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
滬府規〔2019〕39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和承接一批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等的精神,本市對行政審批等事項進行了新一輪集中清理。經過嚴格審核和論證,市政府決定,取消、調整和承接23項行政審批等事項。其中,取消17項,調整2項,承接4項。現將23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各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調整和承接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細則,推進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防止出現監管真空。要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持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全面推進“一網通辦”改革,持續推動業務流程革命性再造,加快電子證照和電子印章應用,推進數據整合共享,強化部門業務協同,最大限度優化業務流程、壓縮辦事環節、縮短辦理時限、精簡辦事材料、減少跑動次數,不斷提升企業和群眾辦事的便捷度、體驗度和滿意度。
附件:
1.市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共17項)
2.市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共2項)
3.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共4項)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
附件1
市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
(共17項)
一、市公安局(2項)
(一)核發《出海船舶戶口簿》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取消審批后,改為備案。公安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嚴格執行出海船舶信息備案制度,要求出海船舶所有人或實際經營人辦理實名備案。2.全面加強信息采集和動態監管,通過社會化采集、民警了解等渠道采集完善出海船舶治安要素信息。3.建立常態化治安檢查工作機制,強化對出海船舶的日常治安監督檢查。
(二)核發《出海船民證》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取消審批后,改為備案。公安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嚴格執行出海漁民、船員信息備案制度,要求出海漁民、船員(除持有海員證或船員服務簿的人員外)實名備案。2.全面加強信息采集和動態監管,通過經營主體報備、社會化采集、民警了解等渠道采集完善出海漁民、船員治安要素信息。3.加強日常治安監督檢查,強化對出海漁民、船員的監管。
二、市民政局(1項)
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取消審批后,民政部門要加快完善假肢和矯形器生產裝配有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加強信息共享,民政部門及時獲取市場監管部門推送的相關企業登記注冊信息。2.實施年度報告制度,生產裝配企業每年編制報送年度報告。3.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及時調查處理投訴舉報,依法處罰違法行為,并向社會公開。4.加強信用監管,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及時公開信用信息。5.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加強行業自律。
三、市交通部門(4項)
(一)經營無船承運業務資格登記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取消審批后,改為備案。交通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建立無船承運人的備案和信用管理制度、及時向全社會公開信用記錄,建立失信企業聯合懲戒機制。2.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方式,加強對無船承運市場的監管。3.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二)船員注冊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取消審批后,對通過船員適任證書核發審查的船員直接發放船員服務簿。交通部門要按照交通部和交通部海事局的要求,結合本轄區實際,通過以下措施優化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加強船員適任證書管理,將廚師、服務員等不參加航行值班的船員納入船員適任證書核發申請人員范圍,并優化服務,方便船員辦事。2.對年滿18周歲(在船實習、見習人員年滿16周歲)、符合船員健康要求、經船員基本安全培訓并通過海事管理機構考試者,在簽發相應船員適任證書時,直接發放《船員服務簿》。3.新的《船員服務簿》作為船員個人持有的法定文書,主要承載船員檔案功能,記錄船員履職情況。加強船員持有《船員服務簿》和記錄船員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取消審批后,交通部門要根據交通運輸部相關標準,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加強對道路貨物運輸站(場)及入駐企業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2.實施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相關標準,推動站(場)建設運營標準化。3.加強信用監管,建立健全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誠信考核制度。
(四)國際道路貨物運輸許可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取消審批后,改為備案。交通部門要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公布十項交通運輸行政許可事項取消下放后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19年第15號)要求,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加強雙、多邊國際道路運輸協定的制定修訂工作,完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協定體系,明確國際道路貨物運輸相關要求。2.加強相關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對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技術標準,加快健全國際道路貨物運輸標準體系。3.加強與海關、邊檢、交管等的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管,加強對有關車輛的靜態管理和動態監控。4.加強信用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違法失信企業退出機制。
四、區交通部門(2項)
(一)船員注冊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取消審批后,對通過船員適任證書核發審查的船員直接發放船員服務簿。交通部門要按照交通部和交通部海事局的要求,結合本轄區實際,通過以下措施優化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加強船員適任證書管理,將廚師、服務員等不參加航行值班的船員納入船員適任證書核發申請人員范圍,并優化服務,方便船員辦事。2.對年滿18周歲(在船實習、見習人員年滿16周歲)、符合船員健康要求、經船員基本安全培訓并通過海事管理機構考試者,在簽發相應船員適任證書時,直接發放《船員服務簿》。3.新的《船員服務簿》作為船員個人持有的法定文書,主要承載船員檔案功能,記錄船員履職情況。加強船員持有《船員服務簿》和記錄船員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取消審批后,交通部門要根據交通運輸部相關標準,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加強對道路貨物運輸站(場)及入駐企業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2.實施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相關標準,推動站(場)建設運營標準化。3.加強信用監管,建立健全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誠信考核制度。
五、市農業農村委(2項)
(一)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批準文號核發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取消審批后,改為備案。農業農村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加強飼料添加劑、添加預混合飼料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監督飼料企業嚴格按照產品標準進行生產,對產品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和規范性技術要求實施嚴格監管,嚴厲打擊違規或超量添加抗生素、激素等化學物質的行為。加大飼料產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假冒偽劣飼料產品。2.落實農業農村部制定完善的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配方備案管理制度,要求企業主動履行備案義務。3.強化飼料行業從業人員宣傳培訓力度。4.加強飼料企業信用監管,健全飼料行業誠信體系,及時記錄飼料企業誠信狀況并向社會公開。
(二)新獸藥(生物制品除外)臨床試驗審批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取消審批后,改為備案。農業農村部門(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加強新獸藥臨床試驗監督管理,加大執法力度,監督有關單位按照要求開展臨床試驗,嚴肅查處違法行為。2.落實農業農村部制定的新獸藥臨床試驗備案管理制度,及時掌握獸藥臨床試驗情況。3.強化對獸藥企業從業人員宣傳培訓力度,幫助試驗人員深入掌握獸藥臨床試驗規范要求,指導臨床試驗規范開展。
六、市水務局(市海洋局)(1項)
設立和調整海洋觀測站(點)的審批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取消審批后,改為備案。市水務局(市海洋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建立備案制度,要求設立、調整海洋觀測站(點)的單位和個人主動備案。2.健全各部門間協調機制,加強與氣象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加強海洋觀測資料匯交和信息共享。3.在日常監管中,加強對海洋觀測站(點)的現場巡查。
七、區水務(海洋)部門(1項)
設立和調整海洋觀測站(點)的審批(浦東新區、寶山區、金山區、奉賢區、崇明區)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取消審批后,改為備案。區海洋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建立備案制度,要求設立、調整海洋觀測站(點)的單位和個人主動備案。2.健全各部門間協調機制,加強與氣象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加強海洋觀測資料匯交和信息共享。3.在日常監管中,加強對海洋觀測站(點)的現場巡查。
八、市市場監管局(1項)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取消審批后,改為企業自主申報名稱,市場監管部門在企業注冊登記時核準名稱。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優化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向社會公開企業名稱庫,引導企業自行擬定符合規則要求的名稱。2.建立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明確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完善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機制,加強對企業名稱使用的監督管理。3.簡化優化工商登記程序,實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業登記辦理效率,保障企業自主選擇名稱。
九、區市場監管部門(2項)
(一)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取消審批后,改為個體工商戶自主申報名稱,市場監管部門在企業注冊登記時核準名稱。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優化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向社會公開企業名稱庫,引導企業自行擬定符合規則要求的名稱。2.建立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明確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完善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機制,加強對企業名稱使用的監督管理。3.簡化優化工商登記程序,實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業登記辦理效率,保障企業自主選擇名稱。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預先核準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取消審批后,改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自主申報名稱,市場監管部門在企業注冊登記時核準名稱。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優化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向社會公開企業名稱庫,引導企業自行擬定符合規則要求的名稱。2.建立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明確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完善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機制,加強對企業名稱使用的監督管理。3.簡化優化工商登記程序,實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業登記辦理效率,保障企業自主選擇名稱。
十、市通信管理局(1項)
國內干線傳輸網(含廣播電視網)建設項目核準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取消審批后,市通信管理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引導電信企業通過共建、共享、共用等方式有序發展干線傳輸網。2.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工作安排,加強規劃管理,及時掌握基礎電信企業投資建設情況,有針對性地對電信企業基礎設施投資活動進行引導。
附件2
市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
(共2項)
一、市農業農村委(1項)
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準文號審批(事項名稱調整為“飼料添加劑產品批準文號審批”)
二、市衛生健康委(1項)
護士執業注冊(護士執業醫療機構由區衛生健康部門批準設立或備案的,下放至區衛生健康部門)
附件3
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
(共4項)
一、市交通委(2項)
(一)從事內地與港澳間客船(含客滾船、客貨船等)、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業務許可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承接后,交通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完善內地與港澳間海上運輸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職責和要求。2.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強執法監督,依法處罰違法行為。3.加強信用監督,向社會公開企業失信記錄,并實行聯合懲戒。4.歸集內地與港澳間航運船舶信息提交交通運輸部,供交通運輸部根據需要統一向海關總署提供。
(二)港口設施保安證書核發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承接后,交通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完善港口設施保安規則和相關標準,統一規范港口設施保安工作,優化審批服務。2.依托有關信息系統,實現港口設施保安管理信息報送和共享,加強對港口設施保安工作的監督。
二、市應急局(2項)
(一)安全評價機構甲級資質認可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承接后,合并安全評價機構甲級、乙級資質,只保留基礎資質,事項名稱調整為“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認可”。市應急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健全安全評價機構審批工作制度,規范審批流程;2.加強安全評價機構有關信息的共享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3.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等方式,加強執法監督,對失信企業實行聯合懲戒;4.指導行業協會推進安全評價機構信用評定制度,強化行業自律,規范執業行為,維護行業秩序。
(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甲級資質認可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承接后,合并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甲級、乙級資質,只保留基礎資質,事項名稱調整為“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市應急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1.健全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審批工作制度,規范審批流程;2.加強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有關信息的共享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3.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等方式,加強執法監督,對失信企業實行聯合懲戒;4.指導行業協會推進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信用評定制度,強化行業自律,規范執業行為,維護行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