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14〕33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23日
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
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繼續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按照“兩高、兩少、兩尊重”的要求,深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推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4〕12號),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實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全面落實《條例》、《規定》要求。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標準,確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建立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更新完善機制,方便公眾查詢和獲取。繼續清理《條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國家檔案管理部門的政府信息,分時段、有步驟地做好目前仍然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公開工作。完善信息發布、解讀和回應的工作機制,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比較強的政策性信息,加強公開前的保密審查和輿情風險評估,配發通俗易懂的解讀材料,及時組織專家進行科學闡釋。做好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工作,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消除不實傳言,正面引導輿論。(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負責)
二、做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關信息公開。完善體現投資者參與、符合國際規則的信息公開機制,及時發布2014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在制定和調整自貿試驗區有關政策措施、制度規范過程中,要及時主動聽取行業協會、商會及相關企業意見,并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主動公開自貿試驗區政策、管理規定、辦事程序及規則等信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信息公開,依法及時公開執法檢查情況。(各相關部門、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負責)
三、推進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逐步公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繼續做好審批項目調整信息公開,加強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數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錄以及辦理情況等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信息。加大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力度,在保障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主動公開適用一般程序查辦的相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名稱、被處罰者姓名或名稱,以及主要違法事實和處罰種類、依據、結果等。(市審改辦、市政府法制辦、市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各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負責)
四、推進財政信息公開。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公開力度。政府預算和決算細化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和決算細化公開到具體項目。除涉密部門外,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決算。除涉密內容外,部門預決算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逐步將部門預決算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公開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有關情況,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細化公開政府采購中標成交結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結果全過程信息公開制度。深化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信息公開,做好審計結果公告和整改情況公開工作。公開國外貸援款項目公證審計結果,逐步擴大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結果公告范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各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負責)
五、加強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重點搞好食品藥品監管信息、熱點問題、重點整治行動信息公開,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繼續搞好食品藥品行政監督和抽檢結果的信息公開,及時發布安全風險預警信息。進一步推進實施食品藥品“黑名單”制度,加大食品藥品違法違規企業和產品的公示力度。繼續推進公共供水水質信息公開。(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水務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負責)
六、加強環境保護信息公開。繼續推進空氣和水環境信息公開,及時發布空氣污染物濃度監測信息及重點流域斷面水質數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狀況。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要求,主動公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制度規范及資質單位信息,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實行環評受理、審批和驗收全過程公開。及時主動公開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環境違法案件及查處情況、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情況。推進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公開和污染減排信息公開。推進核與輻射安全信息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負責)
七、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公開。加強安全生產風險預警、事故應急處置救援情況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事故(包括一般事故)調查報告公開。加大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的企業、性質嚴重的非法違法行為和可能釀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隱患的曝光力度。(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負責)
八、加強房屋征收與補償、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重點公開房屋征收補償、補助、獎勵的政策標準和實施結果。深入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和退出信息公開,及時全面公開待分配房源、輪候對象、分配過程、最終結果等信息,重點做好后續管理及退出情況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實施情況公開力度。(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牽頭,各區縣政府負責)
九、加強土地流轉等公共資源信息公開。進一步落實征地報批前告知、確認、聽證,征地批準后公告、公示等各環節規定。健全征地信息查詢制度,方便被征地群眾獲取征地報批、補償安置等信息。加大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信息和供應結果公開力度。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公開,重點公開流轉面積、流向、用途、流轉價格等信息。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核準、監管、招標、投標等信息公開。(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農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管理委牽頭,各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負責)
十、加強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公共服務信息公開。加強事業單位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相關信息公開。切實落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責任,做好高考考生資格及錄取結果的公開公示工作。研究制定市屬高校財務信息公開方案,探索建立財務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信息公開制度,逐步推進科技計劃、科技專項等相關信息公開。加大醫療服務收費信息公開力度,公布公立醫療機構名錄及變化情況。細化公開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總體經營情況和主要財務指標。研究探索借鑒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和運作規則,逐步建立企業披露相關信息的制度。及時公開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實施范圍、補貼申領管理審批等信息,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分析信息發布工作。推進城鄉低保標準、申請審批程序、資金使用情況等信息公開。(市教委、市科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各區縣政府負責)
十一、擴大信用信息和政府信息資源開放利用。加快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加強政務誠信建設,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優化信用信息公開機制,規范各領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根據政府信息資源向社會開放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年度工作計劃,在市政府各部門啟動政府信息資源梳理和注冊備案,推進以地理位置、資格資質、綜合統計以及行政管理和服務數據為重點的政府信息資源向社會開放,鼓勵各類社會主體充分利用和深度開發政府信息資源。(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各相關部門負責)
十二、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提高依申請公開規范化水平,暢通受理渠道,加強解疑釋惑,提高答復效率,引導公眾正確行使申請權和救濟權。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依申請公開中發現的依法行政方面的問題,加強跟蹤調研,提出應對措施,通過建議書等方式督促各行政機關予以重視、加以改進。(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法制辦牽頭,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負責)
十三、加強政府信息公開渠道建設。積極發揮“中國上海”等門戶網站、“上海發布”等政務微博,以及政府公報、報刊、廣播、電視等各類渠道作用,統籌運用政務服務大廳、社區事務受理中心、便民服務窗口、政府熱線電話、市民信箱、信息公告欄等發布信息,擴大政府信息的受眾面。增強政府網站互動功能,及時調整和更新服務事項,通過領導信箱、公眾問答、網上調查等多種形式接受公眾建言獻策和情況反映。積極利用新媒體發布各類權威政務信息,制定完善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規范信息發布和公眾提問處理答復程序。(市政府辦公廳牽頭,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負責)
十四、加強組織保障。建立信息公開經常性教育培訓機制,將有關內容納入公務員培訓計劃。全面啟用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平臺。加強和完善工作考核、社會評議、責任追究、舉報調查處理等監督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機構和隊伍建設,明確崗位職責,并為信息公開工作人員參加重要會議、掌握相關信息提供便利。(市政府辦公廳、市公務員局牽頭,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負責)
請牽頭部門和單位根據本要點抓緊制定工作方案,進一步分解細化任務、規范程序標準,于2014年7月底前報市政府辦公廳備案,并于2014年11月底前將相關工作情況報市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