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祥鎮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創業就業補貼政策的實施意見
浦萬府規〔2023〕1號
??為實現萬祥鎮創建和鞏固充分就業社區和創業型社區的總體目標,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扶持創業帶動就業,鼓勵培訓、提升技能、實現就業,做好重點人群幫扶工作,根據《浦東新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浦府規[2023]1號)、《浦東新區關于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的實施辦法》(浦人社規〔2023〕6號)和《浦東新區關于加大創業扶持力度的實施辦法》(浦人社規〔2023〕7號)相關文件精神及要求,發揮政府補貼促就業、穩就業的作用,完善相關補貼政策,結合萬祥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就業崗位補貼
??(一)企業用工補貼
??1、扶持對象:從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間,招錄用本鎮戶籍勞動年齡段的所有城鄉登記失業人員(特殊情況除外)的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等,以下簡稱用工單位),穩定就業、繳費連續六個月以上且到每年12月31日仍在崗的。
??2、補貼標準:用工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給予一次性2500元的用工補貼;用工對象為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低保家庭成員或退役軍人和軍屬,額外給予一次性1000元的補貼。
??(二)個人靈活性就業補貼
??對“就業困難人員”、失業人員等重點人群通過靈活就業等渠道實現就業的,經勞動部門審核后,給予補貼。
??1.經認定的本鎮戶籍“就業困難人員”(不包括“特定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辦理靈活就業參保登記備案手續,給予個人一次性300元穩崗補貼,已享受市、區兩級靈活就業相關補貼的不再重復享受。
??2.在當年度進行失業登記的本鎮戶籍失業人員,按規定辦理靈活就業參保登記備案手續,給予個人一次性300元穩崗補貼,已享受市、區兩級靈活就業相關補貼的不再重復享受。
??二、創業扶持補貼
??(一)創業補貼
??1、扶持對象:本鎮戶籍勞動者(失業、無業、農富、征地人員、低保家庭成員、退役軍人),以及學歷本科(含以上)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出國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享受優惠資格認定證書》的勞動者,從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本鎮創辦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
??2、扶持標準:規范用工2人(含2人)以上的,且正常經營持續6個月以上,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10000元,退役軍人自主創業的扶持15000元。
??(二)初創孵化補貼
??1、創業孵化補貼:2023年1月1日起,創業團隊(含個人)實地入孵經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團隊(含個人)的注冊地和經營地均在萬祥鎮,且正常經營持續6個月以上,給予創業孵化基地2000元的孵化補貼。
??2、創業落地補貼:對在區、鎮的各類創業賽事中獲得優勝且未登記注冊的創業項目,自獲獎之日起,一年內在萬祥鎮注冊落地的,給予開辦費補貼:注冊落地時給予6000元補貼,正常經營12個月后,再給予6000元的落地補貼。
??(三)其他
??同一名自然人擔任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不同初創期創業組織,只有一個組織可享受一次該項補貼。
??三、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1、補貼對象:本鎮戶籍勞動年齡段的人員,本年度參加由本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組織、推薦的各類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技能合格證書及相關合格證書的人員給予一次性補貼。
??2、補貼標準:
??(1)、考試鑒定合格取得上崗證的,補貼400元;
??(2)、考試鑒定合格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補貼 600元;
??(3)、考試鑒定合格取得職業資格鑒定等級證書的:初級補貼500元,中級補貼600元,高級補貼800元;
??(4)、參加創業培訓經考試鑒定合格取得證書的,補貼800元。
??(5)、參加青年就業能力培訓考試鑒定合格取得證書的,補貼1200元。
??四、各類補貼申報材料
??(一)用人單位補貼申請所需材料
??1、企業委托代理招聘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本人實名制銀行卡;
??4、活動簽名名冊。
??(二)穩崗補貼申請所需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本人實名制銀行卡;
??3、靈活就業登記表。
??(三)創業者補貼申請所需材料
??1、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營業執照;
??3、創業組織基本戶銀行賬號。
??(四)初創孵化補貼申請所需材料
??1、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營業執照;
??3、單位基本戶銀行賬號;
??4、活動參與或孵化服務情況匯總表;
??5、獲獎證書(落地項目)。
??(五)培訓補貼申請所需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戶口簿復印件;
??3、培訓合格證書;
??4、本人實名制銀行卡。
??五、資金來源及兌現
??根據補貼辦法相關要求,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個人向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初審、確認后,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后進行核撥。
??六、解釋口徑及權限
??1、本意見中的“特殊情況”是指非本人意愿未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等。
??2、本意見中的“用工單位”是指除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財政出資的其他單位以外的其他各類單位,包括開設單位賬戶的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
??3、本意見中的“初創期創業組織”是指創業組織自登記注冊成立之日起36個月之內的時間,創業補貼中的“創辦、注冊落地”包含稅收落地。
??4、本意見中的就業崗位補貼、創業扶持補貼、技能培訓補貼由萬祥鎮人民政府指派萬祥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負責解釋。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5、本意見由萬祥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七、實施期限
??《萬祥鎮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就業獎勵政策的實施意見》(萬府〔2019〕52號)自發文之日起廢止。
??本意見自2023年7月7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6日期間,符合本意見規定的,參照本意見執行。國家、本市、本區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招錄用人員名冊表》
??上海市浦東新區萬祥鎮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