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高中、中職校: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24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見》(滬教委基〔2024〕4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轉發<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2024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滬教委基〔2024〕7號)等文件精神,現就2024年本區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考試安排及考務組織
(一)考試安排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體育與健身和綜合測試(含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的成績作為錄取的基本依據,總分750分。具體考試時間安排詳見附件1。考試方式和分值具體為:
1.語文和數學2門科目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滿分均為150分,時間均為100分鐘。
外語科目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和聽說測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150分。其中,筆試滿分140分(含聽力25分),時間為90分鐘(含聽力);聽說測試滿分10分,時間為10分鐘(采用人機對話方式)。
道德與法治和歷史2門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和統一考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均為60分,其中統一考試滿分30分,日常考核滿分30分。統一考試采用開卷筆試方式,時間均為40分鐘。
綜合測試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和實驗操作考試相結合的方式,滿分150分。其中,閉卷筆試包括物理試題滿分70分、化學試題滿分50分,跨學科案例分析題滿分15分,時間為120分鐘;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滿分15分,包括物理實驗操作考試滿分10分,化學實驗操作考試滿分5分,分科分場進行,時間均為15分鐘。
2.體育與健身科目滿分30分,其中日常考核滿分15分,統一考試滿分15分。
(二)考務組織
1.2024年學業考試全部安排在標準化考點進行,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標準和要求規范考務工作組織實施。
2.回戶籍地或居住證登記地址所在區參加中招報名(以下簡稱“跨區報名”)的學生,在學籍所在區參加學業考試。往屆生、返滬生在報名所在區參加學業考試。
3.殘疾學生參加考試可申請相應合理便利,相關要求和工作另行通知。
4.學業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和歷史科目以及綜合測試筆試實行全市統一網上評卷;其他科目考試評定工作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評卷工作須嚴格按照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到安全保密、規范管理、統一標準、公平公正。
5.學生若對本人成績有異議,可在成績發布后的規定時間內,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edu.cn,下同)申請成績復核。成績復核主要核查答題紙姓名、報名號等是否與學生本人對應,試題有無漏評、漏閱,小題得分是否漏計,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學生的成績一致等,不重新評卷。復核結果由市教育考試院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反饋學生。學生本人及家長(監護人)不可查閱試卷、答卷以及相關考試視頻監控錄像。
6.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須結合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滿分50分)進行。綜合素質評價由初中學校結合本校育人目標,以《上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紀實報告》(以下簡稱《紀實報告》)為主要依據對學生進行評價。綜合素質評價關注過程性和參與性,不強調發展水平的差異性,注重引導學生全面發展。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合格”即由初中學校賦50分,“不合格”酌情扣分。《紀實報告》不完整或缺失情況的學生,由區教育局指導學校和相關部門,參照上述要求給出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并賦分。
二、招生計劃
1.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本區生源和教育資源配置等實際情況,嚴格按照《若干意見》的規定編制本區招生計劃,普通高中學校班級學額原則上控制在每班40人以內,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班級學額原則上控制在每班15人以內。各類招生計劃確定后,通過區教育局官網向社會公布。
2.本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包含本區普通高中學校在本區的招生計劃和面向本市外區的招生計劃。其中,本區自主招生及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批次的計劃編制如下:
(1)自主招生錄取計劃
①2024年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計劃約占本校招生計劃的10%;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15%。
②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招生計劃中,用于招收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的招生計劃約占總量的25%。中職校自主招生類別的計劃由市教委統籌后下達,其中中職校提前招生類別的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總計劃的25%。
(2)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計劃
2024年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約占本校招生計劃的65%。
①區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額分配到區”招生計劃約占本校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的30%,其中90%-95%分配到外區,其余分配到本區。
②區屬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額分配到校”招生計劃約占本校名額分配招生計劃的70%。招生計劃原則上以區內符合填報“名額分配到校”志愿資格的中招報名人數占本區該類學校中招報名總人數的比例為測算依據。“名額分配到校”計劃要分配到本區每所不選擇生源初中學校,實現名額分配到校全覆蓋。
3.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向區教育局提出2024年招生計劃申請。區教育局在對學校辦學條件和辦學質量評估的基礎上,核定學校2024年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跨區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須具備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學生宿舍并配備相應設施設備。經區教育局審核確定的本區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列入2024年本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并上報市教委備案,并在區教育局官網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不得超計劃或計劃外招生。
三、志愿填報
2024年本市中招志愿填報統一在學業考試后、成績發布前進行。自主招生錄取、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的志愿填報由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填報工作由市、區招考機構共同組織。相關工作日程詳見附件2。
各批次志愿均在市級統一平臺進行網上填報。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站進行志愿填報。填報完成后,學生本人及家長(監護人)須進行志愿書面確認。
(一)自主招生錄取志愿
自主招生錄取分為四個類別,均可兼報。各類別志愿設置如下:
1.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合計2個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市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錄取:合計2個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報該志愿的學生須是通過相關資格確認的市級優秀體育學生或藝術骨干學生,同時具備兩類資格的學生可兼報。
3.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自主招生錄取:志愿填報由相關招生學校自行組織,無須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上填報志愿。
4.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設有中本教育貫通培養模式(以下簡稱“中本貫通”)、五年一貫制培養模式(以下簡稱“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教育貫通培養模式(以下簡稱“中高職貫通”)、中職校提前招生(需面試或測試的專業)三個類別,可兼報。填報有面試或專業測試要求的志愿,學生應先報名參加相關招生學校組織的面試或專業測試,通過面試或專業測試的學生方可填報相應志愿。
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平行志愿方式(以下簡稱“平行志愿”),各類別志愿設置如下:
中本貫通:2個平行志愿。僅限完成中招報名的上海戶籍學生填報。
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合計5個平行志愿。
中職校提前招生:3個平行志愿。
(二)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志愿
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分為“名額分配到區”和“名額分配到校”兩個類別,可兼報。各類別志愿設置如下:
1.“名額分配到區”招生錄取:1個志愿。完成中招報名的學生均可填報。
2.“名額分配到校”招生錄取:2個平行志愿。僅限不選擇生源初中在籍在讀滿3年的應屆初三學生填報。學生填報資格由學籍學校認定,并須于補報名結束后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區教育局備案。
往屆生、返滬生及跨區報名的應屆初三學生不能填報名額分配到校志愿。
(三)長三角跨區域招生錄取志愿
長三角跨區域招生的志愿填報方式及錄取規則由區教育局另行發布。
(四)統一招生錄取志愿
統一招生錄取設有15個志愿,含普通高中學校和中職校。完成中招報名的學生均可填報。
通過相關資格確認的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可在“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志愿欄內填報1個志愿,錄取規則由區教育局另行發布。
未被錄取且愿意參加征求志愿的學生,由區招考中心負責在有剩余招生計劃的學校或專業中進行征求志愿的填報和錄取工作。
(五)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志愿
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志愿設置如下:
1.市級學校招生志愿:1個志愿。
2.區級學校招生志愿:1個志愿。
學生可根據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條件和自身情況填報志愿。
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志愿填報方式另行通知。
(六)其他說明
1.填報志愿時,學生須仔細閱讀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實施細則和各招生學校的招生方案,根據各校招生計劃、招生要求、住宿條件和收費標準等,慎重填報。請特別注意填報學校是本部還是分校或校區、招生代碼(6位數)、學校屬性(公辦或者民辦、高中或者中職校)等信息。
2.填報自主招生錄取志愿的學生也應填報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志愿和統一招生錄取志愿。若學生在自主招生錄取批次被正式錄取,其填報的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志愿和統一招生錄取志愿自然失效。
3.填報有身體條件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中職專業,學生須符合相關要求才能填報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學校退檔,學生則無法再被其他學校錄取。
4.在“中職校提前招生”類別中,若個別專業因錄取人數太少而無法成班,招生學校可根據學生志愿、計劃及招生章程等,在本校同類別其他專業中進行調劑。
5.部分中職校在統一招生錄取投檔時不分專業,由招考機構根據學校的招生計劃投檔到學校或專業大類,學生進校后,學校根據學生成績及志愿進行專業分班和調劑。
6.學生本人及家長(監護人)須在書面志愿表上完成簽字確認,其網上填報的志愿方可生效。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在學籍學校進行簽字確認,往屆生、返滬生在報名所在區招考中心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時不可更改任何志愿信息。
7.市、區招考機構不受理以任何理由提出的更改志愿、順延志愿、放棄志愿和補填志愿等申請。學生被志愿學校錄取后,不得放棄錄取結果。
四、招生錄取
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以下簡稱“中招錄取”)分三個批次進行,依次為自主招生錄取、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統一招生錄取。
(一)自主招生錄取工作
自主招生錄取在學業考試后進行。錄取順序依次為:(1)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2)市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錄取;(3)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自主招生錄取;(4)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
參加自主招生錄取的高中學校須于5月上旬完成本校自主招生錄取方案制定,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經備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試院及招生學校于5月底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參加自主招生錄取的中職校須于3月下旬完成本校自主招生錄取方案制定,經上級主管部門(貫通類專業同時須經貫通高校)同意后,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經備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試院及招生學校于4月底前在本單位網站上公布。
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招生,市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招生,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招生這三類自主招生均采用網上簽約的方式進行預錄取。學生只能與上述三類學校中的一所招生學校簽約。已簽約預錄取的學生不得更改或放棄。學生的學業考試總成績(含政策性照顧加分,下同)須達到相應的自主招生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
1.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工作
學生根據志愿填報時間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上填報志愿。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生志愿,同時投檔至志愿學校。招生學校根據學生材料,確定綜合測試人選并通知學生參加綜合測試。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后確定擬預錄取名單,招生學校通知擬預錄取學生根據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預錄取簽約,預錄取簽約的人數不得大于招生學校本類別自主招生計劃數。學生的學業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
2.市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錄取工作
通過相關資格確認的市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根據志愿填報時間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上填報志愿。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生志愿,同時投檔至志愿學校。招生學校通知學生參加綜合測試。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后確定擬預錄取名單,招生學校通知擬預錄取學生根據要求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預錄取簽約。招生學校應按計劃數足額進行預錄取簽約,簽約的人數不得大于學校本類別自主招生計劃數。市級優秀體育學生的學業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市級藝術骨干學生的學業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招生學校自主設定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不低于本市自主招生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
市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的資格確認要求另行通知。
3.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工作
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按學校招生計劃和要求,根據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方式,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進行網上投檔錄取(末位同分時,則采用同分同投進行投檔錄取)。錄取順序依次為:(1)中本貫通;(2)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3)中職校提前招生。
中本貫通錄取學生的學業考試總成績須達到本市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錄取學生的學業考試總成績須達到相應的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學生如果被中職校自主招生志愿學校錄取,其填報的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的志愿自然失效。
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具體工作另行通知。
(二)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工作
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在自主招生錄取后進行。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的總分由學業考試總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兩部分構成。錄取順序依次為:(1)“名額分配到區”錄取;(2)“名額分配到校”錄取。
1.“名額分配到區”招生錄取工作
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生志愿,根據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以學生報名所在區為單位,對達到相應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確定錄取名單。
2.“名額分配到校”招生錄取工作
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學生志愿,根據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以學生所在初中學校為單位,對達到相應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從高分到低分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確定錄取名單。
3.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末位投檔排序規則
“名額分配到區”和“名額分配到校”投檔末位同分時,按下列規則排序錄取:
第1位序,經公示享受同分優待的學生優先。
第2位序,比較綜合素質評價成績,高者優先。
第3位序,比較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合計成績,高者優先。
第4位序,比較數學成績,高者優先。
第5位序,比較語文成績,高者優先。
第6位序,比較學業考試綜合測試(含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成績,高者優先。
(三)統一招生錄取工作
1.“1至15志愿”招生錄取工作
“1至15志愿”招生錄取由區招考中心負責。區招考中心根據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和志愿,按平行志愿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經招生學校專業測試認定的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由區教育局確認、備案后公示,填報志愿的學生錄取總成績達到區規定的要求方可錄取。
2.統一招生錄取末位投檔排序規則
統一招生錄取投檔末位同分時,按下列規則排序錄取:
第1位序,經公示享受同分優待的學生優先。
第2位序,比較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合計成績,高者優先。
第3位序,比較數學成績,高者優先。
第4位序,比較語文成績,高者優先。
第5位序,比較學業考試綜合測試(含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成績,高者優先。
3.征求志愿招生錄取工作
“1至15志愿”未被錄取的學生,由區招考中心負責進行征求志愿的填報和錄取工作。
(四)其他錄取工作
1.本市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分為市級學校招生錄取和區級學校招生錄取兩個批次。市級學校招生錄取指:上海市盲童學校,面向全市招收視力殘疾學生;上海市聾啞青年技術學校、上海市鶴琴高級中學面向全市招收聽力殘疾學生;上海市鶴琴職業教育學校面向全市招收智力殘疾等學生。區級學校招生錄取指:上海市青浦區職業學校特教班在統一招生錄取批次招收具有本區學籍或戶籍的智力、肢體和精神等殘疾學生。
參加入學綜合評估的學生評估結果以A、B、C、D四個等第呈現并作為錄取依據。入學綜合評估結果由市教育考試院于7月中旬反饋給區招考中心和招生學校,招生學校根據學生入學綜合評估結果由高到低足額錄取,如達到錄取要求的學生超過招生計劃數,由招生學校在最低同檔評估結果的學生中根據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擇優錄取。未被市級招生學校錄取的智力殘疾等學生自動進入區級招生錄取批次。
符合2024年中招報名條件、參加本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或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入學綜合評估但未被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及普通學校特教班的應屆初三學生,可于規定時間內通過征求志愿的方式向區招考中心申請就讀有征求志愿招生計劃的特殊教育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學校(班)可進行專業面試,并根據事先公布的招生方案擇優錄取。
2.上海宋慶齡學校自行制定直升招生方案(含招生計劃、招生要求和錄取辦法等),于2024年3月底前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后公布。學校須嚴格按照招生方案規范招生錄取工作,直升錄取名單于2024年5月底前由學校分別報市教育考試院和區招考中心,直升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本市高中階段其他學校的錄取。
3.2024年本市中招政策性照顧學生名單及加分分值根據《若干意見》的規定進行公示。具體見附件3。
4.持外國護照以外籍身份報名且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不參加自主招生錄取、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區教育局于2024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區持外國護照學生的招生辦法和招生學校(含中職校),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在學業考試結束后,區招考中心組織有升學意向的學生進行填報,根據學生學業考試成績、就讀意向統一安排至相應普通高中學校入學。對有意向進入中職校就讀的該類學生,則由學生本人向中職校提出申請,由招生學校統一辦理錄取手續。
5.逐步試行學生檔案資料電子化,檔案資料清單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招生錄取工作要求
(一)區教育局嚴格執行全市統一的中招政策和有關規定。指導學校制定相關招生工作方案,規范做好各項組織工作,確保各項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遵守保密制度,嚴防學生報名信息、志愿信息、考試信息泄漏,杜絕舞弊事件的發生。完善招生工作信息公開制度、信訪接待制度、招生錄取全流程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確保本區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規范、有序、平穩進行。加強對學校負責人和畢業年級教師的招生政策、升學指導培訓,重視對初三學生的升學和生涯發展指導,增強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適時性,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區招考中心加大招錄信息化平臺建設力度,嚴格按照全市統一的信息標準處理各類數據,保證數據的準確、安全。做好人員、設施設備保障工作,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安全、有序、高效。嚴格按市教委下達的學校招生計劃投檔。統一招生錄取批次根據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志愿和招生計劃按序投檔,自然形成學校實際錄取分數線。嚴格執行“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要求,低于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的學生不得投檔錄取。
招生工作完成后,區招考中心將招生錄取信息上報市教育考試院,錄取信息作為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新生入學注冊的依據。未經市教委同意,不得向任何個人、單位和社會機構提供學生信息。
(三)各初中學校要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加強對初中畢業年級學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學生,要采取措施保證符合2024年中招報名條件的學生參加中招報名和學業考試。正確引導學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填報志愿。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學生報考學校或代替學生填報志愿。
(四)各招生學校的招生簡章、招生方案、招生宣傳材料等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并由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無專業限制的招生學校不得自行設置體檢規定和男女性別比例。中職校根據專業要求設置的專業體檢規定,必須為確實影響學生學習和未來升學就業的要求,原則上要有設置依據。一般專業不建議設定學生報考要求,不對身體條件作限制。
(五)區招考中心以及各招生學校必須按《若干意見》中“2024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布公示內容”適時在青浦區教育局官網等對外公布有關信息。
(六)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各類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按照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滿分750分)劃定。
附件:1.2024年上海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安排
2.2024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日程表
3.2024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政策性照顧加分及同分優待項目一覽表
上海市青浦區教育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2024年上海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5月18日(星期六) 至19日(星期日) |
以準考證時間為準,每場10分鐘 |
外語聽說測試 |
以準考證時間為準,每場15分鐘 |
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 |
|
6月15日(星期六) |
9:00-10:40 |
語文 |
14:00-16:00 |
綜合測試筆試 (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 |
|
6月16日(星期日) |
9:00-10:30 |
外語筆試 (8:55-9:00為聽力試音時間) |
14:00-15:40 |
數學 |
|
16:30-17:10 |
道德與法治 |
|
6月17日(星期一) |
10:00-10:40 |
歷史 |
備注:以上考試安排若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附件2
2024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日程表
序號 | 時間 |
工作內容 |
---|---|---|
1 |
4月底 |
市教育考試院及各招生學校公布中職校自主招生章程 初中學校公布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 |
2 |
5月11-31日 |
中職校自主招生面試或專業測試(具體時間由各招生學校確定) |
3 |
5月18-19日 |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說測試 |
4 |
5月18-19日 |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理化實驗操作考試 |
5 |
5月下旬 |
市教育考試院及各招生學校公布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計劃和方案、名額分配到區招生計劃; 區教育局(區招考機構)公布名額分配到校招生計劃 |
6 |
5月25-26日, 6月1-2日 |
高中學校組織校園開放日(各高中學校于5月20日公布具體開放時間) |
7 |
5月31日前 |
學生申請政策性照顧加分 |
8 |
6月10日前 |
初中學校完成綜合素質評價賦分及公示 |
9 |
6月15-16日 |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語文、數學、外語筆試、綜合測試筆試、道德與法治) |
10 |
6月17日 |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歷史) |
11 |
6月18-21日 |
自主招生錄取(含高中自主招生;市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中職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志愿、隨遷子女招生錄取志愿網上填報 |
12 |
6月22-23日 |
自主招生錄取(含高中自主招生;市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自主招生;中職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志愿、隨遷子女招生錄取志愿書面確認 |
13 |
6月26-27日 |
高中學校組織自主招生綜合測試(含市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和國際課程班自主招生) |
14 |
7月1日 |
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預錄取簽約(含市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和國際課程班自主招生) |
15 |
7月1-5日 |
市教育考試院、區招考機構和招生學校公示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預錄取學生名單 |
16 |
7月9日 |
市教育考試院發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市教育考試院公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各類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
17 |
7月10-11日 |
成績復核申請 |
18 |
7月12日 |
成績復核反饋; 市教育考試院、區招考機構和招生學校公布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正式錄取學生名單 |
19 |
7月14日 |
市教育考試院公布中職校自主招生各專業(中本貫通、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開通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結果查詢; 市教育考試院公布中職校招收隨遷子女各專業(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開通隨遷子女招生錄取結果查詢,公布有缺額計劃的招生學校 |
20 |
7月15日 |
市教育考試院開通高中學校名額分配到區、到校錄取結果查詢; 市教育考試院公布各高中學校名額分配到區、到校最低錄取分數線 |
21 |
7月18日 |
區招考機構公布各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開通統一招生錄取結果查詢; 高中學校開始發放錄取通知書 |
22 |
7月19-21日 |
高中階段學校征求志愿錄取 |
23 |
7月22日 |
民辦高中國際課程班補錄取 |
備注:1.以上招生日程若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2.歷史科目考試對象主要為初二學生及其他考生。
附件3
2024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政策性照顧加分及同分優待項目一覽表
編號 |
政策性照顧條件 |
證明單位 |
分值 |
1 |
烈士子女 |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20分 |
2 |
現役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軍人子女;現役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子女;現役西藏自治區部隊軍人子女;現役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軍人子女 |
上海警備區政治工作局 |
20分 |
3 |
現役作戰部隊軍人子女;現役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或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榮獲三等功及以上的現役軍人子女 |
上海警備區政治工作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10分 |
4 |
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駐邊遠艱苦地區等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
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10分 |
5 |
全國公安系統一級、二級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犧牲的公安民警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的公安民警的子女 |
省級公安機關 |
10分 |
6 |
歸僑青少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 |
戶口所在區僑務部門 |
5分 |
7 |
少數民族學生 |
學生提供戶口簿原件(16周歲以上學生須出示身份證原件) |
5分 |
8 |
臺灣省學生 |
初中就讀學校所在區臺辦 |
5分 |
9 |
來本市落戶的留學回國人員的隨歸子女,或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的留學人員的隨歸子女,在國外連續生活滿5年以上,并在國內語言文字適應期(3年)內的學生 |
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留學人員工作處 |
5分 |
10 |
除上述第2、3、4類以外其他現役軍人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 |
上海警備區政治工作局、上海市消防救援總隊 |
同分優待 |
注:1.上述照顧加分項目不可累計。其中,現役軍人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政策性照顧加分對象由相關部門統一公示;其他加分對象須經市、區、學校三級公示。
2.同分優待的照顧對象在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批次以及統一招生錄取批次時均可享受照顧政策。
3.2026年中招起,“少數民族學生”加分條件將調整為:“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初中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學生”在錄取時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