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規〔2019〕40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槍支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易制毒等危險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確保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順利舉行,現就加強第二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本市范圍內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易制毒化學品五類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11月12日24時,停止民用槍支彈藥配售、配購(含行政審批)。11月4日0時至11月12日24時,停止射擊競技體育運動單位、營業性射擊場等民用槍支使用單位實彈射擊訓練、經營活動,停止影視制作單位道具槍拍攝活動,所有民用槍支彈藥入庫封存,停止爆破作業單位實施爆破作業項目。
二、2019年11月2日8時至11月11日24時,車輛運輸危險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委托具有武裝押運資質的保安公司進行押運:
(一)在本市范圍內,運輸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醫療用短壽命放射性藥品除外)的;
(二)在嘉松南路-嘉松中路-G2京滬高速-S20外環線-漕寶路-滬松公路-泗陳公路-嘉松南路合圍區域內,運輸鹽酸、硫酸、丙酮、高錳酸鉀四種易制毒化學品中一種或幾種的。
三、2019年11月2日8時至11月11日24時,運輸危險物品車輛進出本市的,應當從14個指定道口(洋橋公安檢查站、G15朱橋公安檢查站、葛隆公安檢查站、安亭公安檢查站、G2京滬公安檢查站、大盈公安檢查站、西岑公安檢查站、G50滬渝公安檢查站、G60滬昆公安檢查站、楓涇公安檢查站、亭楓公安檢查站、G15滬浙公安檢查站、新聯公安檢查站、東海大橋公安檢查站)通行。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予以處罰。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