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20〕2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長江退捕與禁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市長江退捕與禁捕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27日
上海市長江退捕與禁捕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要求,切實加強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嚴厲打擊各類危害水生生物資源的非法行為,確保本市長江退捕與禁捕工作取得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進一步強化政府屬地責任,全面加強長江退捕與禁捕工作,堅決把“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要求落到實處,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發展新格局。
二、工作目標
按照“市負總責、區抓落實”的原則,進一步夯實各有關部門和沿江相關區政府的主體責任,繼續做好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工作,深入推進漁船(漁具)處置、退捕資金發放使用、漁民就業幫扶、社會保障等政策措施;持續保持高壓執法,堅決鐵腕整治,管住船、管住販,做到長江上海段無捕撈漁船、無捕撈網具、無捕撈漁民、無捕撈生產;強化涉漁案件行刑銜接,徹底斬斷非法捕撈、運輸、銷售長江野生魚類的黑色產業鏈,確保長江上海段禁捕取得實效,為助推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綠色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三、重點任務
(一)完善提升,切實做好退捕漁船漁民后續工作
1.完善建檔立卡。根據要求,崇明區、浦東新區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已退捕漁船和漁民基本情況核查,并健全信息檔案,實行“一船一檔、以船定人”管理,確保信息全面、數據精準、及時更新調整。
2.妥善處置漁船。崇明區對已退未拆的15艘漁船加強監管,宣傳引導申報拆解,2020年12月15日前集中到鄉鎮指定地點統一管理,切實做到證注銷、船封存、網銷毀。
3.強化就業幫扶。針對退捕漁民職業技能水平偏低、就業能力較弱的情況,加強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促進退捕漁民轉產轉業,優先幫扶就業困難的退捕漁民從事“巡江員”“護魚員”和“協管員”等公益性崗位,確保有就業意愿的退捕漁民全部就業。
(二)鐵腕整治,重拳打擊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行為
市農業農村委與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委等部門要抓住“捕撈、運輸、銷售”三個環節,分別制定專項執法行動方案,指導相關區開展執法行動。沿江沿海各區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聚焦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時段,重拳打擊非法捕撈、非法運輸、非法銷售長江野生魚類等違法犯罪活動。
1.重點區域:長江口、杭州灣水域;沿江沿海港口、碼頭,水利工程、堤防、海塘、閘口區域等;各類涉水自然保護地;水產品和捕撈器具生產廠家、交易市場、餐飲場所、電商平臺等市場主體。
2.重點環節:主要為捕撈、運輸、銷售三個環節。
捕撈環節:強化水上查、陸上堵、水陸聯動的長效管理機制,組織轄區內相關職能部門和屬地街鎮開展水陸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電毒炸”“絕戶網”、外來漁船和“三無”船舶、獵捕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生產性垂釣等非法捕撈行為,清理取締各類違規網具;對查獲的非法捕撈案件要追查、深挖和嚴處。對查處的外來漁船和從業人員等信息及時報送市農業農村委。
運輸環節:按照“發現一船、查扣一船、拆解一船”的原則,對轄區內水域、港口、碼頭等重點區域內的“三無”船舶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整治各類涉漁“三無”船舶違規航行運營、運輸漁獲物、違規停泊的行為,一經查獲各類“三無”船舶依法予以沒收、拆解、處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場主體,通報船舶制造業行業管理部門。
銷售環節:聚焦生產廠家、交易市場、餐飲場所、電商平臺等市場主體,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漁獲物交易和非法捕撈漁具制售的行為;對不能提供合法來源、以長江野生魚為噱頭等宣傳營銷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查獲的非法制售捕撈漁具案件,深挖索源。
3.重點時段: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
四、組織實施
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成立市長江退捕與禁捕工作領導小組,由龔正市長擔任組長,彭沉雷、龔道安副市長擔任副組長,市農業農村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和沿海沿江區政府主要領導為成員(詳見附件)。市長江退捕與禁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委,市相關部門和相關區各安排一名責任處室(部門)負責人作為聯絡員。在市公安局設立市打擊長江上海段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聯合指揮部,由龔道安副市長任主任,市農業農村委張國坤主任、市公安局陳臻副局長任常務副主任,市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海事、水務、市場監管、網信、綠化市容等部門為成員單位。
各相關區要結合實際,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具體實施本轄區打擊非法捕撈專項執法行動、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及后期長效監管等工作。
五、責任分工
(一)市農業農村委:負責協調長江退捕禁捕相關工作,及時做好信息收集、通報、報送等工作;牽頭做好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和退捕漁船數據鎖定、拆解報廢工作;會同市公安局制定打擊長江水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組織開展市管水域水上聯合執法行動;加強與周邊外省市聯勤聯動,及時與屬地管理部門通報外來漁船和從業人員信息。
(二)市公安局:牽頭制定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深挖細查涉嫌長江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案件線索,依法嚴厲打擊整治相關違法犯罪活動;加強本市沿江沿海地區及港口區域內船舶和流動人口的治安管理;打擊妨害、阻礙執行公務等違法行為;查處涉嫌非法捕撈團伙性質犯罪及“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等犯罪行為。
(三)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制定本市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方案,指導、協調相關區市場監管部門加強水產制品生產企業、水產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餐飲單位的監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根據相關主管部門提供的禁限售名單,加強對電商平臺售賣“長江野生魚”“野生長江江鮮”等行為的監管;依法查處相關的違法廣告和虛假宣傳行為。
(四)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水務局(市海洋局)、市綠化市容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委網信辦、市政府新聞辦、市信訪辦、長航公安局上海分局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區開展工作。
(五)沿江沿海各區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定本區長江退捕禁捕工作方案。發揮“一網統管”、網格化管理等信息共享、快速反應、聯勤聯動優勢,建立非法捕撈、運輸、銷售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現機制,形成問題清單,發現有關違法犯罪行為,按照事權職責及時組織查處,或通報市相關職能部門從速查處;組織轄區內相關部門和街鎮加強外來人口綜合治理;走訪排摸涉及漁獲物交易和漁具制售的市場主體和場所,對不能提供合法來源的漁獲物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查獲的非法漁獲物交易和捕撈漁具制售案件要深挖索源,加強行刑銜接;全面清理取締為非法捕撈提供生活生產便利的違章搭建、出租房屋、接電接水、供應生產資料、倉儲收購銷售漁獲物、修造船舶等產業鏈環節。崇明區、浦東新區要同時統籌做好轄區內長江退捕漁民安置保障、就業幫扶、減船拆解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協調配合,發揮集聚效應
相關區和部門要加強溝通協作,通過綜合執法、聯合行動、水查陸處等多種方式,落實各項工作;加強信息通報,對發現的非法捕撈、“三無”船舶及漁獲物違規流通案件,要深挖線索、嚴厲查處。
(二)加強執法保障,提升執法能力
相關區和部門要結合禁捕實際和管理需求,加快建設沿江沿海地區漁政、公安執法船艇及補給停靠碼頭,船舶扣押、拆解等固定場所;加強高速執法艇、無人機、雷達光電、遠程視頻監控、人臉識別等新設備配置,提升一線執法效能。
(三)加強政策支持,強化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整合長江退捕中央專項資金、市級一般轉移支付資金和區財政資金,重點保障退捕漁民轉產轉業和禁捕執法監管資金需求。
(四)加強宣傳引導,營造禁捕氛圍
相關區和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平臺,全方位、廣角度、多形式宣講退捕禁捕政策,積極推廣退捕與禁捕工作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注重以案釋法,強化警示教育;建立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公眾對相關違法行為舉報監督。
(五)加強督促檢查,壓實工作責任
各級政府要把長江退捕與禁捕工作作為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的約束性任務,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和河長制等目標任務考核體系;加強督促檢查,建立定期通報和約談制度,對禁捕工作不力、退捕漁民安置保障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地區、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問責追責。
附件:上海市長江退捕與禁捕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 長:龔 正 市長
副組長:彭沉雷 副市長
龔道安 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成 員:馬春雷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趙 奇 市政府副秘書長
杭迎偉 市政府副秘書長、浦東新區區長
趙祝平 市政府副秘書長
王德強 市公安局副局長
朱勤皓 市民政局局長
陸衛東 市司法局局長
曹吉珍 市財政局局長
趙永峰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
謝 峰 市交通委主任
張國坤 市農業農村委主任
徐 建 市水務局(市海洋局)局長
陳學軍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鄧建平 市綠化市容局局長
徐志虎 市城管執法局局長
姜 迅 市委網信辦主任
王劍華 市信訪辦主任
徐 威 市政府新聞辦主任
肖躍華 上海海事局局長
蔣 劍 長航公安局上海分局政委
陳 杰 寶山區區長
郭 芳 奉賢區區長
劉 健 金山區區長
繆 京 崇明區區長
上海市長江退捕與禁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委,辦公室主任由張國坤同志兼任。
上海市長江退捕與禁捕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有變動,由其所在單位接任領導自然替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