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日期:2001-04-02
第三條
中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創作的布圖設計,依照本條例享有布圖設計專有權。
外國人創作的布圖設計首先在中國境內投入商業利用的,依照本條例享有布圖設計專有權。
外國人創作的布圖設計,其創作者所屬國同中國簽訂有關布圖設計保護協議或者與中國共同參加有關布圖設計保護國際條約的,依照本條例享有布圖設計專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