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經營性外商投資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
滬人社規〔2021〕2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經營性外商投資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2021年1月6日
經營性外商投資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于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等決策部署,規范經營性外商投資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外資培訓機構”)的審批設立和事中事后監管,根據《外商投資法》《公司法》《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辦學管理辦法》以及《上海市行政審批告知承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外資培訓機構的審批設立和事中事后監管,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外資培訓機構,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外國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外方”)單獨,或與中國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聯合舉辦,面向社會專門提供營利性職業技能類培訓服務的公司制企業。
本辦法所稱的職業技能培訓,是指開展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中技能類職業(工種)(第三至第六大類中具有明顯技能特征、除行政執法類的項目),或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新職業中技能類職業(工種)的培訓項目。行政審批機關也可以結合當地產業經濟發展方向和培訓實際需求,確定其他技能類培訓項目的范圍。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審批機關,是指準予外資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活動所在區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第三條(工作職責)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要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設立外資培訓機構實施告知承諾、審核辦學條件以及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權的本市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外資培訓機構的登記注冊工作。
市商務部門主要負責指導各區商務主管部門開展外資培訓機構信息報告工作。
第四條(辦學條件)
外資培訓機構的外方應當具有從事職業培訓投資或管理的經驗,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ㄒ唬┠軌蛱峁﹪H先進的教育培訓管理經驗、管理模式和服務模式;
?。ǘ┠軌蛱峁┚哂袊H領先水平的培訓課程、師資和教學設施、設備。
設立外資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惺煜そ虒W業務和辦學管理的主要行政負責人,依照公司章程規定,負責培訓機構的培訓活動;
?。ǘ┯信c培訓類別、層次與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
?。ㄈ┯邢鄳霓k學資金和保證日常教學正常開展的經費來源;
?。ㄋ模┯信c培訓項目相適應的教學場所和教學設備;
?。ㄎ澹┯信c所辦培訓項目相對應的培訓計劃、教材,以及教學管理制度。
第五條(機構名稱)
外資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業(職業)分類或業務領域參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或職業分類大典,表述為“職業技能培訓”或“技能培訓”,不得出現“學院”“大學”等字樣。
第六條(實行告知承諾審批方式)
設立外資培訓機構,分為籌備設立和正式設立兩個步驟。但達到辦學條件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在籌備設立階段按照“告知承諾”方式進行審批,申請人承諾具備籌備設立條件的,采取“申請材料齊僅對材料真實性進行承諾”的實施方式,經形式審查后當場作出是否批準籌備設立的審批決定。
第七條(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在外資培訓機構籌備設立審批階段,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印制統一格式的《告知承諾書》,向申請人告知以下內容:
?。ㄒ唬┺k理依據的名稱和相關條款;
?。ǘ斁邆涞臈l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三)需要申請人提交材料的名稱、方式和期限;
(四)申請人作出承諾的時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諾和作出不實承諾的法律后果;
?。ㄎ澹敻嬷钠渌麅热?。
第八條(申請人的承諾)
申請籌備設立外資培訓機構的申請人收到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承諾書》,愿意作出承諾的,應當在被告知的期限內,填寫申請人基本信息,并對下列內容作出確認和承諾:
?。ㄒ唬┧顚懙幕拘畔⒄鎸崱蚀_;
(二)已經知曉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
(三)認為自身能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要求;
(四)能夠在約定期限內,提交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相關材料;
(五)愿意承擔違反告知承諾的法律責任;
(六)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申請人應當將經簽章的《告知承諾書》遞交行政審批機關。
第九條(告知承諾書的生效和保存)
《告知承諾書》經行政審批機關和申請人雙方簽章后生效。
《告知承諾書》一式2份,由行政審批機關和申請人各保存1份。
申請人應當在其經營場所公開生效的《告知承諾書》。
第十條(籌備設立的辦理程序)
申請籌備設立外資培訓機構的申請人在完成核名后可向行政審批機關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ㄒ唬┰O立申請書,內容應當包括:中外合作辦學者、擬設立外資培訓機構的名稱、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ǘ陡嬷兄Z書》。
行政審批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諾事項進行形式審查,當場作出決定:同意籌備設立的,頒發籌設批準書;不同意籌備設立的,應當書面告知理由。
第十一條(籌備設立期間的要求)
外資培訓機構取得籌設批準書后,應當按照簽署的《告知承諾書》中的要求,開展外資培訓機構的籌備設立活動。經批準籌設的,舉辦者應當自批準籌設之日起3年內提出正式設立申請。3年內未提出正式設立申請的,原籌設批準文件自然廢止。外資培訓機構在籌備設立期間,不得以任何名義開展招生與培訓教學活動。
第十二條(后續監管)
行政審批機關在作出準予籌備設立的審批決定之日起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申請人應當按照本行政審批事項應具備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提供書面材料備查。行政審批機關發現申請人籌設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1個月。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行政審批機關將依法撤銷準予籌備設立的審批決定。
第十三條(正式設立的辦理程序)
外資培訓機構完成籌備設立的,可向行政審批機關提出正式設立申請。未經籌備設立階段即達到辦學條件要求的,在完成核名后,可向行政審批機關提出正式設立申請。申請正式設立的應按照外資培訓機構辦學條件要求提交書面材料。
行政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正式設立外資培訓機構的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期間,行政審批機關可以組織相關專家對申請人是否達到辦學條件進行實地檢查評估。申請人符合辦學條件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出具書面批準意見,頒發《辦學許可證》,并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不同意的,書面告知理由。
經批準設立的外資培訓機構憑行政審批機關出具的書面批準意見,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法人登記后,方可開展辦學活動。
第十四條(辦學要求)
外資培訓機構應當開設學雜費專用存款賬戶,建立學雜費專用存款賬戶管理制度。外資培訓機構收取學雜費應當開具正規的收費票據。學雜費應當及時全額繳存本單位學雜費專用存款賬戶。
外資培訓機構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依法如實發布機構和項目名稱、培訓期限、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外資培訓機構應當按照招生簡章或者與受培訓者簽訂的培訓協議,開設相應課程,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外資培訓機構應當具有與專業(職業、工種)設置相對應的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并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自編和從境外引進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外資培訓機構應當按規定配備與培訓項目、層次和規模相適應且有任職資格的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聘用外籍教師或外籍管理人員的,按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五條(設立分公司)
外資培訓機構擬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參照本辦法第五條和第十三條規定的要求和程序辦理。
第十六條(變更)
外資培訓機構申請變更住所、法定代表人、行政負責人、中外股東、新增或變更培訓項目的,參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要求和程序辦理。
外資培訓機構分公司申請變更營業場所、負責人、新增或變更培訓項目的,參照執行。
第十七條(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資培訓機構應當終止:
?。ㄒ唬┱鲁桃幎ńK止,并經審批機關核準的;
(二)被吊銷許可證或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ㄈ┮蛸Y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并經行政審批機關核準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外資培訓機構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并按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進行清算、債務清償和剩余財產分配,同時制定實施方案和應急工作預案,向行政審批機關備案;資不抵債的,應當按照破產相關規定執行。
發生上述第(二)項規定情形的,行政審批機關應當按照《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注銷其辦學許可;發生上述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外資培訓機構應當向行政審批機關提出注銷申請,行政審批機關應當作出是否準予終止辦學的決定。
外資培訓機構應當在取得準予終止辦學的批準文件后,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相關登記。
行政審批機關應當將準予終止辦學或者吊銷許可證的決定抄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并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動態監管)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將審批設立的外資培訓機構信息納入“互聯網+監管系統”,并依托該系統和“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外資培訓機構實行動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嚴格查處,并公開查處結果。
有條件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還可通過建立培訓機構管理信息系統等手段,對在外資培訓機構監管過程中采集到的政務數據、企業自身數據、社會數據、輿情數據等進行數據歸集和統計分析,為實施動態監管措施和依法查處提供數據支撐。
第十九條(信用監管)
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外資培訓機構納入本市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辦學質量和誠信等級評定范圍,評定結果向社會公布。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以外資培訓機構日常監管信息、表彰獎勵類信息、不良行為信息、等級評定信息等為基礎,建立健全外資培訓機構、申請人誠信檔案,并以誠信檔案和相關信用信息作為開展監管活動、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的參考因素,并向社會公布外資培訓機構信用狀況。
第二十條(分類監管)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依托誠信檔案及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等,結合外資培訓機構實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情況,對外資培訓機構實施分類監管。
對被確定為重點監管對象的外資培訓機構,增加檢查、報送自查材料頻次;對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且培訓開展情況良好的外資培訓機構,減少檢查、報送自查材料頻次。
第二十一條(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
鼓勵相關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制訂行規行約和行業內爭議處理規則,支持行業協會在業內樹立誠信經營意識,推動行業誠信建設。
外資培訓機構應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培訓學員、教職員工在職業技能培訓活動中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向本市相關部門投訴舉報。
第二十二條(法律責任)
對外資培訓機構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審批機關在審查、后續監管中發現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的,計入其誠信檔案,并對其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行政審批機關實施后續監管時,依法對違反承諾的被審批人給予處罰。
行政審批機關實施后續監管時,對被審批人的其他違法行為,行政審批事項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處罰規定的,行政審批機關可以從重處罰。
第二十三條(參照適用)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單獨,或與內地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設立外資培訓機構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蛾P于印發〈關于在本市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設立中外合作營利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辦法〉的通知》(滬人社規〔2018〕47號)、《關于擴大外商獨資設立營利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實施范圍的通知》(滬人社職〔2019〕34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