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規〔2019〕10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體育藝術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體育藝術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7月25日
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體育藝術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學校美育工作的意見》等,現提出加強本市中小學體育藝術工作的指導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牢固樹立“健康第一”教育理念,堅持立德樹人,遵循青少年身心發展規律和教育規律,不斷深化體教結合、文教結合,推進中小學體育藝術教育事業改革發展,形成與教育綜合改革全局相協調,與建設全球著名體育城市、國際文化大都市和打響“上海文化”品牌相匹配的素質教育工作新局面,促進每一個學生的全面發展和終身發展,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標
著眼青少年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提升,到2021年底前,在全市學校體育藝術特色普遍形成的基礎上,形成統籌兼顧、重點突出的中小學體育藝術項目布局結構,形成有序銜接的人才培養體系和科學完善的綜合素質評價機制。通過高水平體育藝術教育實踐活動的普及開展,提升青少年學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和藝術人文素養,滿足青少年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需求。
三、基本原則
——堅持立德樹人,促進全面發展。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努力發展中小學體育藝術特色,充分發揮學校體育藝術對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的保障和促進作用,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完善有利于提升青少年學生綜合素質的工作模式。
——健全培養體系,提升育人效益。遵循科學規律,聚焦影響青少年體育、藝術素養提升的關鍵因素,因地制宜、創新機制、優化環境,建立優秀體育藝術人才不斷脫穎而出的培養體系。
——加強資源整合,形成各方合力。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學校主體、社會參與,按照“資源共享、責任共擔、人才共育、特色共建”的原則,加強規劃保障,形成各方共同支持中小學體育藝術事業發展的環境氛圍。
四、主要任務
(一)全面做好學校體育藝術工作
學校體育藝術工作堅持面向人人,以課程教學、課外活動及課余訓練等為載體,持續推進課程改革建設,不斷提升教育教學效果。組建各級體育運動隊及藝術團隊,科學開展訓(排)練工作。完善賽事活動體系,組織青少年學生廣泛參與。大力創建“一校多品”“藝術特色學校”,并逐漸形成品牌特色,營造濃郁的中小學體育藝術文化氛圍。健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機制,進一步形成科學的育人導向。
(二)統籌規劃學校體育藝術項目布局
促進學校體育藝術工作均衡有序發展,不斷強化中小學體育藝術特色,根據國家有關規劃和國家級以上大型賽事、展演活動等項目設置,結合實際,確定一批由各區布局的重點項目以及選擇性布局的推進項目。承擔各重點項目及推進項目布局建設任務的學校要覆蓋各學段,且不同學段學校間數量比例適當。原則上,一所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階段學校按照項目與一定數量的初中和小學共同組成一個基本的“一條龍”布局單位,在課程、師資、場地、科研及評價等方面,形成相關項目的高品質、系統性供給。
(三)構建形成銜接有序的人才培養體系
在全面做好學校體育藝術工作的基礎上,應做好各學段學校間人才培養的銜接工作,為青少年綜合素質的持續提升提供有力保障。統籌考慮專業能力和文化學業成績,對專業能力和初中學業水平統一考試成績達到一定要求的學生,高中階段各相關學校按照計劃足額錄取。其中,一定比例的優秀體育學生或藝術骨干學生的招生計劃分配到同一“一條龍”布局單位內的初中學校。研究完善高中階段特別優秀體育學生的選拔、引進、培養機制。自2022年起,各“一條龍”高中階段學校開展優秀體育學生和應屆優秀藝術骨干學生的招收培養工作。
做好義務教育不同學段、學校間優秀體育學生和藝術骨干學生的培養銜接工作。在符合入學政策的前提下,研究探索義務教育階段跨學校的優秀體育學生和藝術骨干學生的培養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支持學校配齊配足體育藝術教師并不斷提升專業能力。鼓勵有專長的學科教師承擔體育藝術帶訓任務。推進實施兼職教師進校園工作,引進高水平教練員、藝術家等。完善教師及教練員工作量核算、薪酬待遇以及職稱發展辦法。
(二)加強場地開發利用
加強學校體育藝術場地場館綜合開發建設,推進“上天入地”“全天候智能操場”“可移動操場”和藝術創新實驗室及小劇場等建設。建設各級體育訓練基地、藝術實踐基地、青少年校外體育藝術活動中心及冰雪運動場館。推進社會場館向青少年公益開放。
(三)加大經費投入力度
建立經費長效投入保障機制,對各中小學開展師資隊伍建設、場地開發、課余訓(排)練及科研等方面所需經費給予保障。
(四)完善風險防范機制
健全學生意外傷害預防機制,加強安全教育和場地設施安全檢查,完善意外傷害保障和應急處理機制。
(五)不斷優化發展環境
鼓勵本市建有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的相關高校、專業團體、體育運動項目中心、文化活動中心、協會、校園運動隊聯盟、學生藝術團聯盟、訓練基地及區青少年活動中心等為中小學校提供指導和支持。
六、職責分工
(一)各區政府是加強中小學體育藝術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將相關工作納入本區域發展規劃,并在相關配套政策方面給予支持。
(二)市教委牽頭落實加強中小學體育藝術工作,會同市體育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門研究制定實施計劃、具體管理辦法等,強化考核評估、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三)市體育局、市文化旅游局配合市教委做好中小學體育藝術工作,指導課余訓(排)練,組織搞好高水平教練員、藝術家等進校園,社會場館向青少年學生公益開放等工作。
(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導做好中小學體育藝術工作相關師資培訓、引進、薪酬及職稱評審等工作。
(五)市財政局將市屬中小學體育藝術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并指導各區財政部門建立長效投入保障機制,對區屬學校相關場地設施、師資、賽事展演等所需工作經費給予支持。
(六)市發展改革委將中小學體育藝術工作納入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完善學校場館設施建設標準,進一步推進市屬學校場館設施項目建設。
(七)各有關協會應在市教委、市體育局及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門的指導下,為學校體育藝術工作的發展提供專業支持。
本意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