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20〕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綠化市容局制訂的《上海老港生態環保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市綠化市容局制訂的《上海老港生態環保基地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9月8日
上海老港生態環保基地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上海老港生態環保基地(以下簡稱“老港基地”)的管理,促進老港基地高水平規劃、高標準建設和高質量運營,提升老港基地生態環境質量和全市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水平,促進資源化利用,保障城市安全運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結合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老港基地內規劃、建設、運行及相關管理活動。
老港基地是指北至拱極東路、西至清運河、南至引清河、東至零號大堤范圍內的區域,具體范圍以規劃確定為準。
老港基地外側設立建設控制區,建設控制區的具體范圍以規劃確定為準。相關規劃應與老港基地規劃相協調。
第三條(區域功能定位)
老港基地按照國家和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上海城市總體規劃以及相關專項規劃的要求,瞄準國內領先,對標國際一流水平,努力建成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資源化循環利用、環保產業技術研發轉化、環保科教宣傳的綜合性生態環保循環經濟基地。
第四條(聯席會議制度)
市政府建立老港基地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工作機制。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副秘書長任召集人,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資源局、市應急局、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城管執法局、浦東新區政府以及城投集團等為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負責審議老港基地規劃、建設、運行、管理中的下列事項:
(一)老港基地的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項目專項規劃等;
(二)老港基地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
(三)老港基地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環境治理項目計劃;
(四)老港基地內固體廢物資源循環利用及無害化處置年度運行生產計劃及固體廢物應急處置任務;
(五)各類固體廢物進場標準、分類運營質量管理標準、基地內重要管理制度;
(六)固體廢物資源循環利用項目準入范圍以及總量控制、引入社會資本的方案;
(七)老港基地內各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建設資金籌措方式,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以及管理服務的資金籌措及分攤方案,指導各類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價格;
(八)其他重大事項。
前款事項經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相關職能,承辦審批手續并實施。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綠化市容局),具體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以及基地規劃、建設、運行、管理中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第五條(部門職責)
市綠化市容、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各類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和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活動的監督管理。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六條(基地全面管理責任主體)
城投集團是老港基地統一管理的責任主體,按照“統一規劃、統一開發建設、統一運營調度、統一管理服務”的要求,承擔下列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老港基地相關規劃;
(二)組織編制老港基地各類建設項目中長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項目計劃;
(三)組織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資源循環利用的項目儲備、立項論證、資金籌措以及項目建設;
(四)負責老港基地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環境治理;
(五)制定基地處理處置資源化年度運行生產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固體廢物應急處置任務;
(六)編制各類固體廢物進場標準、分類運營質量管理標準、基地內管理制度;
(七)監督、評估各類項目設施運行,負責老港基地整體環境質量控制;
(八)組織編制老港基地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以及管理服務的資金籌措及分攤方案,各類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費用成本測算及價格方案;
(九)負責基地內各運行項目處理處置費用結算;
(十)市政府確定由城投集團承擔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規劃編制)
城投集團受委托,根據本市城鄉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編制老港基地規劃,經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并按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八條(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治理)
城投集團要根據老港基地規劃,結合老港基地固體廢物項目建設進度和環境治理要求,提出老港基地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環境治理項目方案,經法定程序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九條(用地管理)
老港基地內的各類新建項目經市發展改革部門立項批準時,相關土地資金納入項目概算,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手續。
老港基地內未利用土地,由城投集團受委托管理。
第十條(項目建設)
城投集團要根據老港基地規劃,進行項目前期研究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并制定老港基地固體廢物處理處置中長期建設計劃和年度建設項目計劃。
年度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規定程序,經市發展改革等部門批準后,由城投集團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資源循環利用項目引進)
老港基地內推行固體廢物資源循環利用項目社會化融資,鼓勵企業通過特許經營方式投資經營。
社會化融資的項目,由城投集團編制項目引入社會資本的方案,經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以競爭性方式選擇高標準、高水平的一流企業負責項目投資和運營。
第十二條(資金籌措和費制)
城投集團要會同相關部門研究編制老港基地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以及管理服務的資金籌措以及分攤方式,報聯席會議審議。
城投集團要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各類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費用價格方案(納入政府定價目錄的除外),報聯席會議審議。
第十三條(評估和通報)
城投集團要建立基地內各類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及資源循環利用化項目運行狀況評估和通報制度;根據老港基地內具體項目建立檔案,并定期對項目運行單位的建設、運行等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向聯席會議通報。
由市綠化市容部門牽頭組織對老港基地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和生態環境進行年度整體性評估,評估結果報聯席會議審議。
第十四條(基地管理制度制定和實施)
城投集團負責制定基地內管理制度,各類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及資源循環利用項目的運行管理制度、檢查考核評估制度,各類固體廢物運輸車輛、船舶、人員進出基地的管理辦法,以及項目施工現場檢查等辦法。
第十五條(基地內監督管理)
城投集團可以通過定點、隨機等方式,運用智能化、人工巡查等方式,對基地內具體項目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執行環境保護法律制度情況進行檢查、檢測和監測。
城投集團在檢查中發現問題,要立即告知相關項目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協調相關項目單位進行整改。
市綠化市容、生態環境、水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基地內具體項目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執行環境保護法律制度情況依法進行執法檢查、檢測和監測;對城投集團履行基地內監督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督察。
第十六條(移送查處)
城投集團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進出基地的車輛、船舶、人員,以及項目單位有違反國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要及時報市容綠化、生態環境、城管執法等相關部門查處,并將有關證據材料一并移送。
第十七條(基地內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與執行)
城投集團要按照規定,編制老港基地應急處置預案,并根據老港基地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具體項目運營單位制定具體應急處置實施預案。
老港基地內發生突發事件或者緊急情況時,城投集團要根據事故等級和危害影響程度,啟動應急處置預案、應急處置實施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
第十八條(應急處置任務)
因難以預測事件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城投集團承擔年度計劃外固體廢物應急處置任務的,經聯席會議批準后,由城投集團組織實施應急處置。
城投集團要按照相關規定,結合基地處理處置設施能力,編制應急響應預案。
第十九條(公眾開放)
老港基地內相關設施對公眾開放的,由城投集團結合特色進行布展,合理設計路線,積極策劃制作系列宣傳形式,根據不同時期公眾需求,定期升級和改造相關設施,按照每2個月至少組織一次開放活動的要求,制定年度開放實施計劃,并向社會公開,有序組織開放活動。
第二十條(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