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規〔2018〕6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吳淞江工程(上海段)建設范圍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吳淞江工程是國務院批復的《太湖流域防洪規劃》《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等明確的太湖流域治理骨干工程之一,也是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的172項節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項目的子項。吳淞江工程的實施,可以恢復吳淞江的行洪功能,提高流域東出黃浦江的能力,是太湖流域實現流域防洪百年一遇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確保吳淞江工程(上海段)建設順利進行,全面準確做好工程建設征地、占地范圍內實物調查工作,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暫行辦法》(水規計〔2010〕33號)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吳淞江工程(上海段)的建設,對提高工程沿線區域防洪除澇能力、改善區域水生態環境和水資源條件、提升航道等級等都具有顯著作用。工程沿線各級政府和廣大群眾要積極支持工程建設,配合做好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
二、吳淞江工程(上海段)位于上海市境內,涉及沿線青浦、嘉定、寶山3個區,14個鄉鎮,初步建設方案為河道新開、河道拓浚、泵閘新(改)建、跨河橋梁新(改)建等。工程初步征地、占地范圍按照批準的專項規劃確定,最終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批準的范圍執行。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征占地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設項目。已批準的項目不再建設,在建的項目停止建設;不得新栽種經濟作物和林木。違反規定進行建設的,一律不予補償。
四、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除因新生兒出生、婚嫁、軍人轉業退伍、大中專畢業生分配等國家政策允許遷入外,禁止其他人口遷入征地、占地范圍。違反規定擅自遷入的人口,不予移民安置。
五、工程沿線各級政府要積極做好工程征地、占地范圍內各項實物調查工作,配合上海市水務局以及設計單位編制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并對各項實物調查成果出具認可意見。
六、工程征地、占地范圍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應嚴格執行本通告的規定,積極支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干擾實物調查和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本通告自2018年4月17日起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