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墩鎮關于設立教育衛生人才公寓的實施方案
車府〔2023〕246號
各居(村)、企事業單位,機關部門:
為進一步營造車墩鎮良好的就業環境,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來我鎮工作,經研究,擬試點設立車墩鎮教育衛生人才公寓,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原則
人才公寓是由車墩鎮黨委、政府根據我鎮實際情況統籌,專門提供給教育、衛生引進人才居住的短期租賃過渡周轉公寓。采用“限定對象、明確條件、契約管理”的辦法實施管理。
二、惠及對象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我鎮轄區內公辦學校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引進的具有教師、醫師等從業資格,且非本市戶籍的專業人才。
2、在滬無產權房。
3、未結婚對象(結婚登記后需提交退房申請)。
4、區級補貼和鎮政府補貼不能同時享受。
5、具體管理辦法由用人單位制定管理細則,并進行人員審核把關。
三、房源供給
公寓房統一協調于資產公司位于車墩鎮祥東小區199弄19號5層宿舍(包括501室-510室、514室、515室)的集體資產租賃房,房型為一室一廳一衛,面積為52平方米。根據初步排摸,試點先確定為12套。
四、政策補貼
一是資產公司與用人單位簽訂房屋使用責任備案協議,保障房源的有效使用,避免空置。二是經認定惠及對象享受公益租賃價格每套800元/月,2人一套,每人承擔400元/月。如因不足2人實際居住為1人的,則該惠及對象個人需承擔租金800元/月/套。三是資產公司與用人單位和教育衛生專業人才簽訂租賃協議(三方),原則上實行一年一簽,惠及對象租賃的房源享受公益租金價格不超過3年,且不得同時享受區級人才公寓政策。四是用人單位需統籌協調,合理安排房源,并協助資產公司做好租金收繳、物業管理和矛盾調處等工作。
五、其他事項
惠及對象認定表由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和規定初審把關后,報鎮社事辦審核和備案,由分管領導提交班子會討論,最后審定。
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施行,試行三年。對2023年1月已經入住該公寓且符合申請條件的教育衛生人才可參照本方案執行。
松江區車墩鎮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