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日期:2020-06-22 發布日期:2020-07-10
滬府規〔2020〕13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關于本市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標準的規定》有效期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評估,2015年8月市政府印發修訂后的《關于本市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標準的規定》(滬府發〔2015〕40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5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