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規〔2020〕1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由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再集中行使一批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等事項的決定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臨港新片區深化改革創新,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總體方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辦法》《關于促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高質量發展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見》,市政府決定,由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再集中行使一批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等事項,共653項。其中,市級事項347項,區級事項306項?,F將653項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等事項目錄予以公布。
臨港新片區管委會集中行使的事項所涉非稅收入,經市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程序確認后,由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執收。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市有關規定,承擔臨港新片區產城融合區域內有關市場主體(除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職責,以及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范圍內有關行政許可和監管執法職責。
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到今年11月1日,市、區相關部門和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要完成集中行使事項的交接工作;對確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設置不超過6個月的過渡期。要進一步細化明確集中行使事項的具體內容、實施范圍、監管責任等,及時調整并依法公開辦事指南,完善工作銜接機制和區域聯動機制,確保接得住、管得好。
市、區相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支持做好業務系統對接、非稅收入執收等配套工作,為臨港新片區管委會開展工作提供便利。要跟蹤評估集中行使事項的運行情況,及時梳理總結經驗成效,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切實加強對集中行使事項的監管,確保權力規范有序運行。
臨港新片區管委會要加強集中行使事項工作體系建設,依托一體化信息管理服務平臺等,深入推進“一網通辦”和綜合窗口建設,進一步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國際營商環境高地,持續提升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滿意度,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附件:(下載鏈接)
1.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集中行使的市級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等事項目錄(第二批)
2.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管理委員會集中行使的區級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等事項目錄(第二批)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