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更加科學的人才分類評價體系,突出能力、實績、貢獻的人才評價導向,根據《金山區關于落實轉型新發展塑造新形象要求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精神,結合金山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人才積分制度)
人才積分制度是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根據其個人情況、在金貢獻、市場化評價等指標賦予相應積分,積分達到相應分值后,可以享受相應的人才安居、高層次人才服務、產業骨干人才薪酬扶持等人才政策激勵。
第二條(適用對象)
與在本區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民辦非企業、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等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服務合同并工作的人才或在本區投資、創辦企業的人才,適用本實施辦法。
第二章 積分指標及分值
第三條(積分指標體系)
人才積分指標體系設置以德才兼備為原則,以市場、專業和社會認可為依據,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基礎指標和加分指標中,同一單項指標的積分不重復計算,取該單項指標的最高分。申請人的總積分等于基礎指標與加分指標積分之和。
第四條(基礎指標及分值)
基礎指標包含年齡、學識能力、服務單位、薪酬評價、服務貢獻等指標。
?。ㄒ唬┠挲g指標最高積2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積20分;
2.年齡在31-45周歲,積10分;
3.年齡在46-55周歲,積5分。
?。ǘW識能力指標最高積10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取得正高級職稱積40分;
2.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副高級職稱積30分;
3.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級職稱,或高級技師積20分;
4.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或技師積15分;
5.取得大學本科學歷,或高級工積10分;
6.取得大專學歷,或中級工積5分。
事業單位人才此項雙倍積分。
屬一流大學建設高校以及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300名高校畢業的全日制大學生,另加10分;
應屆高校畢業生,另加5分;
金山籍人員、外籍人員另加5分。
?。ㄈ┓諉挝恢笜俗罡叻e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一類企業,積30分;
2.二類企業及區內事業單位、區屬國有企業,積20分;
3.三類企業及區內民辦非企業、社會團體等其他社會組織,積10分;
4.四類企業,積5分;
5.四類以外企業不積分。
(四)薪酬評價(計稅薪酬)指標最高分值75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薪酬高于本市社會平均工資10倍及以上,積70分;
2.薪酬高于本市社會平均工資7倍低于10倍,積60分;
3.薪酬高于本市社會平均工資5倍低于7倍,積50分;
4.薪酬高于本市社會平均工資3倍低于5倍,積40分;
5.薪酬高于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于3倍,積30分;
6.薪酬高于本市社會平均工資1.5倍低于2倍,積20分;
7.薪酬高于本市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于1.5倍,積10分;
8.薪酬高于本市社會平均工資60%低于1倍,積5分。
對薪酬高于本市社會平均工資1倍及以上,但學識能力項未獲積分的未考證技能工,另積5分。
事業單位人才此項不積分。
?。ㄎ澹┓肇暙I指標最高積15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在本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積15分;
2.在本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積10分;
3.在本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2年的,積5分。
第五條(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程度、投資評價、表彰獎勵、社會貢獻等指標。
?。ㄒ唬┚o缺急需程度指標積15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屬于金山區緊缺急需專業、崗位或工種的,積15分。
?。ǘ┩顿Y評價指標最高積70分,按在本區投資創辦企業,個人投資份額計算年納稅。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年納稅300萬元及以上,積70分;
2.年納稅150-300萬元,積60分;
3.年納稅100-150萬元,積50分;
4.年納稅80-100萬元,或創辦企業被認定為區一類企業,積40分;
5.年納稅60-80萬元,或創辦企業被認定為區二類企業,積30分;
6.年納稅30-60萬元,或創辦企業被認定為區三類企業,積20分;
7.年納稅10-30萬元,或創辦企業被認定為區四類企業、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積10分;
8.不屬于前述7種情形,個人投資份額居前三位的股東,積5分。
?。ㄈ┍碚锚剟钪笜俗罡叻e9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獲中共中央或國務院表彰獎勵,積80分;
2.獲部、委等部級機關及?。ㄖ陛犑小⒆灾螀^)委、?。ㄖ陛犑?、自治區)政府表彰獎勵,積50-60分;
3.5年內獲?。ㄖ陛犑?、自治區)級機關(部、委、辦、局),或市(直轄市下轄區、自治州)委、市(直轄市下轄區、自治州)政府表彰獎勵,積30-40分;
4.3年內獲市(直轄市下轄區、自治州)級機關(部、委、辦、局)或縣(自治縣)委、縣(自治縣)政府等表彰獎勵,積10-20分;
同一事項、同一申請人受到多層級、多部門表彰獎勵的,遵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取最高獎勵積分。
所獲表彰獎勵屬于科技創新領域的,另加10分。
未獲科創領域表彰獎勵的,5年內獲發明專利(授權)的,每項加5分,最高積10分。
?。ㄋ模┥鐣暙I指標最高積1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成功捐獻造血干細胞,積10分;
2.3年內有無償獻血記錄,積5分。
第六條(一票否決指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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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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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積分申辦流程及管理
第七條(積分申請)
需要申請人才積分的,先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區人才服務中心通過全程網辦申請積分。積分申請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申請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
2.申請人學歷學位證書;
3.申請人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4.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服務合同(須在合同有效期內);
5.申請人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證明材料、表彰獎勵證書等;
6.其他需要的相關材料。
積分辦理實行承諾制,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八條(積分認定)
區人才服務中心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人才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認定。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及時告知補齊材料。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提請主管部門或專門機構進行核實。
第九條(積分查詢)
申請人可通過上海灣區人才服務平臺查詢本人的積分,用人單位可查詢本單位人才積分。
第十條(積分有效期及積分凍結)
人才積分認定后有效期為1年,期滿須重新認定積分或進行備案。超過有效期1個月未辦理重新認定,對申請人積分進行凍結,并于期滿后的次月停止相關人才政策扶持激勵。
第十一條(積分調整與積分注銷)
人才積分認定后1年有效期內,申請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可委托用人單位向區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后重新進行認定,重新認定后的積分于次月生效。
申請人因離開本區等客觀原因喪失人才積分資格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向區人才服務中心提出注銷申請。
第十二條(復核與監督)
區人社局對人才積分申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積分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對積分認定存在異議的,向區人才服務中心提交復核申請,由區人社局復核并告知申請人復核結果。
第十三條(提供虛假材料的責任)
積分申請人、用人單位在申請過程中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取消申請人積分資格,用人單位3年內不得為本單位人才申請積分認定,列入失信名單;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人才積分獲得的各項人才待遇予以追回。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動態調整)
根據金山區人才隊伍發展需求,由區人社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人才積分管理指標體系、分值等進行適時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五條(區內其他單位)
央企、市屬國企、上?;^在金地塊企業、公衛中心等在金企事業單位相關人才適用本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其他)
1.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適用期三年。
2.本實施辦法由金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