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高中(職業)與終身教育指導中心、初中教育指導中心,浦東職業技術學院、各中學、一貫制學校、中職學校,區教育局各相關處室:
??現將《上海市浦東新區教育局關于2025年本區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各相關部門及學校嚴格按照本細則要求,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東新區教育局
??2025年4月22日
上海市浦東新區教育局關于2025年本區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實施細則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25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見》(滬教委基〔2025〕5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2025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滬教考院中招〔2025〕4號,以下簡稱《市實施細則》),現就2025年本區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考試安排
??浦東新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和相關學校要按《若干意見》《市實施細則》做好本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組考工作。具體考試時間安排詳見附件1。殘疾學生參加考試可申請相應合理便利,相關要求和工作另行通知。
??二、志愿填報
??根據《市實施細則》,2025年本市中招志愿填報統一在學業考試后、成績發布前進行,本區相關工作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在市級部門指導下組織實施,具體填報要求按《市實施細則》執行,相關工作日程詳見附件2。本區應屆初三學生填報“名額分配到校”招生錄取志愿的資格由學籍學校認定,并須于補報名結束后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備案。經招生學校資格確認專業技能評價認定的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由浦東新區教育局確認、備案、公示后,可在“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志愿欄填報志愿。本區“1至15志愿”未被錄取且愿意參加征求志愿的學生,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在有剩余招生計劃的學校或專業中進行征求志愿的填報工作。
??填報志愿時,學生須仔細閱讀本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文件、招生計劃和各自主招生學校的招生方案,根據各校招生計劃、招生要求、就讀地址、住宿條件和收費標準等,慎重填報。學生本人及家長(監護人)須在書面志愿表上完成簽字確認,其網上填報的志愿方可生效。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在學籍學校進行簽字確認,在本區報名的往屆生、返滬生在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進行簽字確認,簽字確認時不可更改任何志愿信息。
??三、招生錄取
??根據《若干意見》,中招錄取分三個批次進行,依次為自主招生錄取、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統一招生錄取。自主招生錄取和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工作由市教委統一部署,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實施,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招生學校和初中學校等必須嚴格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和時間節點開展相關工作。
??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的錄取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在區教育局德育處的指導下開展,僅在已完成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簽約預錄取的學生范圍內進行,錄取順序在名額分配綜合素質評價錄取之后,“1至15志愿”錄取之前。
??“1至15志愿”招生錄取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和時間節點有序開展。本區“1至15志愿”招生錄取末位同分時,按下列規則排序錄取:
??第1位序,經公示享受同分優待的學生優先。
??第2位序,比較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合計成績,高者優先。
??第3位序,比較數學成績,高者優先。
??第4位序,比較語文成績,高者優先。
??第5位序,比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測試(含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成績,高者優先。
??本區“1至15志愿”未被錄取的學生,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進行征求志愿錄取。
??持外國護照以外籍身份報名且參加學業考試的學生,不參加自主招生錄取、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學生參加學業考試后,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和相關學校根據本區外籍學生招生辦法(詳見附件3),組織其填報就讀意向。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根據學生考試成績、就讀意向統一安排至相應高中學校入學。對于意向進入中職校就讀的該類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監護人)向中職校提出申請,招生學校統一向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辦理錄取手續。
??招生錄取工作完成后,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招生錄取信息上報市教育考試院,錄取信息作為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新生入學注冊的依據。
??四、工作要求
??區教育局各相關處室、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及相關學段教育指導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區教育局高中(職業)與終身教育處要指導高中階段學校做好招生計劃編制、相關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制訂等工作,會同高中(職業)與終身教育指導中心指導招生學校做好“校園開放日”、自主招生實施、招生宣傳等工作。區教育局義務教育處和初中教育指導中心、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要指導初中學校做好綜合素質評價、升學和生涯指導、“名額分配到校”志愿填報資格認定等工作。區教育局德育處要做好市、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招生計劃編制,指導相關學校做好資格確認、綜合測試、招生錄取等工作。區教育局義務教育處和德育處要做好不選擇生源初中學校認定工作。區教育局信訪部門要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要準確、安全處理各類數據,做好志愿填報、投檔、錄取、信息上報等工作,按《若干意見》中“2025年上海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公布公示內容”適時對外公布有關信息。
??各初中學校要按照市、區教育部門要求,加強對初中畢業年級學生的管理,不得提前分流學生,要采取措施保證符合2025年中招報名條件的學生參加中招報名和學業考試。各初中學校須成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學校評價工作方案,報初中教育指導中心同意后,由初中學校予以公布。評價結果和賦分情況須公示,并由學生家長簽字確認后,上報市教育考試院。各初中學校要重視對初三學生的升學和生涯發展指導,增強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和適時性,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正確引導學生根據本人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填報志愿。充分尊重學生的自主選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定學生報考學校或代替學生填報志愿。不得對學生進行中考成績排名、宣傳中考“狀元”及升學率,不得根據升學率以任何形式獎勵教師和學生。
??各招生學校要加大對重要環節的監督力度,做到崗位明確、責任落實、人員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參與、依法依規。參加自主招生錄取的高中學校、中職校和浦東職業技術學院須按上級相關部門的要求和時間節點,完成本校自主招生錄取方案制定,經區教育局(貫通類專業同時須經貫通高校)同意后,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按規定適時對外公布有關信息。
??各部門各單位要遵守保密制度,嚴防學生報名信息、志愿信息、考試信息泄露,杜絕舞弊事件發生。
??區教育局紀檢、督導、監管等相關部門要做好對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的監督問責工作。對于在招生過程中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減少或取消下一年度相應招生計劃等處理,并由區教育局組織人事處、教育督導處和民辦教育處記錄在案并報相關部門備案,情節嚴重的,依法移送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嚴肅處理。
??五、有關說明
??2025年本區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的具體錄取規則由區教育局另行發文。
??2025年本區有高中國際課程班自主招生計劃的試點學校有:上海市建平中學、上海外國語大學附屬浦東外國語學校、上海市民辦尚德實驗學校、上海市民辦平和學校。
??附件:
??1.2025年上海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安排
??2.2025年上海市浦東新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日程表
??3.關于2025年上海市浦東新區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持外國護照考生的辦法
??附件1
2025年上海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5月17日(星期六) 至18日(星期日) |
以準考證時間為準,每場10分鐘 |
外語聽說測試 |
以準考證時間為準,每場15分鐘 |
物理和化學實驗操作 |
|
6月14日(星期六) |
9:00-10:40 |
語文 |
14:00-16:00 |
綜合測試筆試 (物理、化學、跨學科案例分析) |
|
16:50-17:30 |
歷史 |
|
6月15日(星期日) |
9:00-10:30 |
外語筆試 (8:55-9:00為聽力試音時間) |
14:00-15:40 |
數學 |
|
16:30-17:10 |
道德與法治 |
??備注:1.以上考試安排若有變動,將另行通知。
??2.歷史科目考試對象為尚未取得有效成績的應屆初三學生和已完成中招報名的往屆生、返滬生。
??附件2
2025年上海市浦東新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日程表
序號 |
時間 |
工 作 內 容 |
責任部門或對象 |
1 |
3月下旬 |
中職校完成本校自主招生錄取方案制定 |
區教育局高中處、浦東職業技術學院、相關中職校 |
2 |
4月中下旬 |
浦東新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布置會 |
區教育局相關處室、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初高中階段學校 |
3 |
4月底 |
市教育考試院及各招生學校公布中職校自主招生章程 |
市考試院、浦東職業技術學院、相關中職校 |
4 |
4月底 |
初中學校公布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方案 |
初中學校 |
5 |
5月6-7日 |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補報名(含來滬人員隨遷子女) |
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初中學校、考生 |
6 |
5月中下旬 |
中職校自主招生面試或專業測試(具體時間由各招生學校確定) |
浦東職業技術學院、相關中職校、考生 |
7 |
5月上旬 |
高中學校制定本校自主招生錄取方案 |
相關高中學校 |
8 |
5月17日前 |
教育局認定本區不選擇生源初中學校;不選擇生源初中學校公示“名額分配到校”學生填報資格名單 |
義教處、德育處、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初中學校 |
9 |
5月17-18日 |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說測試 |
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各考點、考生 |
10 |
5月17-18日 |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理化實驗操作考試 |
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各考點、考生 |
11 |
5月下旬 |
市教育考試院及各招生學校公布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計劃和方案、名額分配到區招生計劃; 區教育局(區招考機構)公布名額分配到校招生計劃 |
市教育考試院、高中處、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高中學校 |
12 |
5月24-25日,6月1-2日 |
高中學校組織校園開放日(各高中學校于5月19日公布具體開放時間) |
高中學校、考生 |
13 |
5月30日 |
體育與健身科目成績、道德與法治和歷史日常考核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公布 |
市教育考試院 |
14 |
5月31日前 |
學生申請政策性照顧加分 |
初中學校 |
序號 |
時間 |
工 作 內 容 |
責任部門或對象 |
15 |
5月31日- 6月1日 |
體育與健身科目成績、道德與法治和歷史日常考核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復核申請 |
相關考生 |
16 |
6月3日 |
體育與健身科目成績、道德與法治和歷史日常考核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復核反饋 |
市教育考試院 |
17 |
6月10日前 |
初中學校完成綜合素質評價賦分及公示 |
初中學校 |
18 |
6月14-15日 |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
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各考點、考生 |
19 |
6月17-20日 |
自主招生錄取(含市實驗、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實驗、市特色高中體藝自招;中職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志愿、隨遷子女招生錄取志愿網上填報 |
考生 |
20 |
6月21-22日 |
自主招生錄取(含市實驗、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實驗、市特色高中體藝自招;中職校自主招生)志愿、名額分配綜合評價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志愿、隨遷子女招生錄取志愿書面確認 |
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初中學校、考生 |
21 |
6月25-27日 |
高中學校組織自主招生綜合測試(含市實驗、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實驗、市特色高中體藝自招;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自主招生) |
相關高中學校、考生 |
22 |
6月29日 |
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預錄取簽約(含市實驗、市特色高中自招;市實驗、市特色高中體藝自招;國際課程班和中外合作辦學高中自主招生) |
相關高中學校、考生 |
23 |
6月30日- 7月4日 |
市教育考試院、區招考機構和招生學校公示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預錄取學生名單 |
市教育考試院、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高中學校 |
24 |
7月3日 |
相關高中對區級優秀體育學生、藝術骨干學生簽約預錄取,由區招考中心進行名單錄入 |
德育處、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招生學校 |
25 |
7月8日 |
市教育考試院發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市教育考試院公布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各類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 |
市教育考試院 |
26 |
7月9-10日 |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復核申請 |
相關考生 |
27 |
7月11日 |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復核反饋; 市教育考試院、區招考機構和招生學校公布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正式錄取學生名單 |
市教育考試院 |
序號 |
時間 |
工 作 內 容 |
責任部門或對象 |
28 |
7月11日 |
持外國護照考生填報志愿 |
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初中學校、相關考生 |
29 |
7月12日 |
交學生材料袋至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
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初中學校 |
30 |
7月13日 |
市教育考試院公布中職校自主招生各專業(中本貫通、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開通中職校自主招生錄取結果查詢; 市教育考試院公布中職校招收隨遷子女各專業(五年一貫制和中高職貫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開通隨遷子女招生錄取結果查詢,公布有缺額計劃的招生學校 |
市教育考試院 |
31 |
7月14日 |
市教育考試院開通高中學校名額分配到區、到校錄取結果查詢; 市教育考試院公布各高中學校名額分配到區、到校最低錄取分數線 |
市教育考試院 |
32 |
7月15-16日 |
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進行統一招生批次投檔、錄取 |
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
33 |
7月17日 |
區招考機構公布各普通高中最低錄取分數線,開通統一招生錄取結果查詢; 高中學校開始發放錄取通知書 |
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高中學校 |
34 |
7月18-20日 |
高中階段學校征求志愿錄取 |
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高中學校 |
35 |
7月21日 |
民辦高中國際課程班補錄取 |
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高中學校 |
36 |
7月22日 |
本區高中招生學校領取學生材料 |
高中學校 |
??備注:以上招生日程若有變動,將另行通知相關人員。
??附件3
關于2025年上海市浦東新區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持外國護照考生的辦法
??1. 持外國護照考生本市有關規定
??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25年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見》(滬教委基〔2025〕5號)等有關規定,持外國護照以外籍身份報名的學生須參加上海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并填報就讀意向,由報名所在區教育局根據學生考試成績、就讀意向統一安排至相應普通高中學校入學。持外國護照以外籍身份報名的學生不可填報各批次志愿,不參加各批次招生錄取。
??2. 本區持外國護照考生志愿填報工作
??持外國護照考生應通過就讀學校領取《2025年上海市浦東新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學生家長應參加學校組織的初三畢業生家長會,了解中考志愿規則和要求。7月11日,由就讀學校組織相關考生填報《2025年上海市浦東新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就讀志愿表(持外國護照考生使用)》(表格附后),普通高中學校填報范圍應為本區高中學校。
??3. 本區持外國護照考生的錄取
??原則上,持外國護照考生的錄取總分要達到市級部門劃定的本市公辦普通高中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方能安排至本區相關高中學校就讀。考生的錄取總分要達到志愿學校本年度統一錄取批次的投檔最低分數線,方能被該學校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于7月18日-20日前向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申請填報征求志愿。有意向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外籍學生,由學生本人向中等職業學校提出申請,經招生學校匯總后統一向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辦理錄取手續。
2025年上海市浦東新區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報考志愿表
(持外國護照考生使用)
考生報名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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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別:
??畢業學校:
就讀普通高中志愿 |
志愿 順序 |
學校代碼 |
學校簡稱 |
志愿 順序 |
學校代碼 |
學校簡稱 |
志愿 順序 |
學校代碼 |
學校簡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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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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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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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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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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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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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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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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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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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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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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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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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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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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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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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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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家長(監護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持外國護照以外籍身份報名且參加2025年上海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不可填報本市自主招生、名額分配綜合評價評價和統一招生批次志愿,不參加各批次招生錄取。學生參加考試后,由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根據公布的外籍學生招生辦法,組織其填報就讀志愿。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根據學生考試成績、志愿意向統一安排至相應高中學校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