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黃浦區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的實施細則》的通知
黃商務委規〔2024〕1號
各相關單位:
??《黃浦區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的實施細則》已經第 66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黃浦區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黃浦區財政局
??2024年4月10日
黃浦區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的實施細則
??根據《黃浦區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實施意見》有關要求和規定,現對《意見》具體實施制訂如下細則:
??一、支持對象
??在本區設立的經上海市商務委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以下簡稱“地區總部”)、跨國公司總部型機構(以下簡稱“總部型機構”)和跨國公司事業部總部(以下簡稱“事業部總部”)。
??二、支持標準
??(一)開辦資助
??對在本市認定,符合條件的地區總部或事業部總部,按照《上海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滬商規〔2024〕2號)的規定可申請市級開辦資助。
??(二)租房資助
??地區總部或事業部總部:對在本市認定,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美元,且為10名及以上員工在本市繳納社保的地區總部或事業部總部,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辦公面積、每平米每天不超過8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資助;購建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按租房資助的同等標準的三年總額給予一次性資金資助。
??對既符合《上海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滬商規〔2024〕2號)中關于租房資助規定,又符合本細則的地區總部或事業部總部,優先申請市級租房資助。
??總部型機構:對在本市認定,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美元(以分支機構形式設立的總部型機構,運營資金不低于100萬美元),且為10名及以上員工在本市繳納社保的總部型機構,租賃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以不超過1000平方米辦公面積、每平方米每天不超過5元人民幣的標準,按租金的30%給予三年資助;購建自用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按租房資助的同等標準的三年總額給予一次性資金資助。
??企業應在被認定為地區總部、事業部總部或總部型機構三年內提交租房資助申請,企業在享受資助期間,不得將自用辦公用房出租或轉租,不得改變辦公用房用途。違反上述規定的,應退還已經獲得的資助。
??(三)高能級獎勵
??對在本市認定的,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亞洲區、亞太區或更大區域的地區總部或事業部總部,按照《上海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滬商規〔2024〕2號)的規定可申請市級高能級獎勵。
??(四)經營獎勵
??地區總部、事業部總部:對在本市認定,符合條件的地區總部或事業部總部,按照《上海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滬商規〔2024〕2號)的規定給予市級經營獎勵。
??對在本市認定,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美元的,年營業額達到及超過15億元人民幣的地區總部或年營業額達到及超過20億元人民幣的事業部總部,且已享受完該標準下的經營獎勵的地區總部、事業部總部,年營業額達到50億元人民幣再次給予獎勵。其中,年營業額達到50億元、不足80億元人民幣的部分,給予3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年營業額達到80億元、不足100億元人民幣的部分,給予2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年營業額達到及超過100億元人民幣的部分,給予1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
??獎勵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企業需在達到經營獎勵標準后且已享受完年營業額達到及超過15或20億元人民幣的經營獎勵的下一年度才可提交申請。
??總部型機構:對在本市認定,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美元(以分支機構形式設立的總部型機構,撥付的運營資金不低于100萬美元),從認定之年起,年營業額達到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總部型機構給予獎勵。其中,年營業額達到5億元、不足10億元人民幣的部分,給予2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年營業額達到10億元、不足15億元人民幣的部分,給予12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年營業額達到及超過15億元人民幣的部分,給予8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獎勵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企業需在達到經營獎勵標準的下一年度才可提交申請。
??年營業額達到及超過15億元人民幣的,并已享受完該標準下經營獎勵的總部型機構,年營業額達到50億元人民幣再次給予獎勵。其中,年營業額達到50億元、不足80億元人民幣,給予3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年營業額達到80億元、不足100億元人民幣,給予2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對于年營業額達到及超過100億元人民幣的,給予1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獎勵。獎勵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發放。企業需在達到經營獎勵標準后且已享受完年營業額達到及超過15億元人民幣的經營獎勵的下一年度提交申請。
??(五)增資獎勵
??地區總部、事業部總部通過增資形式投資符合本市產業發展導向的外資項目(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年新增實到外資金額不低于1000萬美元,可獲得5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增資獎勵。同一增資僅可享受一次獎勵。年新增實到外資金額不低于2000萬美元,可獲得1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增資獎勵。年新增實到外資金額不低于3000萬美元,按照《上海市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滬商規〔2024〕2號)的規定可申請市級增資獎勵。
??本實施細則實施期間僅可享受一次增資獎勵。增資獎勵對應的增資金額應以自然年度內被納入商務部實際外資統計的金額為基數進行計算。申報單位須書面承諾3年內不減資、不撤資、不轉內資。
??企業需在增資金額到位后的下一年度提交申請,在同一年度內不得同時申請增資獎勵和市級開辦資助。
??三、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區依法設立,正常持續經營1年以上;
??(二)資金和納稅信用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治對象名單,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未記載3年內嚴重失信信息;
??(三)申報單位在申報前兩年內發生過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而受到處罰的,不得申報。
??(四)按規定報送外商投資企業信息報告;
??(五)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財政資金資助;
??(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申報與審核流程
??(一)區商務委發布年度總部資金申報通知,明確申報工作要求。
??(二)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可以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黃浦區商務委提請申請。
??(三)區商務委會同區財政局共同對申請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結合第三方評審機構并提出最終評審意見。
??(四)區商務委將最終審核意見結果通知區財政局。
??五、過渡期管理
??對本辦法實施之前審核通過,目前尚在資金撥付期的項目,統一按原辦法繼續執行,直至資金全額撥付完成。
??六、監督與管理
??區商務委會同區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對本區鼓勵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發展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區商務委負責本實施細則的相關問題解釋、事項咨詢和申報材料的一口受理。
??七、附則
??(一)本《細則》由區商務委、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二)本《細則》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9日。原《黃浦區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的實施細則》(黃商務委〔2020〕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