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生產總值 2021-01-24 來源:市統計局
上海市生產總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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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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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名稱 |
總量 (億元) |
比上年同期增長 (%) |
地區生產總值 |
38700.58 |
1.7 |
按產業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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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產業 |
103.57 |
-8.2 |
第二產業 |
10289.47 |
1.3 |
第三產業 |
28307.54 |
1.8 |
按行業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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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 |
9656.51 |
1.4 |
# 制造業 |
9243.21 |
1.4 |
建筑業 |
719.64 |
0.7 |
批發和零售業 |
4869.89 |
-3.3 |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1474.82 |
-8.4 |
住宿和餐飲業 |
369.14 |
-17.8 |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2760.60 |
15.2 |
金融業 |
7166.26 |
8.4 |
房地產業 |
3393.40 |
1.7 |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2537.76 |
-11.0 |
注:按照我國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和數據發布制度規定,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終核實兩個步驟。經最終核實,2019年,上海地區生產總值現價總量為37987.55億元,按不變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6.0%。
地區生產總值統計范圍、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標解釋 |
一、統計范圍 |
所有在本地區經濟領土內具有經濟利益中心的經濟單位都應該納入地區生產總值(GDP)統計范圍,即在本地區經濟領土內擁有一定的活動場所,從事一定規模的經濟活動,并超過一定時期的經濟單位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 |
二、采集渠道 |
地區生產總值(GDP)由國家統計局統一核算。核算的資料來源主要包括:一是國家統計調查資料。主要是指由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組織實施國家統計調查項目所獲得的各種統計資料,如農業、工業、人口與就業統計、價格統計資料等。二是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記錄資料,如郵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及各金融監管部門等提供的資料等。 |
三、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
地區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簡稱GDP):是一個地區的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所生產的全部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總和,是反映經濟總體狀況最重要的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