓實施定額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個培訓項目600元(補貼標準隨經濟社會發展和物價水平變化適時調整)。
??(2)對企業自行委托培訓機構開展職工培訓,按每個培訓項目實際支出培訓費用(以受委托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發票和企業提供的銀行流水等憑證為準)的80%核定補貼比例。實施補貼時,每個培訓項目不超過7萬元,因實際需要在企業外住宿的培訓項目不超過12.7萬元(以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發票、培訓機構或企業出具的住宿發票、企業提供的銀行流水等憑證為準)。每個項目學員不少于50人,培訓時間不少于3天。本市、本區對補貼標準等有規定的其他培訓項目,可參照規定執行。
??(3)企業委托其他具備條件的單位開展職工職業培訓,按職工內訓補貼標準享受培訓補貼,每個項目學員不少于50人,培訓時間不少于3天。
??企業委托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補貼經費如超出上年度繳納地方教育附加,上年度應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如上年度未足額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按上年度繳納地方教育附加核定補貼比例。
??4.補貼流程
??本區按稅收征管關系每年上半年由街鎮協調小組集中受理一次企業當年度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申請(必要時還可再補充受理)。經認定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企業在培訓項目實施完成后,按季度申請培訓補貼。街鎮協調小組根據企業實際開展培訓情況核定實際補貼金額,經社會公示無異議后按季度撥付補貼經費。
??(1)申請受理。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全市統一的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向稅收征管關系所在鎮、街道提出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申請。街鎮協調小組對企業是否符合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條件進行審核。申請材料包括:
??①《企業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申請表》;
??②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或經企業內公示無異議的當年度職工職業培訓計劃(內容應包括各培訓項目的名稱類別、培訓方式、計劃日期、培訓人數、培訓內容、培訓時長、考核形式、經費預算等);
??③企業上年度提取使用職工教育經費和繳納地方教育附加情況說明(附相關會計科目明細、納稅憑證等材料復印件)。
??(2)培訓實施。經認定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企業應當根據經審核的年度培訓計劃開展培訓,并按要求做好培訓資料歸檔以備查。按照“誰審核、誰監管”的原則,由街鎮協調小組負責對培訓實施過程督導和檢查。
??(3)資金核撥。企業可通過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就已實施完成的培訓項目,按季度向稅收征管關系所在的街鎮協調小組申請培訓補貼,并承諾培訓真實性。補貼申請材料包括:
??①《企業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項目補貼申請表》
??②培訓項目實施情況報告(包括培訓方式、實施日期、學員名冊、培訓時長、考核結果、培訓費用等,如委托開展培訓,還包括培訓機構資質證明、委托協議、支出憑證等);
??街鎮協調小組根據企業實際開展培訓情況核定實際補貼金額。審核通過的補貼信息經社會公示無異議后,由鎮、街道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企業。補貼經費按季度撥付。
??(二)關于集中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并實施補貼
??本區建立區和街鎮兩級企業集中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平臺。區級平臺設在青浦區就業促進中心,街鎮平臺設在各鎮、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缺乏培訓能力、不具備自行開展職工職業技能培訓條件的單位可通過平臺,申請參加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集中提供的職業技能培訓服務(以下統稱“集中培訓”)。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企業也可根據需要同時申請參加集中培訓。
??1.申請提交和需求整合
??申請單位可通過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按稅收征管關系向街鎮平臺提出培訓申請,提交培訓需求信息。多個單位跨街鎮共同提出培訓申請的,向區平臺提交培訓需求信息。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業技能培訓管理部門整合培訓需求后,選擇本市具備與培訓需求相應辦學資質并簽訂補貼培訓協議的院校、社會培訓機構與申請單位對接。申請單位也可自主選擇符合上述條件的實施機構。申請單位、平臺方、實施機構應按要求簽訂集中培訓三方協議。
??2.申報備案和培訓實施
??實施培訓前,實施機構應結合企業培訓需求,與申請單位共同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包括培訓項目名稱、培訓形式、培訓人數、培訓內容、鑒定考核辦法等),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職業技能培訓管理部門申請項目實施方案備案。實施機構應按照備案通過的實施方案開展培訓。培訓督導和鑒定考核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實施。
??3.補貼標準和資金撥付
??集中培訓項目補貼標準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集中培訓補貼標準執行。申請單位完成集中培訓后,可通過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按季度申請培訓補貼,經平臺方初審后,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并核定補貼金額,補貼資金經社會公示無異議后撥付至申請單位或實施機構。補貼經費按季度撥付。
??(三)關于使用專項資金支持職工職業能力提升
??本區通過使用專項資金實施區域重點培訓項目(以下統稱“重點項目”)的方式,發揮專項資金的導向作用,建立多層次、多形式、多類型的技能人才選拔、培育、培養機制,不斷整合和升級區域職業培訓資源,引導和帶動全區企業職工職業能力的整體提升。
??重點項目包括但不限于:開展區域內各類高技能人才培養、選拔、資助、獎勵工作,組織實施各級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資助區級技能人才培育項目、新型技師學院和實訓基地建設,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開展重點行業與新興產業企業技能人才培養評價專項工作,實施班組長和職工代表能力提升工程,資助對職工職業培訓有示范作用的工作室、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組織實施對口支援技能扶貧活動,以及各主管部門結合本區行業緊缺急需的培訓需求而開展的職工職業培訓活動等。
??每年下半年集中受理下一年度的重點項目(必要時還可再補充受理),由區協調小組審核確定,并實施專項資金預決算管理。建立專項資金使用的績效評估機制,明確項目實施主體、實施方式和管理要求,強化過程督導和績效跟蹤,確保專項資金規范使用,不斷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區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重點項目受理和日常指導服務等工作,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情況應及時輸入本市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
??四、管理監督
??(一)使用全市統一的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
??區和街鎮協調小組進一步加大宣傳、指導企業使用本市職工職業培訓信息系統的工作力度,及時公開網上業務辦理流程,幫助企業通過上海人社自主經辦服務平臺“惠企點單辦”辦理相關業務,實現網上提交培訓需求信息、受理培訓申請、申請培訓補貼經費等功能,并積極探索實行告知承諾等方式對自行開展職工職業培訓的企業申請予以審核,從而不斷提升政府服務能級,提高企業便捷度。
??(二)完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區和街鎮協調小組按各自職責不定期開展專項資金監督檢查,通過督查、專項審計等方式加強資金監管,及時發現問題并落實整改,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資金的,按規定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個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各相關部門按本市工作要求及時將專項資金執行情況報送市企業職工職業培訓工作推進協調小組。企業應完善財務管理和資金管理內控機制,確保申請獲得的職業培訓補貼資金全部用于職工培訓。
??(三)發揮企業內部民主監督制度的作用
??企業應高度重視職工職業培訓工作,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加大對職工職業培訓的經費投入。同時,發揮企業工會組織作用,通過實行廠務公開、推進職工代表大會、集體合同等制度,加大對企業職工培訓計劃制定、培訓實施方案落實、補貼資金使用等方面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力度。
??(四)對違規企業和培訓機構的處理
??對查實有提供虛假申報材料、騙取或挪用專項資金等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培訓機構,取消其再次申請培訓補貼或承擔培訓的資格,追回已撥付的補貼資金。情節嚴重、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其他
??(一)企業不得就同一名職工、相同的培訓項目重復申請培訓補貼。企業職工個人自主參加社會化培訓不列入企業申請的培訓補貼范圍。
??(二)企業職工參加培訓后評價合格的,由專項資金按規定的補貼標準給予企業職工職業培訓補貼。同一資金渠道每人每年補貼一般不超過3次。
??(三)企業或培訓機構可采用線上線下相融合的方式實施培訓,其中,職業技能類培訓項目按照本市“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培訓項目按各相關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上年度未繳納地方教育附加的企業,僅限于申請職工內訓培訓補貼。
??(五)區屬監管企業及其下屬企業,由區屬監管企業工商注冊地所在的鎮、街道負責補貼和監管等相關工作。城鎮集體企業參照區屬監管企業執行。
??(六)本實施辦法在有效期內如與上級部門出臺政策不符的,以上級部門政策為準,補貼標準將根據上級政策文件和市場價格變動進行適度調整。
??(七)本實施辦法由區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按職責范圍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14日相關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