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2014〕37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政府信息資源向社會開放利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推進政府信息資源向社會開放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5日
關于推進政府信息資源向社會開放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引導和規范政府信息資源社會化增值開發利用,進一步發揮政府信息資源在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型、提升社會治理能力、發展信息服務產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見》和《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現就推進政府信息資源向社會開放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按照“上海要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科學發展先行者”的總體要求,以建立政府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為基礎,以構建服務平臺為支撐,以探索形成科學有效的數據服務模式和長效管理機制為保障,積極推動各級政府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向社會開放通過公共資金制作或獲取的各類信息資源,并鼓勵各類社會主體進行增值開發利用,促進信息服務產業轉型發展和信息消費,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務水平,支撐面向未來的智慧城市建設。
二、實施原則
(一)開放為先,確保安全。堅持“積極審慎、循序漸進”,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凡有條件公開的,盡早公開;應當公開但條件不成熟的,創造條件盡快公開。正確處理加快開放與保障安全的關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資源發布保密審查機制,妥善保護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予開放的政府信息資源,確保開放工作安全運行。
(二)突出重點,穩步推進。突出應用導向,主動對接企業和公眾的迫切需求,重點開放對于改善民生、促進產業發展具有顯著成效的政府信息資源,穩步推進其他政府信息資源開放,逐步提高向社會開放的廣度和深度。
(三)統一標準,規范運行。政府信息資源種類繁多,結構各異,為規范資源梳理,提高應用效益,按照全市統一的標準規范,開展資源編目、注冊、開放等工作,做到數據更新及時、質量可靠、可用性強,確保相關工作規范有序。
(四)引導市場,促進應用。綜合利用政策、資金、配套服務等手段,引導和鼓勵各類社會主體對政府信息資源進行增值加工,豐富產品種類,提升產品質量,盡早形成若干受社會歡迎的應用服務,鼓勵信息產品和服務在政企之間共用共享。
三、主要任務
(一)梳理政府信息資源。各部門要根據“全面梳理、摸清家底”的要求以及《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與交換規范第1部分:目錄元數據》等技術規范,全面梳理政府信息資源,確定開放屬性,編制資源目錄,并統一在市級政府信息資源服務平臺進行注冊,為信息共享和開放奠定基礎。各區縣政府可參照市級平臺建設模式,建立區縣政府信息資源服務平臺,并與市級平臺對接,積極推動本區縣政府部門開展政府信息資源梳理、編目工作,形成市、區縣兩級管理服務模式。
(二)確定政府信息資源開放范圍。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制定本市政府信息資源開放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和重點開放領域。各區縣、各部門要按照工作計劃,依托信息化建設成果,確定本區縣、本部門制作或從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資源開放范圍,積極推進以地理位置、資格資質、綜合統計以及行政管理和服務數據為重點的政府信息資源向社會開放。
(三)完善政府信息資源開放渠道。建立上海市政府數據服務網,由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負責運行維護,統一政府信息資源開放渠道,匯聚各區縣、各部門開放的政府信息資源,提供上傳、瀏覽、查詢、下載、統計等服務,并強化數據應用,實現應用匯聚、管理等相關功能,為公眾和企業提供各類數據服務。
(四)支持政府信息資源增值利用。加大信息化發展等專項資金支持力度,運用政府信息資源應用競賽、應用技能培訓、應用助推計劃等形式,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主體在生產、經營、管理等環節充分利用并深度開發政府信息資源,不斷創新產品應用,建立社會各方廣泛參與政府信息資源開放利用的良好氛圍。積極鼓勵政府部門通過購買服務方式開發、獲取信息產品,逐步實現應用服務提供主體多樣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政府信息資源開放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政府辦公廳會同市政府法制辦、市財政局、市國家保密局等部門負責指導推進,市政府各區縣、各有關部門共同參與。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堅持主要領導牽頭負責,分管領導具體推進,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切實將本區縣、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保障資金投入。市和區縣有關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將政府信息資源開放工作涉及的信息系統建設改造、信息資源匯集、加工、處理等費用納入行政機關年度預算,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按照工作計劃,合理安排財政資金,保障相關工作正常進行。
(三)建立考核機制。建立信息化建設與政府信息資源開放工作聯動機制,將信息化項目的資源規劃、目錄編制注冊、目錄更新等作為信息化項目立項、項目驗收、運維資金申請的重要依據。開展政府信息資源開放度評價體系研究,從開放范圍、數據質量、可用性、及時性等角度制定評價標準,并將評價結果納入本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考核范圍。
(四)完善制度配套。建立涵蓋本市政府信息資源梳理、注冊、發布、更新、利用、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規范,確保政府信息資源開放標準統一、公開內容及時、信息安全可靠。
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