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康橋鎮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創業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浦康府〔2023〕70號
各居村、企(事)業單位、機關各部門:
??經研究決定,現將《康橋鎮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創業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東新區康橋鎮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康橋鎮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創業工作實施辦法
??為扎實做好“穩就業”工作,強化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優化創業環境,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擴大我鎮產業經濟規模,健全完善統籌城鄉就業體系,促進區域就業結構迭代,根據《浦東新區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浦府〔2023〕1號)要求,結合康橋鎮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持續穩定和擴大就業
??一、鎮域內企業吸納經鎮勞動保障部門推薦本鎮戶籍的市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辦理就業參保登記手續并繳納社保且穩定就業6個月及以上的,每吸納一人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1000元。
??二、鎮域內企業招錄用本鎮戶籍低保、低收入、“零就業”家庭、刑滿釋放、戒毒康復、社區服刑人員安排其在一線非管理類崗位工作且穩定就業6個月及以上的,每吸納一人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2000元。
??三、鎮域內企業吸納本鎮戶籍經認定的長期失業青年、應屆畢業生、退役士兵,按規定辦理就業參保登記手續并繳納社保且穩定就業6個月及以上的,每吸納一人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1000元,同時給予上述個人一次性補貼500元。
??四、本鎮戶籍見習學員在就業見習基地或創業見習基地見習期間,給予見習學員每人每月600元見習補貼,最長均不超過6個月。
??鼓勵多渠道就業和主動納保
??五、處于法定勞動年齡內,不滿足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連續處于實際失業狀態6個月以上的本鎮戶籍登記失業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一次性靈活就業補貼1000元,農村戶籍人員滿足以上條件可申請一次性靈活就業補貼1500元;限每年申請一次。
??六、對由民政部門提供的本鎮戶籍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本人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市補貼差額部分給予全額補差;對上述對象以外的本鎮戶籍無社保賬戶人員,本人首次按時繳納本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給予一次性補貼500元。
??推進職業技能提升
??七、本鎮戶籍學員獲得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后可申請一次性職業技能提升補貼800元, 學員可自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上述補貼。對在我鎮注冊登記單位就業的在職人員(公務員、事業單位從事非技能崗位的從業人員除外)可參照上述標準。
??八、本鎮戶籍人員參與市、區兩級特殊培訓,如青年就業能力培訓、定向及訂單培訓、針對特殊需求培訓等項目,完成培訓并獲取相應證書的給予本人一次性補貼1500元。
??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九、本鎮戶籍創業者及畢業兩年內的上海高校畢業生(大專及以上)在康橋鎮開辦的初創期組織(注冊登記之日起36個月內)穩定經營滿6個月,至少為1名從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及以上,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3000元。
??十、本鎮開辦的初創期組織(注冊登記之日起36個月內)帶動本鎮戶籍非市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按規定辦理就業參保登記手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及以上的,每吸納本鎮戶籍人員1人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1000元,初創期內累積申請人數不超過10人。
??構建穩定勞動關系
??十一、成功調解本區域內的勞動爭議案件,并出具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可的調解協議書后,屬于個人勞動爭議案件的每件補助調解員200元,屬于10人及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的補助調解員1000元。
??十二、區域內企業參加區級以上勞動部門組織的各類創建活動及復審活動(市級和諧勞動關系達標企業等),評選合格后給予每家企業一次性補貼2000元。
??資金來源、管理及其他說明
??1、本辦法中各項資金均由鎮級財政專項列支,并由康橋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使用和管理,同時接受各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2、各類補助、補貼不涉及勞務派遣公司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單位或個人申請當年度補貼如沒有特別規定的須在下一年度9月30日前向鎮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
??3、創業補貼申請時效為首次申請補貼須在初創期組織注冊登記之日起的36個月內提出,末次申請最晚不超過初創期組織注冊登記之日起的42個月內提出。同一名自然人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不同初創期創業組織,只有一個組織可享受創業補貼;初創期組織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
??4、長期失業青年是指35周歲以下、失業半年以上有就業意愿的社區青年;“零就業”家庭是指本鎮城鎮戶籍,法定勞動就業年齡段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沒有一人實現就業的家庭。
??5、本意見從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符合本意見規定的參照本意見執行;原2019年58號《關于印發<康橋鎮關于2019年度進一步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同時廢止。
??6、本實施意見解釋權屬康橋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