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規〔2018〕24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等四部門關于推進本市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推進本市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6日
關于推進本市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著眼創造高品質生活”的要求,充分發揮綠色建筑集約發展效應,加快建設卓越的全球城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制訂的《綠色建筑行動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貫徹落實〈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本市城市管理精細化工作的實施意見〉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現就推進本市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提出指導意見如下。
一、綠色生態城區的內涵和意義
作為全國超大城市之一,上海正面臨著人口眾多、資源相對短缺、生態環境日趨脆弱等問題。協調好空間、人口、資源、環境和產業之間的關系成為推動城市綠色發展的重要工作。綠色生態城區是指以創新、生態、宜居為發展目標,在具有一定用地規模的新開發城區或城市更新區域內,通過科學統籌規劃、低碳有序建設、創新精細管理等諸多手段,實現空間布局合理、公共服務功能完善、生態環境品質提升、資源集約節約利用、運營管理智慧高效、地域文化特色鮮明的人、城市及自然和諧共生的城區。建設綠色生態城區,既是對綠色建筑發展外延和內涵的拓展,也是轉變城市發展方式的必然選擇,更是建設生態之城的必由之路。
二、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政府統籌、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為基本途徑,以市級綠色生態城區試點、示范為牽引,注重科學規劃、統籌建設、協調推進,對標國際一流,推動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為促進城市生態文明建設提供重要支撐。
三、基本原則
堅持創新探索、特色發展。創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機制,推進綠色生態相關的系統建設,著力培育在綠色交通、能源與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面極具特色的綠色生態城區,形成本市綠色生態發展的新模式。
堅持規劃引領、統籌協調。科學編制和嚴格實施相關規劃,統籌協調城市規劃、建設、運營各方面,切實提高土地空間集約程度、綠色基礎設施建設水平、能源資源利用效率。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充分考慮各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資源稟賦、文化特點,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對新開發城區、更新城區分類指導,全面推進新開發城區綠色生態建設,大力開展更新城區的綠色更新。
堅持注重實效、著眼長效。在推進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建設的基礎上,更加注重運營管理,努力形成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的長效機制和跟蹤評估機制,并逐步納入城市建設和管理的制度體系。增強公眾對綠色生態城區的獲得感,鼓勵公眾參與城區治理。
四、工作目標
到2018年底,各區、特定地區管委會要完成綠色生態城區試點區域梳理儲備。到2019年底,各區、特定地區管委會至少選定一個新開發城區或更新城區啟動創建并完成其綠色生態專業規劃編制。力爭到“十三五”期末,各區、特定地區管委會至少創建一個綠色生態城區;全市形成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試點、示范城區,以點帶面,推進本市綠色生態城區建設。
五、組織機構
(一)推進機構
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牽頭,會同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協同推進本市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工作。
(二)實施主體
各區政府和特定地區管委會是推進本行政區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工作的主體。由各區政府指定專門的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和管理綠色生態城區工作。區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規劃土地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等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步實施,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相關工作。
六、基本要求
(一)用地規模。對于新開發城區,創建綠色生態城區試點或示范的用地規模不宜小于1平方公里;對于更新城區,創建用地規模不宜小于0.5平方公里。大于10平方公里的區域,宜分成若干個邊界明確、功能完善的城區,開展相關工作。
(二)推進要求。對新開發城區,各區政府、特定地區管委會要積極推進綠色生態城區建設,以綠色生態理念為指導,開展生態本底分析、定位策劃、系統規劃等工作,建立健全綠色生態建設保障機制,落實土地、建筑、交通、能源、水資源等綠色生態指標和技術措施。低碳發展實踐區、重點功能區域等重點區域要率先執行綠色生態城區相關標準。
對于更新城區,各區政府、特定地區管委會要結合舊區改造、工業用地轉型、城中村改造等計劃,以綠色生態理念為指導,積極開展舊城區的綠色更新,重點推動以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完善、生態環境改善、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慢行系統優化、公共開放空間增加等為導向的城區更新實踐。要以舊城區綠色更新為契機,推動“美麗街區”“美麗家園”建設,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舊城區綠色更新要開展生態診斷、目標制定、更新規劃等工作。
(三)工作計劃。各區政府、特定地區管委會要結合新開發城區建設計劃和城市更新計劃,依據相關標準,合理編制綠色生態城區實施計劃,并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
七、主要內容
(一)綠色生態城區規劃編制
納入各區實施計劃的城區,要遵循“規劃引領、統籌協調”的原則,依據上位規劃和綠色生態城區相關標準,開展現狀評估和生態本底診斷,確定綠色生態定位,編制綠色生態專業規劃(含綠色生態指標體系、綠色生態規劃方案和相關專項規劃方案)。專業規劃編制資金,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1.綠色生態指標體系。結合所在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資源稟賦、建筑功能等,制定包含土地利用、建筑、交通、能源、水資源、固廢等方面內容的綠色生態指標體系,為綠色生態城區的規劃建設明確方向。
2.綠色生態規劃方案。基于綠色生態指標體系,編制綠色生態規劃方案,提出包含土地集約利用、綠色出行、能源清潔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建筑綠色發展等方面的綠色生態實施策略。對正在編制或修編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區,將土地利用、綠色交通等綠色生態策略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其余無法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綠色生態策略,要編制綠色生態規劃方案,并體現相關內容;無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計劃的城區,要編制綠色生態規劃方案,后期待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時,納入綠色生態實施策略相關內容。
3.專項規劃方案。編制綠色建筑、能源和水資源等專項規劃方案。綠色建筑專項規劃方案包含綠色建筑星級布局、綠色建筑技術體系、管理保障措施等;能源綜合利用規劃包含建筑節能布局、可再生能源利用、區域能源系統等;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包含節水策略、非傳統水源利用、水環境保護等。此外,還可結合項目規模、功能定位、發展目標等,有選擇地制定產業、綠色交通、智慧城區、海綿城市等專項規劃。
(二)綠色生態城區建設
綠色生態城區內的市政工程及地塊建設項目,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工程設計標準及綠色生態相關標準等要求進行建設。發展改革、規劃土地、建設交通、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在項目審批、評估評審、建設管理、竣工驗收等環節,審查相關綠色生態指標和方案,確保城區真正落實綠色、低碳和生態內容。
1.項目立項。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建設單位要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深度)中,明確綠色生態建設內容,項目審批部門要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查。
2.土地使用權取得和核定規劃條件。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向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之前,要征詢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意見。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根據相關政策及綠色生態專業,提出綠色建筑星級、單位建筑面積年綜合能耗、年徑流總量控制率、預制率/裝配率、屋頂綠化率等綠色生態相關指標要求。對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工程項目,在土地出讓前,規劃土地管理部門要向同級相關管理部門征詢出讓條件,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要提出綠色生態相關指標要求,并納入土地出讓合同。對利用自有土地實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建設單位(個人)在向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核定規劃設計條件之前,要征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的意見,并由其提出綠色生態相關指標要求。
3.設計方案。對除工業項目(特指工業園區內帶方案出讓的工業項目)外的建設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規劃條件及綠色生態相關標準要求,編制設計方案,報送規劃土地管理部門;規劃土地管理部門就相關事項限時征求交通、交警、綠化市容等必詢部門和其他選詢部門意見。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各部門反饋意見,完成設計方案審核。
4.設計文件。建設單位要按照批復的設計方案及綠色生態相關標準要求,編制包含綠色生態設計專篇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機構要對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的綠色生態內容進行審查。
5.施工管理。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要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中綠色生態內容,組織施工交底和管理。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部門要對綠色生態相關內容實施監督檢查。建設、施工等相關單位要積極對廢棄混凝土等建筑廢棄物進行資源化利用,建筑廢棄混凝土再生建材同類材料的替代使用率不得低于10%。
6.竣工驗收。建設單位組織各相關單位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驗收時,要對綠色生態相關內容進行專項驗收。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報告中,要明確綠色生態相關工程措施的落實情況,并提交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備案。
(三)綠色生態城區運營
綠色生態城區的運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注重實效、著眼長效”的原則,結合治理結構的完善和城市管理機構的改革,探索建立綠色生態城區科學的運營管理模式。通過人才培養、信息化技術的應用和管理制度的創新,研究建立綠色生態城區長效運營管理機制。
1.建立科學的運營管理模式。各區政府和特定地區管委會要創新城區治理方式,不斷完善治理結構,推進城市管理機構改革,加強城區精細化管理,探索建立綠色生態城區科學的運營管理模式。
2.培養高素質的管理人才。要加強培養綠色生態城區管理人才,用科學態度、先進理念、專業知識去管理城區,促進城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城區社會治理水平。
3.加強信息化技術應用。各區政府和特定地區管委會要加強城市管理和服務體系智能化建設,促進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與城市管理服務融合,加強智慧交通、智慧社區、能耗監測、公共安全、電子政務等管理數字化平臺建設和功能整合,建設綜合性城區管理數據庫,優化城區運營管理策略,提高城區綠色運營管理水平。
八、試點示范
(一)申報評定
1.試點。各區政府和特定地區管委會要按照上海市綠色生態城區的創建要求,組織綠色生態城區的申報工作。項目的申報主體可以是開發區管委會、區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城區開發投資公司等。城區完成綠色生態專業規劃及近期重點項目實施計劃,且至少5%的地塊完成出讓或劃撥后,由申報主體提出申請,經區政府批復后,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并抄送上海市綠色建筑協會。
上海市綠色建筑協會要在收到申報申請后30天內,組織專家按照綠色生態相關標準,對申報城區進行技術審查,審查結果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復核。復核通過的項目,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授予“上海市綠色生態城區試點”稱號。
2.示范。新開發城區內主要道路、管線等市政設施建成并投入使用,且至少75%地塊完成建設及20%的建筑物投入使用后,或更新城區內近期重點項目實施計劃中的項目全部完成建設并投入使用后,由申報主體提出申請,經區政府批復后,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并抄送上海市綠色建筑協會。
上海市綠色建筑協會要在收到申報申請后30天內,組織專家按照綠色生態相關標準對申報城區進行技術審查,審查結果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復核。復核通過的項目,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授予“上海市綠色生態城區示范”稱號。
(二)管理。獲得“上海市綠色生態城區試點”或“上海市綠色生態城區示范”稱號的城區要定期提交綠色生態建設和運營工作報告,并接受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的監督和檢查。對綠色生態相關內容實施情況良好的試點或示范城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優先推薦申報相關國家級獎項。對未按照綠色生態相關要求實施且連續兩次檢查不合格的城區,撤銷其稱號。
為確保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的順利推進,市政府將試點和示范城區的實施情況納入各區政府的年度考核體系。
九、宣傳推廣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要定期組織開展多層次交流活動,推廣試點、示范項目在建設模式、推進機制、管理運營等方面的創新實踐與成功經驗。加強與國內外其他城市、地區在綠色生態領域的對話交流和務實合作,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要通過電視、媒體、網絡等多種渠道,宣傳綠色生態理念,倡導綠色生活方式,提高全社會對綠色生態城區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借助國內國際大型展會、論壇,宣傳上海市綠色生態城區建設工作的成功經驗,提升上海綠色生態影響力,打造國際綠色生態新名片。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18年8月31日