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產業人才隊伍建設,努力營造產業人才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的發展環境,特制定《金山區關于加強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細則》,現予印發。
特此通知。
附件:金山區關于加強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細則
上海市金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金山區投資促進辦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
金山區關于加強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貫徹落實《金山區關于加強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辦法》(金委辦〔2022〕17號)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支持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支持對象包括:
1.在金山區范圍內已注冊登記并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符合本區產業定位的企業。
2.計劃在金山區范圍內注冊成立企業的產業人才和創業團隊。
3.在金山區企業工作并按規定繳納社保的產業人才。
第三條(支持類別)
(一)選拔類項目,需現場答辯或書面評審,采用“好中選優”原則予以立項支持。
(二)補貼類項目,需現場答辯或書面評審,符合條件即進行補貼。
(三)配套類項目,根據上級部門的資助金額,按1:1撥付區級配套資金。
(四)重點決策類項目,按照申報程序經相關會議討論并確定補貼標準。
第四條(支持程序)
(一)選拔類、補貼類項目,按照如下程序執行:
1.發布通知。原則上區科委每年下半年發布申報通知。
2.項目申報。凡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主體,在規定的時間內可通過網絡申報系統進行申報,具體要求以發布的通知為準。
3.評審立項。區科委集中受理,組織專家評審并征詢區相關部門意見,擬定入圍名單并向社會公示。確定無異議后完成立項工作。
4.資金撥付。項目立項后,由區科委向區財政局提出申請,區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撥付資金。
(二)配套類項目,按照如下程序執行:
1.項目申報。申報單位或人才需提供市級立項文件或立項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并填報資金申請表。
2.項目配套。區科委集中受理,按市級部門資助金額給予1:1配套支持。
3.資金撥付。區科委向區財政局提出申請,區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撥付資金。
(三)重點決策類項目,按照如下程序執行:
1.項目申報。原則上全年可報,申報單位或人才向所在鎮、園區提起書面申請,項目所在鎮、園區收到材料后進行初步審核,并將相關材料上報至區投資促進辦。
2.項目評估。由區投資促進辦邀請相關專業領域專家組成評審組,對項目團隊綜合實力、項目技術先進性、產業化可行性、市場化前景等情況進行評估。
3.項目審議。經評估且得到推薦的項目,由區投資促進辦向區人才辦提交項目支持方案。區人才辦對項目進行討論后上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審閱,提出支持建議。區投資促進辦根據支持建設形成工作方案,提交區委書記專題會、區政府常務會議、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項目審議通過后,以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紀要形式抄送相關職能部門和項目所在鎮、園區。
4.資金撥付。項目立項后,區投資促進辦向區財政局提出申請,區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和項目進度分2-3次撥付資金。
第二章 政策內容
第五條(頂尖人才創業項目)
支持對象:
支持引進緊缺急需的或對金山現有產業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領先技術及未來產業前瞻布局具有重大推動作用的頂尖人才,包含并不僅限于下列:
1.國際最高獎項獲得者;
2.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發達國家權威學術機構會員;
3.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主要獲得者、國家學術技術帶頭人、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家組組長、國家級重點人才計劃入選者;
4.上海高峰人才計劃入選者等。
申請條件:
符合上述人才類別的,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的頂尖人才來金創辦符合本區產業定位的企業,且注冊地與經營地均在本區;
2.頂尖人才一般應為企業法人代表、企業高管、企業核心技術人員等,且自身持股比例不低于30%。
扶持內容:
本項目按重點決策類項目程序執行。根據專家評估結果,按A類1500萬元(含)-2000萬元、B類1000萬元(含)-1500萬元、C類1000萬元以下三個等次給予資金支持。項目申請扶持資金額度一般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項目資金主要用于頂尖人才事業發展、薪酬待遇、生活服務等方面。
第六條(高端人才創業項目)
支持對象:
支持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和地市級相關人才稱號的產業高端人才來金創辦企業,包含并不僅限于下列:
1.省部級、地市級領軍人才計劃入選者;
2.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主要獲得者、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要負責人等。
申請條件:
符合上述人才類別的,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在金山區注冊成立企業,企業注冊成立(或新遷入)時間不超過5年,注冊資金不少于500萬元,高端人才一般應為企業法人代表、企業高管、企業核心技術人員等,且自身持股比例不低于10%;
2.申報企業擁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且科技成果領先,有良好產業化條件和市場前景;
3.申報企業需符合本區產業定位,產品和服務已經上市并實現營收,企業具有較高的經濟和社會貢獻度。
扶持內容:
本項目按選拔類項目程序執行。根據企業規模、企業創新能力等方面綜合評價,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0萬元或150萬元的創業扶持專項資金,用于辦公用房租賃、創新研發、人才安居和企業貸款貼息等方面。
第七條(骨干人才薪酬扶持項目)
支持對象:
1.高級管理人才:在區內重點企業管理層中擔任重要職務、負責公司經營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高級管理人才。年齡在50周歲以下,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國(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畢業的全日制大學生,按規定在申報單位繳納社保,且繳納社?;鶖颠B續兩年達到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高級管理人才。
2.科技創新人才:在區內重點企業中從事某一專業領域技術研究的科技創新人才。年齡在50周歲以下,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國(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畢業的全日制大學生,按規定在申報單位繳納社保,且繳納社保基數連續兩年達到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倍及以上的科技創新人才。
申請條件:
人才所在企業需具有較高的經濟和社會貢獻度或良好的發展前景,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民營企業總部、上市企業、外資研發中心、市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2.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企業、瞪羚企業中的重點企業;
3.申報上年度工業性投入過億元企業及重點注冊型企業。
扶持內容:
本項目按選拔類項目程序執行。企業每年根據實際條件獲得人才薪酬扶持配額數。人才根據人才積分分值〔見《金山區關于人才積分認定管理的實施辦法》(金委辦〔2022〕14號)〕獲得相應扶持額度,符合條件的個人可依托所在企業申請,一次評定資金分2年撥付,每人每年獲得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八條(骨干人才職稱補貼項目)
支持對象:
首次獲得工程系列高級職稱且在金山區內非公企業工作的科技創新人才。
申請條件:
符合上述人才類別的,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與區內非公企業簽訂兩年及以上勞動合同;
2.取得工程系列副高級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所在企業經營范圍中不含人力資源外包、勞務派遣服務等人力資源服務內容。
扶持內容:
本項目按補貼類項目程序執行。對首次獲評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才給予兩年內每月1000元資金支持,對首次獲評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才給予兩年內每月800元資金支持。
第九條(人才團隊創業項目)
支持對象: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的創業人才團隊。
申請條件:
符合上述人才類別的,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創業人才團隊如尚未成立企業的,需在金山區注冊成立企業(立項之日起2個月內成立企業);創業團隊如已在金山區注冊并依法納稅,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超過3年;
2.創業項目符合本區產業定位,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創業項目與創業計劃可行性強;
3.創業團隊中起主導作用的創業人才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且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持股比例超過10%;
4.優先支持在各類創新創業大賽中獲獎,或獲得風險投資的創業團隊;
5.優先支持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創業團隊。
扶持內容:
本項目按選拔類項目程序執行。根據創業項目規模、創新能力等方面綜合評價,給予一次性20萬元或40萬元的資金支持。資金可用于支付企業辦公用房租金,購置企業經營、生產、研發設備,進行企業用工資助等。項目資金申請時,需提供相關支出憑證(創業團隊如尚未成立企業的,需在立項之日起2個月內成立企業,并提供相應的支出憑證,若未能足額提供憑證,則按照實際支出給予資金支持)。
第十條(人才團隊建設項目)
支持對象:
支持企業引進技術研發人才,支持引進人才帶領團隊開展技術攻關、課題研究或成果轉化。
申請條件:
符合上述人才類別的,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研發人才在金山工作未滿3年,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滬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在金山繳納個人所得稅,且年收入高于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倍;
2.研發人才帶領的團隊在項目、產品和技術開發等方面有實際工作經驗,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和轉化業績;
3.研發人才帶領的團隊專業結構合理,在技術、應用、工程化等各環節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
4.研發人才所在的企業需具有較高的經濟和社會貢獻度或良好的發展前景。
扶持內容:
本項目按選拔類項目程序執行。根據人才團隊在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等方面綜合評價,給予30萬元或60萬元的團隊建設支持,資金可用于企業科研創新和改善研發人才及團隊成員工作生活待遇。項目執行期為2年,資金分2次撥付。
第十一條(人才載體建設項目)
支持對象:
鼓勵和支持區內已建成的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持續運營;鼓勵和支持已建成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持續開展創新創業活動。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歷年獲得金山區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認定的,且建設期滿2年;
2.歷年獲得國家級、市級、區級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且建設期滿2年。
扶持內容:
本項目按選拔類項目程序執行。對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進行定期復審,復審結果為“優秀”的,給予5萬元資助。對眾創孵化載體開展年度服務績效評估考核,科技企業孵化器中,對考核優秀的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考核良好的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眾創空間中,對考核優秀的給予5萬元資金支持。
第十二條(技術合同登記項目)
支持對象:
支持產業人才載體開展技術服務和成果轉化。
申請條件:
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報單位為技術合同中的賣方(受托方、出讓方、服務提供方、研究開發方),如果技術合同中的賣方是境外單位(包含港澳臺)的,申報單位為技術合同中的買方;
2.申報單位向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申請認定登記,并取得認定登記證明。
扶持內容:
本項目按補貼類項目程序執行。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累計成交額達2000萬元(含)—5000萬元,按實際交易額的2? ,給予最高1萬元的一次性支持;5000萬元(含)以上,按實際交易額的3? ,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十三條(市人才稱號配套項目)
支持對象:
支持獲得上海市技術帶頭人、上海市啟明星計劃、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等市級人才稱號的人才。
申請條件:
符合上述人才類別的,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報上年度獲得市級人才稱號證書或批文;
2.申報單位需是金山區注冊成立的企業,人才按規定在申報單位繳納社保。
扶持內容:
本項目按配套類項目程序執行。按上級部門的資助金額給予1:1配套支持。
第三章 附則
第十四條(執行標準)
本實施細則中選拔類、補貼類、配套類項目由區科委牽頭受理,重點決策類項目由區投資促進辦牽頭受理。
本實施細則中的項目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原則上同一家企業的人才當年度只能獲得本實施細則中一個項目立項支持。
原《金山區關于進一步鼓勵科技創新加快上??萍紕撔轮行闹匾休d區建設的若干配套政策實施細則》(金科〔2020〕26號)中有關政策與本實施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金山區關于加強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辦法》中提到的院士(專家)工作站(服務中心)、金山區專家工作站、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或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國家級(市級)重點實驗室、產學研成果轉化項目、人才落戶、人才安居、科技進步獎勵、專利獎勵等政策由相關單位出臺相應細則,本實施細則不再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監督管理)
獲得資金支持的單位或人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繳納稅款,嚴格按規定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審計監督。
根據牽頭即負責原則,區科委、區投資促進辦等部門分別對所屬人才項目建立監督檢查和管理機制。
第十六條(其他)
(一)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實施辦法一致。
(二)本實施細則由金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金山區投資促進辦公室等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